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原告被告的资格认定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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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的权力具有人身性适用上具有法定性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律条件对象的唯一性目的具有预防性时间上具有临时性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受法院的裁判拘束。
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Part227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受害人的原告资格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责任的,属于利害关系的一种情形,受害人享有原告资格。
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行政法中的相邻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行使物权时需要得到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形。
投资人的原告资格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342.1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102.2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合伙组织分为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向提起诉讼的,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没有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合伙组织的原告确认0506070809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自主权的可以起诉,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诉权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诉权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销、强行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均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复议决定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复议决定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转移Part33123.1原告资格的转移情形原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失去诉讼权利能力的情况下,其原告资格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原告资格的转移制度是为了保护接受原告资格的主体的合法权益。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
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13享有原告资格的权利人不复存在010203043.2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法定权利承受人存在起诉权有效存在被转移人本身不可能具有原告资格14承受原告资格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向法院提供其近亲属的证明或者作为被终止的组织的权利承受者的证明文件。
3.3对诉讼程序的影响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或者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诉讼中止。
中止诉讼期限满90日以后,如仍无人要求或继续诉讼的,依法终结诉讼。
153.4诉讼活动效力的持续性在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如果继续诉讼的,有权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Part4417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必须是行政主体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01010203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
指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被:
指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合法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1二、行政诉讼被告的几种情形行政复议案件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23组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64519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单独告
(2)改改变变原原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的的复复议议机机关作被告关作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此处的“复议改变”为狭义上的改变,仅指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复议不作为-选择告(3)复复议议机机关关如如在在法法定定期期间间内内不不作作复复议决定的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如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的,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231.经过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经过复议的案件,根据复议结果的不同,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被告:
(1)复议维持复议维持后申请人不后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02.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例如:
乡政府委托某村民委员会行使某项行政职权,该村委会按照委托的权限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必须以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这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可以委托、责任不能豁免”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21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授权,此时,可以比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以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赋予公安派出所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对外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
即采取名义标准,看是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4、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被告的确认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6、组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临时组建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应当视为委托。
该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456被告的确认被告资格的转移、被告追加和变更Part55231.被告资格的转移1)撤销后职权转给其他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继续行使该项职权。
职权转给职权转给其他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并入、合并并入、合并行政机关被撤行政机关被撤销销后后被告被告资资格的格的转转移移3)撤销后分立为几个行政机关,原职权由其中一个或几个继续行使,被告均为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
撤撤销销后分立后分立为为几个行政机关几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行政机关被撤销销后,其后,其职权继续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被告是由其他主体行使的,被告是继续继续行使行使职权职权的机关的机关。
2)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并入其他机关或者与其他机关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机关,原行政职权由并入机关或新成立的机关行使。
241.被告资格的转移注注意意:
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了,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
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5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由继继续续行行使使其其职职权权的的机机关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决决定定撤撤销的机关销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51、被告的追加:
2、被告的变更: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发现原告错列被告需要变更的,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其起诉就不能成立,法院应当及时做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特殊:
转列为共同被告“漏加转”仅限于一般共同被告案件的遗漏被告。
如果是复复议议维维持持共共同同告告案案件件,原告遗漏被告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被遗漏的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此为“漏加列”被告的追加和变更1232.被告的追加和变更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若发现遗漏了被告,则必须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追加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法院根据需要才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漏加转)恳请老师、同学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