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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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资产上市易,治理转型难?
q规划:
规划:
重组后产业整合与中长期规划如何?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主体n目前有关目前有关“收购人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的主体资格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q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q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q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q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q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主体n目前相关规定侧重于目前相关规定侧重于“规范性规范性”要求,要求,“诚信性诚信性”要求。
如未清偿到期要求。
如未清偿到期债务、有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
债务、有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
n首先,对首先,对“规范性规范性”的的“具体化具体化”理解,以提高其理解,以提高其“可操作性可操作性”。
q如“具有数额较大债务”之中的“较大”,是否可以从相对数(比例)角度来明确,该债务数额占收购人净资产50%以上。
q再如“重大违法行为”之中的“重大”,是否可以解释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上的违法行为。
q又如“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之中的“严重”与“失信”,是否可以解释为主观恶意程度较大,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严重违反证券市场“三公”要求和诚信要求的违法行为。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主体n其次,关注目前各类规定的其次,关注目前各类规定的“协调性协调性”。
q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将“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列为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之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文”)规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相关各方的利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企的原则,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即脱胎换骨、更名改姓,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q111号文的规定显然是实事求是的,但相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而言,其级别较低。
看来协调各类规定应提高“协调”本身的级别。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主体n再次,关注对收购行为审批的再次,关注对收购行为审批的“市场化市场化”把握。
把握。
q目前对“收购人”的要求基本上是针对尚未实施收购行为时的“收购人”,但实践中,还有已经实施了收购行为、已控制了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准备再对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并增持股份。
而在此过程中,该收购人(实际已经是控制股东)涉嫌有证券市场的失信行为。
如不允许其再行收购,在规范性的把握上是没问题的,但从市场化角度,如不注入资产并增持股份则可能使上市公司(特别是众多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
规范化与市场化的权衡在此尤为重要。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目前有关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标的要求目前有关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标的要求“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q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q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q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q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q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q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q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目前有关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标的要求目前有关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标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q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q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q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q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如果说目前对主体的规范侧重于如果说目前对主体的规范侧重于“规范性规范性”要求,则对标的的规要求,则对标的的规范侧重于范侧重于“独立性独立性”和和“持续性持续性”要求。
要求。
q独立性独立性n独立经营能力n独立盈利能力q持续性持续性n持续经营能力n持续盈利能力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7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首先,关于独立性首先,关于独立性q独立经营能力独立经营能力n其内容包括:
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n避免同业竞争:
实质性的同业竞争n规范关联交易:
类型:
母子关系、兄弟关系、任职关系分析:
原因、内容、比例、价格、程序、披露、前景n关注实际控股股东风险:
负债(资不抵债、70%以上高负债率)、盈利(微利、亏损)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8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独立经营能力独立经营能力q资产完整n基本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n基本要求:
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充分披露、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或相关批复文件的,是否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权属文件最新办理情况及办理完毕的时间、保障及时办理完成的具体措施、相关税费的缴纳及承担情况;
公司应充分披露相关审批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并提出充分具体的应对措施,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19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独立经营能力独立经营能力q资产完整n具体要求:
例如:
1.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2.交易涉及的资产或业务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具有不确定性,要特别说明。
3.划拨用地不能进行出资。
4.以企业股权出资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独立盈利能力独立盈利能力q尤其关注各类优惠与补贴:
合法性、合理性、重要性、持续性、有效性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其次,关于持续性其次,关于持续性q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n主营业务、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n对注入资产的始终控制力q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n公司经营方面:
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产品品种及产品结构、关联交易依赖、重大客户依赖、净利益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n自主知识产权:
专利、商标、研发n行业发展前景:
产业政策n公司所处地位:
比较优势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再次,还要强调规范性再次,还要强调规范性q规范性的连续性:
设立、增资、转让、存续q规范性的多面化:
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外资、海关、国资、会计、财务、劳动、安全、技监、知识产权q规范性的延伸式:
控制股东、高管人员、下属机构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另外,还要注重注入资产与增发现金方式上的协调性另外,还要注重注入资产与增发现金方式上的协调性q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q进一步明确:
上述规定中“特定对象”,应包括其本身,也应包括其控制的公司。
q进一步落实:
如属于上述情况,则该重组项目走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与重组委审核路径。
q进一步协调:
如同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入资产”)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募集现金的条件,一次重大重组中应允许两种方式一并用,以提高重组效率与审核效率。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标的n最后,还要强调产业性要求最后,还要强调产业性要求q要注意法定性与政策性结合要注意法定性与政策性结合n从法律角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疑是法定的要求。
n从政策角度,要把握国家产业调整、调控政策的影响,关注审核的窗口指导,并希望提高审核的节奏,加快审核的速度,避免或降低政策变化给收购行为与项目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q通过注入资产实现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其实无疑是一次新的发行上市。
通过注入资产实现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其实无疑是一次新的发行上市。
对此类资产的审核在规范性、独立性、持续性方面应与对此类资产的审核在规范性、独立性、持续性方面应与IPO的审核不应有太的审核不应有太多差异(实际中也大概如此),当然在产业性要求方面,在符合国家产业政多差异(实际中也大概如此),当然在产业性要求方面,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前提下,在政策把握上可考虑予以宽松处理。
策大前提下,在政策把握上可考虑予以宽松处理。
北京大学法律实务论坛2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律师角色:
价格n交易价格交易价格q重点关注评估方法的充分性、参数取值的科学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注入资产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