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的管理与改革发展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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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惩罚对象惩罚对象惩罚方式惩罚方式车辆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对1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驾驶人驾驶人对对1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对对1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1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辆总数10%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并向社会公告;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

755、治超法规体系、治超法规体系计重收费计重收费计重收费计重收费超限治理超限治理超限治理超限治理超载治理超载治理超载治理超载治理l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

l设定基本费率及不同车型超限认定标准,超限率越大,所交费用越大;

l一般超限率在30%以内费用相对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新新新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局公路局(路政(路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交警)公路局公路局(路政)(路政)主主要要内内容容执执法法主主体体治超有关法规治超有关法规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8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

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收费。

计重收费发展历程计重收费发展历程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10山东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江西湖南贵州浙江安徽江苏湖北四川西藏青海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台湾河南2006年及以前实施年及以前实施非计重收费区域非计重收费区域北京上海天津2007年实施年实施2008年实施年实施2009年实施年实施2010年实施年实施p实施区域逐渐扩大,到目前已扩展至27个省份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11区域区域区域区域数量数量超限车辆收费标准超限车辆收费标准正常正常超限超限0-0-30%30%超限超限30-30-50%50%超限超限50-50-80%80%超限超限80-80-100%100%超限超限100%100%山西山西11基本费基本费率率1-21-2倍倍3-63-6倍倍8-108-10倍倍1616倍倍陕西陕西1133倍倍66倍倍1010倍倍1616倍倍江西、安徽、江苏、天津、四江西、安徽、江苏、天津、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福建、川、重庆、贵州、云南、福建、青海、湖北、湖南、河南、辽青海、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广西、吉林、黑龙江、广宁、广西、吉林、黑龙江、广州、甘肃、海南州、甘肃、海南2020基本费基本费率率基本费基本费率率2-52-5倍倍5-65-6倍倍河北河北11基本费基本费率率基本费基本费率率2-52-5倍倍1616倍倍山东、浙江山东、浙江22基本费基本费率率1-31-3倍递倍递增增3-63-6倍递增倍递增66倍倍宁夏、内蒙宁夏、内蒙22基本费基本费率率超载按超载按500-5000500-5000元罚款元罚款大部分计重收费区域,车辆超载30%以内的按照基本费率征收。

超过30%以后,通行费费率线性递增。

其费率拐点有50%、80%、100%。

说明:

山东、河南的部分高速公路对于超载0-30%的除收取通行费外,加收500-2000元罚款,超载30%以上加收2000-10000元罚款;

河北车货总重超过55吨按16倍收。

超限装载超限装载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承受不起的承受不起的“治超治超”痛!

痛!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每年国家应对公路治超开销近1000亿,超载、超限屡禁不止!

载货汽车逐年增长,09年载货车销售比08年增长32.1%,载货车销售量达300万辆,在交通运输发展的同时,公路治超压力巨大,仅山西省近2年因治超不力有400多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河北省为例,09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桥梁增加的养护费用达12亿,新增危桥59座!

车辆超载盈利是建立在国家巨大损失上的!

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

在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谈到,截至2009年4月,全国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013.3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近5亿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3355万辆,卸载车辆906万辆,卸载重量累计5315万吨。

但依然部分一些地区和路段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出现反弹,有的省市超限率又达到3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接近40。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治理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

有关专家曾形象的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道路运输秩序上的一种反映,已经由一个交通问题上升成为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长效机制远没有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公路治超的难点:

1、检查车辆难高速公路上不能在路面上设置临时检查点,而只能在服务区和收费站对车辆进行检查,这就造成如果超限车辆不进服务区或者不下收费站,那么对超限车辆根本无法检查,卸货和处罚更无从谈起。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2、引导车辆难服务区或收费站检查到涉嫌超限车辆,就需要将车辆引导到就近的检测点,而驾驶员心里当然是不想将车辆开到检测点,所以会想尽方法逃离检测,比如会拔下车钥匙一走了之,加速驶过出口,对引导执法车的警告置之不理等,而由于担心超速行驶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不能进行追逐,而更有些气焰嚣张的驾驶员,会发生在下高速的出口和普通公路上抢夺超限车辆、恐吓路政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造成路面交通堵塞,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工作极难开展。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3、称重卸载难计重收费实施后,涉嫌超限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经过称重,到达检测点后还需要经过称重。

由于仪器误差和人为因素,两次称重结果出现数据不一致情况的概率非常大。

数据不一致,会给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卸载工作造成困难,极易引发争议。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4、处罚处理难一些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通过计重多支付通行费后,就可以进行超限运输。

如果再被要求卸载、缴纳罚款,很容易产生对抗心理。

实际上,计重收费实施后,多支付的费用只是超限货物对路面损坏的适当补偿而已,并不是可以超限运输。

所以,对已经缴纳了通行费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能接受,甚至会发生对抗行为,造成处罚难。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5、巩固难,易反复传统的治超模式:

问题愈演愈烈,路政部门紧急出动(孤军奋战)各级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一定成果大力宣传松懈路政又陷于独家行动(孤掌难鸣)在某条线、某个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造成顾此失彼。

治超工作总是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循环轮回的“怪圈”。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6、坚持难,缺后续短期集中执法可以做到,但难以长期坚持。

尤其在人员力量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路面巡查和执法,对早已是疲劳作战的治超人员的忍耐性是一种极大的考验;

部分惯于伺机行动的运输经营者利用执法盲区和漏洞,肆意妄为,对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路面执法人员虽然从事的是高难度、高风险的治超工作,实则工作的技术含量不高,时间一久,顿觉乏味枯燥,而这样的工作周而复始,不知所终,消磨的是一线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在这种工作上、生理上、心理上以及精神上的多重考验和压力下,人员思想极易产生消极以致抵触情绪,造成队伍不稳定,后劲不足,后续工作难度增大,给治超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公路治超难的决定性因素:

1、法制不完备,手段措施少首先,法规配套滞后。

其次,路政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单一,力度不够。

第三,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2、矛盾关系多,协调难度大一些部门没有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除了对公路桥梁带来极大的破坏以外,还会给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运输过程的安全、车辆及人员的交通安全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关注度不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执法力度;

此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与重点项目建设的矛盾,与地方部门在配合中的矛盾,等等,诸多矛盾关系都需要在治理过程中,一一协调理顺。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3、技术装备弱,人员力量缺公路部门独守阵地,常常是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况;

在执法队伍中,由于部分路政人员缺少学习,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掌握的还是不够全,了解不够透,在处理问题时多凭经验和感觉办事。

在执法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难以真正做到态度上不卑不亢,行动上据理力争,沟通中细致认真,处理案件轻车熟路,处置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

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我国公路治超历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治超起动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2000年以前)。

交通部于1989年底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治理工作一年后终止,规定停止执行。

1997年7月,公路法颁布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管理首获法律保障。

各省随即掀起又一次大规模“治超”高潮。

第二阶段:

集中治理阶段(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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