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丰副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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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丰副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doc

关于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邱志丰

2010年7月28日

根据院党组的决定,我就信访积案清理和案件评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决定今明两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要求将2009年底以前发生且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来信和来访化解90%以上,结案的标准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根据中央的要求,省高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决定从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以下简称清积活动),要求尽一切可能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彻底化解矛盾,在2010年10月底前化解50%,2011年春节前化解70%,2011年6月前化解90%以上。

(一)全市法院涉诉信访积案基数

积案名单是省委政法委排查汇总确定的,到目前为止,确定全市政法系统需集中清理的信访积案共521件,其中属于法院系统的共268件。

该268件信访积案中,原中院名下的有123件,根据排查时确定的责任单位划分原则,将其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积案进一步明确交办基层法院,交办的文件已下发到各基层法院。

交办后,全市法院268件积案,事权单位属于中院的为51件,其他(台州法院等)3件,各基层法院为214件,具体分布:

鹿城52件,龙湾7件,瓯海14件,乐清27件,瑞安30件,永嘉28件,平阳15件,文成8件,泰顺6件,苍南27件,洞头0件。

(二)积案化解进度

上述信访积案,通过前段时间的边排查边化解,第一批至2010年6月底上报结案65件,第二批至2010年7月15日上报结案17件,合计已报结82件,全市法院目前化解率为30.6%。

其中中院报结22件(含其他2件),鹿城11件,瓯海5件,龙湾3件,乐清7件,瑞安11件,永嘉12件,平阳3件,泰顺2件,苍南6件,文成据说已化解2件,尚未上报,洞头没有清积交办任务。

(三)结案形势分析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法院的清积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总体说是基数大,时间紧,任务重,后期结案压力大。

全市法院系统268件,相对全市政法系统积案总数521件来说,占一半以上。

在全省法院系统中,数量也是最大的(杭州156件,宁波216件,台州251件)。

虽然,目前我市法院30.6%的结案率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算是高的,但离90%的结案要求相差很大,而且应该说除前期已化解的案件,剩下来的大多是多年的信访老案,件件都是硬骨头,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因此要在剩下不到一年的时间,确保“在2010年10月底前化解50%,2011年春节前化解70%,2011年6月前化解90%以上”的目标实现,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关于清积活动的几项具体工作和说明

(一)关于责任主体确定和领导包案工作的落实

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于列入清积范围的信访积案,都要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即:

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责任人员、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化解期限。

领导包案要真包、全包,做到“五个包”:

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

1、责任主体的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确定的责任主体原则,所有列入清积范围的案件,不论所涉案件是否经过上级法院审查,原则上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作为责任法院负责清理;如果上级法院改判一审结果的,由上级法院作为责任法院。

对一人多案、人案分离和跨地区的案件,要在案件登记核实后,协调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案件涉及人民法院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报请党委政法委指定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清积工作。

根据上述原则,中院已经对省委政法委交办我市法院系统的268件积案,进行甄别确定,进一步明确交办各基层法院,各法院要切实承担起清积任务,全力化解。

2、领导包案责任的确定。

在2010年7月8日召开的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工作会议上,已统一对领导包案责任进行了部署,要求在2010年7月16日前确定上报。

中院的包案工作方案经崔院长审定,已正式发文上报。

但到目前为止,部分基层法院的领导包案方案尚未上报中院,希望已确定领导包案的法院,在报政法委的同时,上报中院备案。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以往信访积案的化解主要由立案庭、审监庭和执行监督处等部门负责。

但此次清积任务繁重,必须发动更大范围的力量参与,参照省高院确定的责任部门分工原则,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结合院领导的分管内容和各业务庭室的力量等因素统筹考虑确定责任部门。

原则上包案领导由院领导担任,责任部门由各业务庭室负责,责任人由中层干部担任。

在担任部分清积任务的同时,立案庭要有效担负起此次清积活动的沟通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和督导总结等各项工作,审监庭要有效担负起组织案件评查和积案专项复查的任务。

3、稳控责任的落实。

市委政法委在部署“五个一”包案责任时,同时要求上报稳控责任人,希望各基层法院在确定领导包案的同时,积极与基层党政部门配合,及时通报敏感信访信息,及时移交稳控任务,有效落实稳控责任,确立起“法院管案件,政府管稳控”的责任体制。

同时,中院的51件积案需要基层法院一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沟通落实稳控责任,所涉名单已按照信访人辖区同交办名单一起下发各基层法院,请各基层法院注意落实。

(二)关于结案标准的确定

结案的标准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有必要做一说明。

考虑到涉诉信访的特殊性,根据省委政法委的意见,经省高院研究决定,清积工作的结案方式可以包括如下7种:

1、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驳回通知、不予立案决定等终结结论;

3、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认定为无理访;

4、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5、信访人因违法上访受到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理;

6、经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信访人患有精神疾病(其合理诉求必须予以解决);

7、信访人事实息访,最近一年未发生任何信访行为(需经省高院确认来省进京信访纪录)。

另外,根据排查阶段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排查范围,有6类案件可以不作为积案:

1、对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信访的;

2、法律程序尚未终结而信访的(已立案复查但尚未进入再审程序的除外);

3、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而信访的;

4、中央政法部门已作出终结决定或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已认定无理访而信访的;

5、以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为由而信访的;

6、对政法机关有充足理由明确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等决定不服而信访的。

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争议较大的应纳入清积范围。

我们认为,上述6类案件既然不属于积案排查范围,如果此次仍列入积案名单的,经努力难以化解的,可以予以排除报结。

也就是说,排查的6项排除情形可以作为省高院确定结案标准的补充(主要增加3类,即1、2、6)。

(三)关于清积工作的步骤及措施

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总体上要做到“四个到位”:

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错误瑕疵纠正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

由于这次积案清积的工作分解到各业务庭,而业务庭平时接触信访较少,为避免清积工作无头绪、无从下手的状况出现,延误化解进度,我结合以往做法以及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协调的意见,根据省高院《实施意见》的要求,就化解积案的办理步骤和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作个说明:

1、立卷建档。

在“五个一”包案方案确定后,立案庭逐案建立信访档,收集有关信访材料,填写个案详情表后,移交各责任部门办理。

进度要求:

所有积案必须在7月底前落实包案,并移交责任部门。

2、依法审查。

责任部门在收到交办的信访积案后,必须组成合议庭,由包案责任人担任审判长,并确定专人承办。

调齐全部案卷,对原案的处理结果组织一次全面审查,须在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写出评查报告,并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化解工作方案和化解期限。

如原案尚未经过申诉复查程序的,可以向立案庭编立“监字”或“申字”案号后,走一次复查程序。

经审查认为原案有错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按审级需要上级法院启动程序的,通过立案庭逐级上报。

经审查认为原案处理有瑕疵但实体并无不当的,设法做弥补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评查报告要对案件进行评判,如果认为案件本身有问题需通过程序纠正的,又是上级法院维持或者已经过上级法院再审的,作为事权法院无法启动程序的,应拿出意见并提出建议上报,由上级法院启动程序。

进度要求:

需要报请上级复查或启动审判监督的案件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

3、矛盾化解。

在案件审查完毕结论明确的基础上,各个案件都要根据事先制定的化解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化解工作。

化解工作采取包案领导约访,到上访人所在地接访,做各方当事人调解工作,联系各方座谈会诊,召开信访听证会,上下联动给予司法救助,对违法上访行为予以惩戒等方式,各种措施综合运用,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尽一切可能化解矛盾,息诉罢访。

化解期间当事人来院上访的,由责任部门的承办人负责接访。

在这里,请各位包案领导和处访同志要善于借力,根据以往成功化解的经验和做法,法院拿出结论后,要积极主动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努力取得他们支持,请当地党委、政府牵头协调,法院积极配合。

进度要求:

矛盾化解可以在案件审查阶段就开始,边评查边化解。

化解进度需在每月20日报立案庭汇总,至9月20日前尚不能化解的案件由包案责任人做出书面情况,报包案领导审签后,报立案庭汇总后报清积工作领导小组。

4、案件终结。

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息诉罢访的,可按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作案件终结工作。

终结工作有两个途径:

一是进行无理访认定;二是报请最高院做出复查结论。

报请最高院复查的,前提须是省高院二审或者是省高院有复查结论,而且难以保证在结案期限内办结,故基层法院的案件不建议采用该方式终结。

因此,无理访认定将成为此次清积活动的重要结案方式。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理访认定只是对确属无法息诉罢访的积案所采取的后备结案方式,应当避免出现不认真做息诉工作、未做到“四个到位”,就草率启动无理访甄别。

对于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或者确有实际困难的上访人,因其要价明显过高而无法息诉罢访的,可对其合理的救助款项采取提存或者预留的办法后,书面通知上访人。

如其拒不受领,继续上访的,可启动无理访甄别。

由于无理访甄别程序比较复杂,需经过评查、申报、初审、听证、复核等程序,耗时较长,为避免不能在结案期限内结案的现象出现,对符合无理访申报条件的案件,各立案庭配合组织材料,赶进度,抢时间,尽快报请同级政法委评查,组织申报。

进度要求:

第一批无理访报请无理访甄别的初审材料,需于2010年8月底之前上报中院。

5、办理报结手续。

所有结案的报结手续,需由承办人提出书面结案报告,经合议庭评议后,报请承办部门领导和包案领导审核后,由各级人民法院成立的清积工作领导小组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结案报告应及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并逐级报省高院备案。

前期已报结而未列入包案的积案,由立案庭负责办理报结手续。

在清积过程中形成的评查报告、合议笔录、化解工作方案、座谈会纪要、接访笔录、原案处理裁判文书、有关信访材料、息诉罢访协议等,都要做好书面材料的制作和保存工作,结案以后要装订成册,以便省市政法委验收检查。

(四)关于清积督导和通报工作

为推进清积工作的有序开展,中院将建立清积督导工作制度,加强对清积工作的督查指导。

中院将抽调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成立清积督导工作小组,由市中院领导带队,汇同市政法委,根据各地清积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不定期到各基层法院地开展督导工作,集中指导研究解决积案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巡回督办积案化解工作进度。

各法院均应建立相应的清积工作通报机制,由立案庭负责按月收集清积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及时报送同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

三、关于案件评查工作

中央政法委为了推进三项工作重点工作,继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后,根据中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全省每年要评查一万件案件,今年我市共要评查1078件案件。

根据温政法(2010)61号《温州市案件评查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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