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第十三章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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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券交易的意义和证券市场的作用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和上市的程序,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了解股票的交易规则,理解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及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禁止的各种股票交易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解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理解收购预警制度掌握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基本要求学学习指指导学学习重点:
重点:
证券交易的基本知识股票上市与退市制度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制度和立法监管第一第一节证券交易概述券交易概述一、一、证券交易的意券交易的意义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在特定市场中进行转让的活动。
概念11证券市场的功能22作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
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惩罚机制交易成本最小化第二第二节股票上市与退市股票上市与退市一、股票上市的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我国二、我国证券券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先、时间优先的原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撮合成交第四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持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持一、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含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与作用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意义在于两个方面:
为证券市场合理估价公司股票提供信息,便利投资人作出相关的决策;
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五第五节禁止的股票交易行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一、禁止一、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况股票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买卖股票: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结构他人赠送的股票。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的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等等。
第五第五节禁止的股票交易行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二、禁止内幕交易二、禁止内幕交易界定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包括: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第六第六节上市公司收上市公司收购一、一、证券交易的意券交易的意义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11上市公司收购方式22要约收购:
指收购方在证券市场中向全体股东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
当有足够多的股东接受要约时,收购方从后者手中买进上市公司的股票,完成对公司的收购。
协议收购:
指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从后者手中取得相当比例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的利弊P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