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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第二、遗失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
v第三、遗失人的占有之丧失并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的夺取;
v第四、需非隐藏物;
v第五、需为动产。
v今日说法:
2010.10.19401天特殊的生活v在高尔夫球场捡球构成盗窃罪?
v遗失物所有权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规定v第一、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利的行使情景第一、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利的行使情景v物权法第第107107条:
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二年内向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v遗失物被非法转让遗失物被非法转让无权处分人承责或无权处分人承责或22年内非法受让人年内非法受让人退回;
退回;
v遗失物被合法受让遗失物被合法受让支付费用可追回。
支付费用可追回。
v关于善意受让。
关于善意受让。
v第第108108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原有权利消灭权利消灭,但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该权利的除外除外。
v善意取得:
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或善意取得:
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但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动产,但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的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财产的的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
v何谓善意?
是指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处分人是非法处何谓善意?
是指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处分人是非法处分,一般是误以为处分人为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分,一般是误以为处分人为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享有处分权的人。
享有处分权的人。
这可以从这可以从“受让的价格、受让的场受让的价格、受让的场所以及受让的意思是基于获取财产所有权所以及受让的意思是基于获取财产所有权”等方面来等方面来判定。
判定。
v关于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关于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v第第109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条: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第111111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通知义务;
v第二、保管义务;
v第三、返还义务。
v如果不返还,据为己有,则是侵占罪。
2009.11.10深圳机场黄金案调查v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v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v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v二者虽然都是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但它们的本质却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v一、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
v二、非法占有的手段不同。
盗窃罪不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则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正是这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
v三、侵犯的对象不同。
盗窃罪可以窃取本单位以外的财物,而侵占罪盗窃的财物则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
v四、数额的规定不同。
盗窃罪不仅可以由数额较大构成,而且即便是数额较少,但其行为若是多次,也应认定为本罪,而侵占罪则必须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数额v“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的标准如下:
下:
v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的,为为“数额较大数额较大”。
v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的,为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
v(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的,为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v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数额数额特别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的标准。
关于遗失人的义务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12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v关于遗失物在特定情况下的处理关于遗失物在特定情况下的处理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13113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14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v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今日说法:
文物之争一、你的评价一、你的评价v二、拾得者的角度二、拾得者的角度:
v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基础:
故意与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基础:
故意与过失,v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立法价值取向:
立法价值取向防止为本人防止为本人谋利。
谋利。
v三、遗失者的角度三、遗失者的角度v四、国家的态度四、国家的态度如何平衡如何平衡五、社会效果五、社会效果法律的导向功能法律的导向功能v社会功能是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作用,社会功能是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作用,普通公民可以根据法律去衡量判断自己的行普通公民可以根据法律去衡量判断自己的行为,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
为,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
v如此苛刻地设定拾得人义务无形中宣扬这样如此苛刻地设定拾得人义务无形中宣扬这样一种精神:
不应当拾取遗失物。
一种精神:
问题讨论v1.1.拾金之行为是一个何种性质的?
道德抑或法律?
拾金之行为是一个何种性质的?
v2.2.拷问自己:
如果在没有任何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拷问自己:
如果在没有任何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拾金之后是拾金之后是“昧昧”还是还是“不昧不昧”?
v3.3.为何将这一义务转换成了法律义务?
其道理何在为何将这一义务转换成了法律义务?
其道理何在?
v4.4.现行法律将拾金而现行法律将拾金而“昧昧”之的行为定性为侵占或之的行为定性为侵占或者说负有返还的义务,是否存在缺陷?
其实际效果者说负有返还的义务,是否存在缺陷?
其实际效果又该如何评论?
又该如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