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课件(监督二科)[1]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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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三、室内公共场所须有禁止吸烟警语或标志,大厅(堂)、人行过道等位置不得摆放烟灰缸(盒),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四、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五、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集中空调(机械通风设备)检查、维护、洗消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六、须建立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报告责任人、报告时限、采取措施等。
如出现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七、各功能间设置合理,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并能正常使用。
清洗、消毒操作规范。
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八、公共用品(杯饮具、布草、鞋、洁具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并有采购、验收、出入库登记。
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应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消毒产品: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九、公共用品用具按1:
3配备,储物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杂物及有毒有害物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
不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
棉织品须存放于保洁柜中。
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十、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有消杀记录和用药登记。
应有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
客房内不得有跳蚤、虱子等病媒生物。
十一、有卫生部门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检测报告。
十二、有日常卫生工作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卫生(住宿场所)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严格按工作流程操作。
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便于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不同岗位工作操作流程须上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二、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病媒生物,室内物品无灰尘、污渍,空调过滤网(机械通风设备)清洁、无结尘;
卫生间清洗、消毒规范。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每周一换,见脏就换,应有换洗、消毒记录。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更换记录内容须有:
日期、时间、房间号、物品种类、件数、签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四、客房地面、地毯清洁,无烟蒂、痰迹、无明显污迹。
五、室内照明、通风符合卫生要求。
室内尽量利用自然光,光线不足时,采取人工照明;
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结尘。
六、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清洁用的工具应分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七、客房内外应有废弃物收集容器。
并在室外适当地点有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八、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各种清扫工具,并有明显标识。
清洁工具应专用并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九、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每日消毒一次,有洗手、通风设施,无臭味、无积粪、尿垢、蝇蛆,垃圾袋装化。
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推荐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方法一、物理消毒。
(一)蒸汽、煮沸:
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
可用于杯饮具、盆(不耐高温类除外)、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二)红外线消毒:
125作用15分钟以上。
可用于杯饮具、盆(不耐高温类除外)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
(一)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
可用于盆、杯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檫消毒。
(二)用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
可用于拖鞋的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卫生(美容美发场所)一、美容美发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应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二、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消毒设备。
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三、有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且布局合理。
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
5。
四、排水设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并设有毛发过滤装置;
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五、清洗消毒间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地面、墙壁防透水,易于清扫。
有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
清洗池应使用防透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消毒保洁设施应密闭,容积满足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
室内正中悬挂有紫外线灯,按房间面积每10平方米设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距离地面22.5米,照射强度大于70微瓦。
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六、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水冲式便器,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和盥洗池。
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七、储藏间门窗或储藏柜门装配严密,室内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
八、经营场所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
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九、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或配置良好的照明设施,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50勒克斯。
十、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污水出口处及场所通风口安装防鼠网,门窗装配紧密,无缝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十一、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需要。
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有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
十二、从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十三、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有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有出入库验收、登记记录,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产品,不得自制或分装外卖化妆品。
十四、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十五、美容、美发、烫发、染发所需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使用后分类收集、清洗和消毒。
烫发、染发操作应在专门工作区域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推荐消毒方法一、物理消毒。
(一)蒸汽、煮沸消毒:
煮沸1530分钟,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
(二)红外线消毒箱:
温度120,作用3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制品。
(一)氯制剂消毒:
使用有效氯含量500毫克/升的溶液,作用3060分钟,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二)戊二醛消毒:
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三)新洁尔灭消毒:
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四)乙醇消毒:
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卫生(沐浴场所卫生)一、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三、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
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技术监督部门许可。
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
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
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装置。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四、浴区内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
浴区通道合理通畅。
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
五、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须有洗消池(至少3个)、消毒药物及容器、密闭饮具保洁柜。
六、开展修脚项目的,须有修脚工具消毒点,配有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设备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七、沐浴用水水质、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八、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九、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消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