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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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

附件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建立****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各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对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动态监控,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治理,逐一整改消除可能威胁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的,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地点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包括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其他危险点。

应按照《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清单》,对已经辨识、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和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频率和力度。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特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较快时间排除的隐患。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等进行分级,具体如下:

隐患等级

分级判据

可能造成的

死伤人数

发生可能性

持续时间

特别重大隐患

可能死伤

30以上

1年以上

重大隐患

可能死伤

10—29

较大

半年以上

较大隐患

可能死伤

3—9人

较小

1月以上

一般隐患

可能死伤

2人以下

10天以上

以上三项判定指标为并列指标,只要达到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判定该隐患为相应隐患等级。

第五条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活动全过程。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的任务、范围、责任,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每月(或有需要时随时进行)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工序及机械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提出相应技术、管理防范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

格式参见附件一、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于每月25日报送本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等级、施工时间和需要变化的安全防控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对设计勘察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发现后应及时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上报****公司。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进行设计变更。

第九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全面性以及所对应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有没有排查漏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安排施工单位重新制定,对需要添加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补报。

第十一条总监办每月应对所管辖的合同段的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二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须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部、总监办、施工单位都要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按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梳理归类,按照开工、完工时间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按照分级标准,一般以上安全隐患都要列入数据库集中存档、管理、治理。

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不同的施工单位以每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建档管理和治理,格式要按照附件一、二、三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在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中,当事故隐患等级随施工进度、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其等级。

等级变更由承包人、驻地监理单位提出,总监办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根据隐患监控情况有权对事故隐患等级做出指令性调整。

等级变更后要及时调整事故隐患数据库,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的预防工作。

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预报时,及时向现场施工队和施工人员发出预警通知。

当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可能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时,要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双方签字确认。

并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事故隐患或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式样见附件5),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施工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较大以上隐患应急预案要组织演练。

事故隐患或危险源公示牌不得小于80×100厘米,黄色底版黑色字体,要做到一个隐患一块牌,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格式样式见附表4)

公示牌内容变化时要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在排查和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对于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制定书面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治理方案要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必要时各单位共同参与确定。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验收的要求和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条对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监理单位要落实跟踪督办责任人,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工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包括驻地业主代表、总监办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部部长)进行现场核查,签署《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

经验收合格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总监办3日内将整改情况和验收情况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部,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保存。

《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签署《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

经验收合格确认无安全隐患后2日内,由总监办将整改情况和验收情况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部,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安全隐患整改和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和核查情况;

3、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通过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实施处理过程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第二十五条对隐患频发单位和重、特大事故隐患单位,****公司将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日常安全巡查的频次和力度。

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二:

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书

附件三:

安全隐患动态治理台账

附件四:

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意见书

附件五:

隐患或危险源公示牌格式

12

附件一

****高速公路第合同段项目部月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编号:

隐患

编号

隐患项目

隐患位置

等级

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事故描述

安全隐患

排查时间

持续时间

防范措施

(桩号)

合同段名称:

(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

(签字)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附件二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书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隐患位置

(桩号)

施工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监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主要内容:

一、预计涉险人员数量:

二、可能引发事故描述:

三、临界危险特征:

四、拟采取的质量技术安全保证措施:

五、拟采取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六、拟采取的监理措施:

七、现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救援处置方案。

承包人:

(章)监理单位:

(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总监:

(签字)

注:

此表于发现安全隐患2日内由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每个安全隐患独立填写,内容较多时可续页。

附件三

****高速公路项目第合同段月安全隐患动态治理台账

编号:

隐患发现时间

隐患项目

隐患位置

主要安全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建议

施工

责任人

监理

责任人

是否整改

整改时间

复查验收情况

(桩号)

项目经理:

(签字)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安全监理工程师:

(签字)

附件四

****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意见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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