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宝专卖店免费装修加盟合同书3.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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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宝专卖店免费装修加盟合同书3.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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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宝专卖店免费装修加盟合同书3.23.doc

深圳绘宝家具有限公司专卖店

加盟合同

甲方:

深圳绘宝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绘宝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绘宝系列产品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特许经营权,乙方申请时,需向甲方交纳加盟定金伍仟元,甲方在收到加盟定金之日起十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效果图。

(加盟定金可以在第一次货款中扣除)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绘宝产品专卖店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绘宝产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不得向乙方所在的同市场内供应其它商家的货源。

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有违反本条协议规定,可向对方索赔损失费人民币伍万元。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绘宝产品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绘宝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乙方保证按绘宝产品特许专卖同意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专卖店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以收条为准),在合同期间,乙方在专卖店内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的产品。

若发现乙方在合同期间销售其他厂家的产品,本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应无条件退换乙方的保证金。

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向同区城内的其他商家供应甲方品牌的产品,经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合同规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5.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镇(乡)开设绘宝专卖店。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4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址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4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绘宝专卖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绘宝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内使用绘宝商标、商号,并以零售的经营模式经营绘宝系列产品,乙方以无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3.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免费提供店面门头广告字、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间经营销售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同类的产品在专卖店出售,严守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及市场推广工作。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店面形象设计图施工,地板、饰品、饰品架,墙纸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店面形象设计费用为200平方以下及200平方甲方向乙方收取设计费5000元,200平方-1000平方米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8000元。

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设计费用10000元。

8.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须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

若乙方私自改动图纸施工。

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第六条:

销售与奖励办法

1、乙方经营所在地应划为级城市,乙方年销售额不得低于

万元。

(一类城市年销售任务为80万元,二类城市年销售任务为60万元,三类城市年销售任务为40万元,特价、促销及打折产品不列入销售任务之中)。

2、乙方年销售额达到年任务的200%时,超出的部分甲方将给予乙方3%的销售返利,年销售额达到年任务的150%时,超出的部分甲方将给予乙方1.5%的销售返利(无销售任务的加盟店公司不予以返利)。

3、甲方按年对乙方返利,但装修补贴款未补贴完之前,甲方对乙方不施行销售奖励办法。

第七条:

广告要求及支持政策

1、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支持政策为总广告费的50%,首次一次性给予25%补助,剩余25%按照每月提货金额的5%进行返还。

月提货额未达到人民币3万元和装修补贴未补贴完的,广告不予返点。

乙方广告返点须提供票据正本等相关票据。

第八条加盟政策及返利

1.乙方在省市(县)镇(乡)商场楼开设绘宝产品专卖店,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免费给乙方展厅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为元整)

3.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在甲方特许专卖店区域内销售其它厂家产品,经发现本合同自动终结。

乙方在合同终止的一个月内全额退还甲方所出的装修费用和结清所有的货款,逾期装修费用和货款乙方不付清甲方的,甲方将按总金额百分之三的月利息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凡甲方免费装修的加盟店,甲方不予乙方销售返点。

但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广告支持政策按第七条执行。

5.乙方在合同期间将店面关闭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须经甲方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并在一星期内全部结清甲方的货款及装修款。

逾期不结清将按第八条第三项执行。

第九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定,乙方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获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一周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认为残次商品以外)。

6.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补贴。

4.乙方需作有关绘宝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

1.产品的内部结构保修期内五年,五年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

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有关配件和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

3.属厂家工艺或包装引起的个别部件或配件质量问题,或发货时五金配件缺少,公司销售部在接到电话或传真后当天内有答复。

若产品出现问题,不管是产品本身还是运输损坏或安装时造成破损,客户将情况反馈到工厂,并注明原因,工厂将在第一时间内将补件发至客户(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如仓库无库存,工厂先告知客户,确定补件交货时间,安排生产(最长时间不超过20天);属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如开裂、起皮等,工厂先将补件发至客户,但客户有义务将补件返回工厂,费用由工厂承担;若客户在半年内未退回损坏补件,工厂有权按补件的计价在客户的货款中扣减;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的,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3、乙方由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绘宝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进行销售其他产品品牌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绘宝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绘宝商标的商号,标识,服务标志灯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以外事件,并导致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清算货物及货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专营店标牌广告标记等。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深圳绘宝家具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电话:

17712601111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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