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字(2016)79号(财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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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6〕79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经2016年第9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6年6月6日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试行)
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年来,在全校各单位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显现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协同推进,对原有方案修订完善。
在对前三年改革进行总结,充分调研,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学院经费拨款制度,支持一流学科建设,引导学院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财经关系,将人员经费由学校统筹;进一步推进机关部门转变管理观念,突出“制订标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四项职能;进一步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最大限度的增强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放财权、激活力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结合绩效年薪制,人员经费由学校统筹,将其他能下放到学院的财权尽量下放,形成学院自主办学的格局,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
二是做增量、保运转的原则。
按“做加法”的思路,使各学院的运转经费较以前有进一步增长。
三是后资助,促发展原则。
学校设立基本发展经费,根据发展绩效采取后资助形式对学院进行资助,引导各学院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四是保重点,上水平的原则。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年度重点发展项目,对通过竞争承担发展任务的学院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学院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促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加强顶层设计,兼顾当前长远,统筹考虑各学院的规模与发展,完善基本运转体系,更好支持学院日常运转;建立基本发展和重点发展的学院发展支出体系,引导学院内涵式发展;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突出公平公正,强化导向,最大限度向学院倾斜;将学院各类经费全面纳入预算体系,增强学院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一)学院收入经费的核拨标准及计算办法
学院收入经费主要包括学校安排的预算收入经费、学院服务收入经费和学院捐赠收入经费等,其经费核拨标准及计算办法主要是:
1.学校安排的预算收入经费核拨标准及计算办法
学校安排的学院预算收入经费主要有学院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和重点发展经费。
(1)学院人员经费核拨办法
学院人员经费是指学校正常发放给教职工(含由人事部门认定的外聘教师)的工资、津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经费和学校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助等经费。
学院人员经费由学校统筹,单独核拨,其中教职工人员经费按学校绩效年薪标准计算,学生人员经费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类奖助学金、补助标准计算。
(2)学院运行经费的核拨标准及计算办法
学院运行经费是指学院为保障人才培养、正常运转以及完成日常工作所使用的经费。
采取定员和定额的方式计算,根据定员和定额标准,乘以一定系数的计算方法给予核拨,另外针对部分学院的特殊情况,设立若干专项运行费。
定员包括教职工人数、各类全日制学生人数等。
它是指人事处根据学院的职能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教职工人员配置标准、学工部、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定的全日制学生人数等。
定额是指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就业工作处、组织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办公室,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根据各学院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学校可用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对前期若干年学院公用经费运行的实际情况测算分析后所确定的计算标准,包含公房占用、水电等资源占用费定额。
具体公式如下:
G=X0Y0P++N1+N2+N3+N4其中:
G为学院运行经费总额
X0为学院本科生人数,Y0为本科生拨款标准,P为学院系数
Xi分别表示学院教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硕士研究生人数、博士研究生人数、实习年级免费师范生人数,Yi表示对应Xi的拨款标准数
N1为公费留学生业务费用定额
N2为公房占用费定额
N3为水电费定额
N4为特殊事项专项运行费,主要有:
“三废”处理专项、模特专项、外聘教师专项(由人事处核定)、新增专业扶持专项等。
运行经费标准和系数详见附表1、2
(3)学院基本发展经费核拨办法
基本发展经费是指为促进学院发展,综合考虑学院规模、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人才引进、质量评价等因素,提升学院整体水平所使用的经费。
项目和任务是测算和编制学院基本发展经费收入预算的重要依据。
学校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任务按后资助方式和按专项申报方式核拨学院基本发展经费。
按后资助方式核拨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任务需求,各学院进行前期建设,达到一定标准后,由学校依据考核结果采取后资助的方式进行经费核拨。
后资助若涉及人员经费奖励,应归口于人事处制订人员经费奖励办法。
按专项项目申报核拨是指以项目为依托核拨给学院的收入,分为以下两种项目:
(1)以学院教职工人数为依据,按人均标准计算出总额由学院自主安排项目,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教育部各类专项拨款。
(2)以统一标准安排给每个学院的基本额度,主要由学院自主统筹安排至基础性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等项目。
(3)根据学院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学校专项论证的结果,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评审组的评审结论,依据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部门预算或校党委全委会通过的学校预算予以安排。
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配比专项等。
学院基本发展经费的核拨标准及依据详见附表3
(4)重点发展经费核拨办法
重点发展经费是学院为保证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中心的运行和发展,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落实学校重点发展方向,承担学校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经费。
学校年度重点发展项目的承担数量和参与程度是测算和编制学院重点发展经费收入预算的重要依据。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年度学校重点发展项目,如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基础学科建设、重大科学研究、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学校对参与竞争承担项目的学院择优进行扶持。
重点发展经费中国家层面的专项主要为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
2.学院服务收入经费核拨办法
学院服务收入经费是指学院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和其他等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学校服务收入分配政策,以一定比例分配给学院所取得的收入。
主要有非学历教育学费收入、各类培训费、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利用学校的土地、房屋、场馆设施及设备等物质条件和智力、技术等人力资源及无形资产,为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收入等。
学院服务收入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317号)制订的分配政策进行分配。
3.学院捐赠收入经费核拨办法
学院捐赠收入经费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转让给学院,学院进行接收所取得的收入。
根据捐赠方对所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定,分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进行捐赠经费管理。
学院捐赠收入经费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捐赠资金筹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办法》(华师行字〔2015〕213号)等制度进行核拨。
(二)学院经费的支出
1.学校安排的学院预算经费的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
学校正常发放给教职工(含由人事部门认定的外聘教师)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经费、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经费。
(2)学院运行经费的支出
学院基本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学生培养、学生活动、一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各类课程资源制作、公共资源占用、教职工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有:
本科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公费留学生业务费、学生就业指导费、学生工作经费;团委学生活动费、研究生活动费、心理咨询费、基层党建经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常规设备购置及小型维修费、实验教学材料费、学院房屋基本维修费;退休人员活动费;各类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立项和竞赛;各类课程资源制作;公用房占用费、水电费、网络费等。
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可统筹使用,应严控“三公”经费等开支。
(3)学院基本发展经费的支出
学院基本发展经费按项目制管理,其支出范围包括:
完成学校后资助任务的建设支出,促进学院发展的建设支出,实验室、基地和平台的提升性建设费用,一般人才队伍建设费,学校或学院安排房屋修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已指定具体项目的基本发展经费按照批复项目的支出预算,专款专用。
未指定具体项目,由学校或学院统筹后,进一步安排至具体项目,按安排的项目专款专用。
来源于教育部的各类专项资金,按照学校统筹支持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和学生、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统筹用于各级立项建设专业、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统筹用于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自主科学研究等项目。
(4)学院重点发展经费的支出
重点发展经费按项目制管理,其支出范围仅限于竞争承担学校重点发展项目发生的相关支出。
主要包括一流重点学科和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各级各类理工科重点实验室(中心)和文科研究基地(中心)运行与发展;国际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等方面内容,专款专用。
2.学院服务收入经费的支出
学院服务收入经费用于安排学院承担的服务项目所有的成本费用开支,满足其成本支出后的经费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额度补充用于学院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和重点发展经费之中进行支出,尤其是应安排经费用于学院的发展,以便于争取学校的后资助经费。
3.学院捐赠收入经费的支出
限定性捐赠收入经费支出范围仅限于开支已由捐赠方指定用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非限定性捐赠收入经费支出范围:
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亦可补充学院公共运转的相关支出;补充学院基本发展相关支出;补充学院重点发展相关支出;亦可设立专项支持教学、科研、人才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等等。
(三)学院经费的执行
各学院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学院经费。
如遇突发事件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经费预算,由相关学院按预算调整有关程序履行审批。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细化预算实行分科目支出控制,严控“三公”经费、在职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确需支出劳务费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劳务费支出比例,并审批同意后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尤其是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财务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整体联动,协同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整体联动、积极协同、深度融合,抓紧完善并出台配套政策;要转变管理观念,调整管理职能,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确保学校完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顺利进行。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各学院要坚持勤俭节约办学,完善资金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