智能化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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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合同范本
智能化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二○一二年月 日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包括下列各子系统: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合同第二条所包含弱电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深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报审、验收、检测、开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工作,以招标书和发包人确认的新增加项目为准。
验收合格后乙方承担两年免费维保。
四、合同工期
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内竣工。
与甲方总的工期相配合,完成系统试运行及各方验收,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如因土建安装装修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1、监控点能清晰看到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如果安装完毕,有光源不足的点,承包人无条件补充光源,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2、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人民币)
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详见报价汇总表(见合同附件)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本合同协议书;
1.2招标书及其补充说明;
1.3投标书及其附件;
1.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5图纸(甲方提供的楼层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1.6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清单;
1.7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书面、电子文件;
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招标书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2.3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2.4图纸(同1.5所述);
2.5 工程报价单。
九、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3.1.1本合同文件适用《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及关于强化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3.2 适用标准、规范
3.2.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省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标准。
3.3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须提供。
3.4ﻩ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乙方编制相关标准及规范,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甲方也可以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乙方应根据要求免费提供中文译本。
十、深化设计图纸
4、乙方向甲方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合同书签订后15天内提供施工图陆套,竣工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肆套。
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代为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不得擅自移至其他地点、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甲方委托的监理代表甲方负责质量、进度、投资的全过程监理控制。
监理签发任何涉及资金、工程量计量及变更、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均需得到甲方批准。
7、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一切权利。
ﻩ
8、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代表乙方履行本工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9、甲方工作
9.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场的施工条件。
9.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内容:
9.2.1协助乙方处理与监理方、业主等第三方的关系,以及工程中需协调的工作。
9.2.2ﻩ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月度报告及工程范围内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现场或节点提前完成相关联的工作;有权督促及检查乙方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及做好现场安保工作。
9.2.3ﻩ监理、甲方在项目跟踪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整个系统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中有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事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整。
并经监理及甲方进行确认。
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所延误的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9.2.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完工交接证书。
9.2.5ﻩ当监理或甲方一旦发现乙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
监理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
9.2.6ﻩ当甲方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法规要求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累积三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2.7ﻩ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乙方承包部分弱电工程的申报审批、验收检测工作由乙方在合同竣工日期前完成,其间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追加任何费用。
甲方只负责相关协助工作。
10、乙方工作
10.1ﻩ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0.1.1乙方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合格的深化设计图纸。
10.1.2 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界面划分时间:
乙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和总包土建、水电安装、装饰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0.1.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月进度计划。
10.1.4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费用,或使用现场塔吊、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保护。
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保护的,其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支付。
10.1.6 施工场地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
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符合现场总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
10.1.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乙方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工作,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总包的管理,配合总包的施工进度。
11、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1.1必须严格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的机密。
11.2管理、组织、协调系统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整个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施工、集成、验收、保修等承担责任。
11.3 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初验收,并配合甲方、监理进行整个系统工程验收。
11.4乙方在进场后依据提供的施工图纸,负责对预埋管线的技术检查,预埋管线工
作可委托现场安装公司承担。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进度计划
12.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人员配备)和进度计
划的时间: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7日历天内。
12.2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时间:
乙方提供后 2天内确认。
12.3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乙方编制具体施工
进度计划并全力作好配合工作。
12.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执行,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而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如不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4、暂停施工
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监理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工期延误
15.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下列条款情况发生7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
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48 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提供错误指令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时;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他施工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弱电施工的部分无法进行;
(5)不可抗力因素;
(6)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 若因乙方下列原因所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补偿。
(1)因乙方违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整改、返工的施工时间,均计入施工工期。
(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配置时,经甲方及监理甲方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
(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接受甲方或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均计入施工工期。
16、工程竣工
16.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分之三的未结算工程款。
16.3施工中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乙方可以根据情况或出于其它考虑提前竣工,乙方承担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
十三、质量与验收
17、工程质量
17.1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做到:
设计合理、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和维护方便。
产品采用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技术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不能影响甲方评标创优,同时甲方评标创优申报时,应将乙方作为参建单位。
17.3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8、检查和返工
1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
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