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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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PPT推荐.ppt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新合伙人入伙:

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成立条件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出资财产: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

(2)评估(非货币性性资产出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出资二、成立条件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3)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5、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合伙企业2、完整性:

整体(企业财产)财产份额(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财产的构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

(二)财产的性质1、对外转让:

(1)约定一致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约定优先购买权除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财产份额的转让2、内部转让通知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强制执行(非自愿转让)

(1)强制执行:

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转让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财产份额。

4、出质(类似对外转让)一致同意(三)财产份额的转让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1、合伙事务的执行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可全体也可一个或数个)2、“代表”

(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不得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的事务除另有约定外,下列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1.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的权利。

4.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财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在合伙人分别执行事务的情况下,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1.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不得(绝对不得,没有例外)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关联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五)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企业法对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没有法定要求的情况

(1)合伙人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首先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注意: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

1、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损益分配原则:

约定合伙人协商出资比例(实缴)平均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内部追偿某一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追偿原则: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3、延伸规定

(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论什么原因退伙)(3)合伙企业注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例题1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

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

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

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

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

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答案】AB【解析】

(1)选项A: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选项B: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选项C: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答案】ABCD

(1)选项A:

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选项BC: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不论因为什么原因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选项D:

普通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

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答案】AD【解析】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全体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普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相关债权人:

(1)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可以“收益”,可以“强执”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

(1)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例题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

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

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答案】B【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1、新普通合伙人入伙:

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入伙协议可约定(仅在内部有效):

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入伙,或者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

【解释】该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情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被被依法依法认定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力人/限制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行为能力人

(2)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经一致同意经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经一致同意未能经一致同意该无民事行为能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人退伙。

(区别与有限合伙人)(区别与有限合伙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ACD【解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即使继承人继承了财产份额也属于是被继承人当然退伙的事由(“老王”当然退伙,“小王”入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普通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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