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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同部公司管理制度修改汇总

1、第一篇项目公司招标工作

2.3项目设计、咨询、施工、设备招标工作应先由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拟定招标方案、招标计划、合同协议,在项目公司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业主审批。

修改为:

2.3项目设计、咨询、施工、设备招标工作应先由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拟定招标方案、招标计划、合同协议,在项目公司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业主备案。

2.5项目招标结果应在项目公司审议通过后先报业主批准。

修改为:

2.5项目招标结果应在项目公司审议通过后,报业主备案。

3.5项目招标结果应在总承包部审议通过后先报项目公司批准。

修改为:

3.5项目招标结果应在总承包部审议通过后先报项目公司备案。

2、第三篇项目合同管理

1.3、合同评审与审批目录下增加

1.3.2合同审批流程:

经营合同部起草→公司经营层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

2.2.2.2合同修订。

合同起草后,经营合同部应分发给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审查,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进行修订后,报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备案。

修改为

2.2.2.2合同修订。

合同起草后,经营合同部应分发给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审查,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进行修订,其中分包合同的修订需向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报备。

2.4.4总承包部签订的所有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备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

修改为:

2.4.4总承包部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备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

3、第四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2.5监理单位对工程计量资料审核后,提交第三方审核机构,经第三方审核机构确认后,由监理单位提交项目公司。

修改为:

2.5监理单位对工程计量资料审核后,提交项目公司,经项目公司确认后,由监理单位按季度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

5.10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支付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监理单位可应施工单位的请求增加或减少支付的次数。

修改为:

5.10已完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支付一次。

4、第五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

3、农民工工资管理项目公司可以在总承包部计量款中逐次预留2%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修改为:

3、若农民工保障金由项目公司缴纳,项目公司可以在总承包部计量款中逐次预留1%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4、如总承包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或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项目公司有权在预缴预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直接支付。

每发生一起上述事件,项目公司将逐次从计量款中按l%的比例增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份额,保障农民工工资。

增扣上限比例不超过3%。

修改为:

如总承包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或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项目公司有权在预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直接支付。

每发生一起上述事件,项目公司将逐次从计量款中按l%的比例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份额,保障农民工工资。

增扣上限比例不超过3%。

5、年度或工程完工后,总承包部如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向项目公司书面申请退回预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修改为:

5、上年度或工程完工后,总承包部如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无拖欠后出具相关证明,银行机构向建筑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6、申请退回时,应出具农民工工资已清结的证明,经现场公告(不少于六十天)无异议后,方可退回。

公告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未清结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除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应重新按上述程序公告。

修改为:

6、申请退回时,总承包部应在农民工居住地或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5日,5日内无农民工欠薪投诉的,可持工资支付报告表和竣工备案报告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退回。

公告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未清结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除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应重新按上述程序公告。

4、第六章工程款支付管理

2.1.3项目公司接到《工程支付证书》等计量资料后,于7日内审核完毕,报业主单位审核后,填写工程支付单下发至施工单位、总承包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财务部。

修改为:

2.1.3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接到《工程支付证书》等计量资料后,于7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公司经营层审核后,填写工程支付单下发至施工单位、总承包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财务部。

3.2.1材料预付款支付

对钢材、水泥、柴油,经监理单位、总承包部按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到达工地,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且施工单位已出具上述材料费用凭证和付款单据,项目公司向总承包部支付上述材料到现场总价的70%的材料预付款(由总承包部拨付施工单位),计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

在工程预计完工前三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修改为:

钢材、水泥、柴油、沥青等大宗材料,经监理单位、总承包部按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到达工地,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且施工单位已出具上述材料费用凭证和付款单据,项目公司向总承包部支付上述材料到现场总价的50%的材料预付款(由总承包部拨付施工单位),计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

在工程预计完工前三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3.2.2材料预付款扣回

材料预付款所购材料用于工程实体,并经检验合格予以计量支付后扣除。

修改为:

3.2.2材料预付款扣回

材料预付款所购材料用于工程实体,并经检验合格予以计量支付,并在后期的计量支付中分三次等额扣回,首次扣回由项目公司根据计量支付情况确定。

3.4暂支付

为了加速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加快工程进度,对于个别工程量大、检测周期长的清单项目,在全部实体工程按规定的施工工艺完成后,检测报告出来之前,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有质量问题,且附有中间检验申请单,施工单位可先按工程实体70%的比例申报计量支付。

待该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结束以及检测报告完成后,再计其余的30%。

具体项目有:

预制砼相应项目的钢筋工程按同比例计列。

修改为:

3.4暂支付

为了加速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加快工程进度,对于个别工程量大、检测周期长的清单项目,在全部实体工程按规定的施工工艺完成后,检测报告出来之前,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有质量问题,且附有中间检验申请单,施工单位可先按工程实体70%的比例申报计量支付。

待该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结束以及检测报告完成后,再计其余的30%。

3.5工人工资保障金

为规范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权利,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公司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每年春节后第一个月,视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修改为:

删除此节

(因保障金由总承包部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项目公司在计量支付过程中不予单独列支抵扣项)

4.3项目公司接到《工程交工结算支付证书》等资料后,于14天内审核完毕,报业主单位审批后,填写工程支付单下发至施工单位、总承包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财务部。

修改为:

4.3项目公司接到《工程交工结算支付证书》等资料后,于14天内审核完毕,报业主单位备案,填写工程支付单下发至施工单位、总承包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财务部。

6、对施工单位的所有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计量批复费用等均应通过计量支付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再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或借款。

预付款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扣款必须按合同规定足额扣回,禁止发生超付款现象。

修改为:

6、对施工单位的所有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计量批复等费用原则上均应通过计量支付方式办理,特殊情况下,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借款的方式予以单独支付。

预付款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扣款必须按合同规定足额扣回,禁止发生超付款现象。

7.1项目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其他各种款项)一律进入总包部的银行帐户。

项目公司支付总承包部工程款扣减管理费或下浮费用、各种税费、代扣材料款等费用后,每月项目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核的支付金额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85%-90%;5%作为审计预留金,审计完成后按阶段进行支付;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无其他问题后予以支付。

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待上年度或工程完工后,总承包部如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退回预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修改为:

7.1项目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其他各种款项)一律进入总包部的银行帐户。

项目公司支付总承包部工程款扣减管理费或下浮费用、各种税费、代扣材料款等费用后,每月项目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核的支付金额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85%-90%;5%作为审计预留金,审计完成后按阶段进行支付;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无其他问题后予以支付。

计量支付的有关要求

2、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资料,应严格按照《项目公司工程基本表格及用表说明》进行,编制“财务支付月报”及“工程计量支付月报”,二者单独成册,财务支付月报一式六份,业主、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工程计量支付月报一式四份,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修改为:

2、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资料,应严格按照《项目公司工程基本表格及用表说明》进行,编制“财务支付月报”及“工程计量支付月报”,二者单独成册,财务支付月报一式六份,项目公司经营合同部两份、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工程计量支付月报一式四份,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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