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指南-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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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核算边界、碳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核算方法、不确定性分析、数据质量管理和报告内容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企业industryenterprise
依法成立的,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体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3.3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3.4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全球变暖潜势是指某一给定物质在一定时间积分范围内与二氧化碳相比而得到的相对辐射影响值,用于评价各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相对能力。
注:
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参见附录A。
3.5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企业在特定时段内直接或间接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3.6 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amount
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碳排放数量,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3.7 碳排放源carbonemission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和过程。
3.8 直接排放directemission
企业持有或控制的碳排放源直接产生的碳排放。
3.9 间接排放indirectemission
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出现在其他企业持有或控制的碳排放源产生的碳排放。
3.10 碳排放核算carbonemissionmeasuring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计算方法对碳排放进行量化的活动,简称核算。
3.11 碳排放报告carbonemissionreport
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企业碳排放信息的专门文件。
注:
目标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核查机构及其它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3.12 核查verifying
根据核查工作规范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3 活动水平数据carbonemissionactivitydata
企业碳排放活动的测量值,包括能源的消耗量、物质的使用量和产生量等。
3.14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联系活动水平数据与碳排放量的计算因子。
3.15 不确定性uncertainty
表征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偏差的参数。
因数据缺乏完整性、代表性以及核算、核查过程中产生系统误差、测量误差、人为误差等造成。
4 原则
4.1 相关性
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适宜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和数据,确保真实反映企业碳排放情况,服务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采用者的决策需要。
4.2 完整性
应对企业所有碳排放源和活动进行核算和报告。
4.3 一致性
采用统一的核算和报告方法,能够对不同时间段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4.4 准确性
对企业碳排放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5 透明性
具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并对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给予充分说明。
4.6 可操作性
确保核算及报告的各环节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可行性。
5 核算边界
5.1 企业边界
5.1.1包括企业生产系统、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污染治理设施)。
与上述系统直接相关,但活动水平数据不能量化的活动或设施,全部纳入企业边界。
5.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边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2 排放边界
5.2.1直接排放
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前者包括企业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产生的碳排放;后者包括生产中生物过程或物理化学工艺造成的碳排放,如水泥、钢铁的生产,啤酒的发酵等。
5.2.2间接排放
包括企业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蒸汽)产生的碳排放。
例如,企业生产照明、温湿度调节、动力传输等消耗的外购电力,企业使用热力设备消耗的外购蒸汽等。
5.2.3特殊排放
除上述两种碳排放类型,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排放情况,包括:
——企业生产并外输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包括输出燃料、电力和蒸汽等产生的碳排放;
——企业产生的温室气体,但经封存和转移作为纯物质、产品的碳排放。
6 碳排放源
在所确定的企业边界和排放边界内,基于设施对各类碳排放源进行识别,见表1。
表1企业碳排放源识别表
序号
排放
边界
排放源类型
设施举例
温室气体种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1
直接
排放
固定/移动燃烧源
电站锅炉、发电内燃机、工业熔炉、工业窑炉、叉车等
√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源
水泥回转炉、水泥立窑、合成氨造气炉、炼钢转炉、啤酒发酵罐等
*
*
*
*
*
*
2
间接
排放
外购电力和蒸汽消耗源
电加热炉窑、电动机系统、交流电焊机、泵系统、再生器(炼油业)等电力和蒸汽使用终端(各种用热设备)
√
3
特殊
排放
输出能源
输出燃料
√
输出电力和蒸汽
√
封存和转移
封存温室气体
√
*
*
*
*
*
转移温室气体
√
*
*
*
*
*
注1:
√表示该类碳排放源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表示可能排放的温室气体。
注2:
在实际中,并非所有识别的排放源都需要核算,个别排放源由于活动水平数据的不确定性大,缺少核算方法或实质贡献率小等因素可在报告中予以排除。
注3:
特殊排放中的“排放源类型”和“设施举例”分别为对生产的能源和产生温室气体的特殊处理类型和方式。
7 活动水平数据
7.1 活动水平数据种类
企业应在识别碳排放源的基础上按计算方法要求收集活动水平数据,活动水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表2所列的项目。
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7.2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
活动水平数据可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台账、能源统计台帐、财务账、设备运行记录以及购能发票、购货原始发票、产品销售发票、付款记录等。
部分活动水平数据可按照表2列举的来源收集和采信,也可参照能源审计及《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活动水平数据的收集并编制活动水平数据收集表。
表2企业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序号
碳排放源类型
排放活动示例
活动水平数据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
1
固定/移动燃烧源
燃料燃烧
煤、油、气等燃料消耗量
1.设备监测或计量数据;
2.采购部门能源供货单、购货发票、缴费凭证;
3.财务部门财务成本报表,涉及能源、动力帐等部分;
4.节能(能源)部门的能源消耗台帐。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源
水泥生产
熟料总产量、电石渣生产的熟料产量
1.设备监测或计量数据;
2.采购部门原料供货单、购货发票、台帐;
3.财务部门财务成本报表,涉及原材料等部分;
4.生产部门原料消耗、产品产量的统计台帐和报表;
5.仓储部门进厂物资过磅单、仓库物资实物帐、盘存表及有关产成品入库帐等。
生石灰生产
生石灰产量
钢铁生产
石灰石、白云石、炼钢的生铁、废钢、废铁使用量,炼钢的钢材、废钢的产量
电石生产
生石灰使用量、电石产量
己二酸生产
己二酸产量
硝酸生产
硝酸产量
一氯二氟甲烷生产
HCFC-22产量
电解铝生产
铝产量
白云石煅烧
白云石使用量
石灰石煅烧
石灰石使用量
氧化铝生产
石灰石使用量
镁生产
白云石使用量、原镁产量、镁加工产量
电力设备生产
SF6使用量
半导体生产
CF4、CHF3、C2F6、SF6使用量
氢氟烃生产
HFC-32等产量
煤炭开采及矿后活动
煤炭产量
3
输入外购电力和蒸汽消耗源
外购电力
电力消耗量
1.设备监测或计量数据;
2.采购部门能源供货单、购货发票、缴费凭证;
3.财务部门财务成本报表,涉及能源、动力帐等部分;
4.节能(能源)部门能源消耗台帐;
5.各车间、工序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外购蒸汽
蒸汽消耗量
4
输出
能源
输出燃料
焦炭、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等燃料输出量
1.设备监测或计量数据;
2.销售部门送货单、销售发票、收费凭证、台帐;
3.财务部门财务成本报表,涉及产量部分;
4.生产部门原料消耗、产品产量的统计台帐;
5.节能(能源)部门电力、热力、气体燃料能源计量设备记录;
6.仓储部门出厂物资过磅单、仓库物资实物帐、盘存表及有关产成品出库帐等。
输出电力和蒸汽
电力、蒸汽输出量
5
封存和转移
温室气体封存
封存温室气体的种类、压力、体积或质量
温室气体封存和转移
封存和转移温室气体的种类、生产纯物质、产品的产量
8 核算方法
8.1 概述
8.1.1 核算排放边界内的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并对特殊排放产生的排放量进行扣除。
8.1.2 碳排放计算采用排放因子法,根据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排放因子和全球变暖潜势计算碳排放量。
8.2 碳排放总量()
企业排放边界内的碳排放总量计算,见公式
(1):
…………………………………………
(1)
式中:
——碳排放总量(tCO2e);
——直接排放量(tCO2e);
——间接排放量(tCO2e);
——特殊排放量(tCO2e)。
8.3 直接排放量()
企业直接排放量计算,见公式
(2):
…………………………………………
(2)
式中:
——直接排放量(tCO2e);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e);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tCO2e)。
根据燃料用于电力生产还是其他工业生产情况不同,燃料燃烧排放量计算方法不同。
8.3.1 电力生产燃料燃烧排放量()
企业用于电力生产的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计算,见公式(3):
……………………………(3)
式中:
i——燃料种类;
——电力生产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e);
——i燃料消耗量(t或kNm3);
——i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t或tCO2/kNm3),按照附录B选取;
——i燃料燃烧氧化亚氮排放因子(tN2O/t或tN2O/kNm3),按照附录C选取;
——氧化亚氮全球变暖潜势值,按照附录A选取。
8.3.2 工业生产燃料燃烧排放量()
企业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计算,见公式(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