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下载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下载推荐.ppt(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的大事。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的影响。
意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
宪法宪法是制定是制定教育法教育法的依据,的依据,宪法宪法中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教育法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
它与刑法、不能同其抵触。
它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法律地位。
与与宪法宪法的关系:
的关系:
教育法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母法”地位,具有地位,具有最最高的法律权威高的法律权威。
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子法”。
这些单行。
这些单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教育法为依据,不得与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教育法确立的原则确立的原则和规范相违背,和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教育法是统帅,起着是统帅,起着统领作用统领作用。
地位:
第五条第五条(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识记)(识记)教育必须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服务,必须与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的社会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建设者和和接班人接班人。
教育方针是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总概括,是,是教教育发展的育发展的总方向总方向。
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
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
培养德、智、体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和接班人;
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
教育与生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产劳动相结合;
规定了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
在德、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十六大)(十六大)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美等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者和接班人。
(十七大)坚持(十七大)坚持育人为本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育为先,实施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八条第八条(教育的公益性及教育与(教育的公益性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宗教相分离原则)识记识记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
国家实行。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恩格斯: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恩格斯: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用了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用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马克思: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马克思: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了人。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马克思: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教育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不得以营利为目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必须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会公共利益负责;
教育活动应当;
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普遍坚持遍坚持的原则。
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的原则。
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的规定。
宪法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的活动。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一、一、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二、二、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灌输宗教教义,干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灌输宗教教义,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和科学文化教育;
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和科学文化教育;
三、三、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
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
四、四、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
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思想的内容。
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材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带领学生五、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参加宗教活动。
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教的活动。
第十七条(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第十七条(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领会)(领会)国家实行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的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规定。
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按受教育者的部分,是按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身心发展规律律而系统实施的,学校教育制度简称而系统实施的,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学制制。
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
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
我国现行学制分间的衔接和关系。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教育四个等级。
(1)学前教育主要由幼儿园来承担,招收)学前教育主要由幼儿园来承担,招收36岁岁儿童,贯彻儿童,贯彻“保教结合保教结合”原则,进行启蒙教育。
原则,进行启蒙教育。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全日制小学,招收,招收67岁岁儿童,学制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智、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打,为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下良好的基础。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
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
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4)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高级专高级专业教育业教育,处于学制体系的最高阶段,分为,处于学制体系的最高阶段,分为专科教专科教育育、本科教育本科教育和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实施高等三个层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教育的机构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制度)(领会)(领会)国家实行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门确定种类,并由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承办。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管理制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教育考试是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设立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目前,我国设立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有: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有: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高考)考试(高考);
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
中等、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计算机等级考试试;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进行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进行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考核等等。
对各种考试,国家教委制考核等等。
对各种考试,国家教委制定了相应的考试规则或条例。
定了相应的考试规则或条例。
国家实施考试制度的意义:
1、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能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