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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统一管理调研报告.doc

垦利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

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11年4月日)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2月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们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近”归口设置和工作量平衡的原则,设立6个派驻组,负责监督检查县属县直61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其名称为“中共垦利县纪委派驻第X纪检组、垦利县监察局派驻第X监察室”,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垦利县纪委派驻第X纪检组”。

(二)人员配置及机构情况

每个派驻组、监察室设书记(主任)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务,按县直部门单位正职配备管理;副书记(副主任)2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下设综合室,编制3人,配备主任1名。

目前,6名纪检组书记中,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9岁,平均年龄45.2岁。

其中5人由原来县直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改任,1人由原来县纪委常委、科室负责人改任。

派驻组书记、副书记的任命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统一任命。

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各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初步实现了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提出的“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推进。

(一)新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纪委和各派驻组在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办法》、《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派驻第一纪检组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派驻第二纪检组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办法》、派驻第三纪检组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周通报制度》、派驻第四纪检组制定了《纪检信息联络员交流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八廉”教育促进廉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派驻第六纪检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等等,保证了派驻机构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派驻机构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派驻第一纪检组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监控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派驻第二纪检组多次现场监督全县乡镇、社区医疗单位药品集中统一采购招标工作,派驻第三纪检组对全县56个部门单位的99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考核,派驻第四纪检组多次对全县农业、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派驻第五纪检组对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退伍军人安置考试、公益性岗位招考等进行了全程监督,派驻第六纪检组开展以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明察暗访活动10余次,确保监督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驻在部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各派驻组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在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制定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推动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派驻第一纪检组创办了以工作动态、部门交流、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派驻清风》简报,开展了“廉花飘香进家来”家庭助廉活动;派驻第二纪检组为每个所监督单位建立了廉政档案,编印了《派驻清廉》月刊,定时开展座谈,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派驻第三纪检组在各驻在单位设立廉政公示栏,定期公示科级干部廉情表、单位政务财务情况;派驻第四纪检组在各驻在单位设立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编印发放了《工作交流》。

强化了派驻组与驻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派驻第五纪检组为各驻在单位建立了电子档案,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并整理归档,以《情况交流》为交流平台,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开展了以“送‘廉经’、承‘廉诺’、开‘廉会’、唱‘廉歌’、敲‘廉钟’、吹‘廉风’、上‘廉课’、发‘廉信’”的“八廉”教育活动,并以“八廉”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派驻第六纪检组编印了《派驻动态》简报和《警钟》刊物,每月组织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开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动,实现日常工作与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接。

各派驻组积极参与行风评议活动和“行风热线”,有力推进了驻在部门的惩防体系建设。

(四)服务中心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去年以来,县委先后开展了“抢抓机遇,跨越发展,为实施国家战略建功勋”、创先争优等活动,各派驻组分别担任督导组,积极推动活动开展。

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派驻组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城区拆迁、企业改制、重点工程的推进,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县纪委先后抽调派驻机构人员50余人次,参加了委局机关的查办案件、处理信访、年终考评、作风建设和软环境治理等项工作。

同时,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委局机关大量的日常工作,如行风热线、政府采购监督等均及时安排到派驻组。

并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的联系,使派驻机构干部有了归属感,“一家人”思想进一步深化,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派驻工作还不够规范。

派驻组成立时,县委、县政府文件明确有9项主要职责,但工作中具体监督什么、监督的程序是什么、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监督等,没有详细的规定,致使工作的规范化还不够。

(二)派驻作用发挥不够好。

一定程度上说,派驻组成立前有“想督,不敢督”的问题,派驻组成立后有“敢督,不知督什么”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单位派驻意识不强,主动请示汇报不够,主动邀请参加会议活动不够,主动邀请监督不够,致使成立派驻机构的优点没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派驻机构的权威没能很好的树立起来。

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虽然在县委、县政府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其地位不够牢固,许多工作以委局机关的职能科室为主,监督检查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

(四)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派驻组人员新成分多,业务不够熟悉,特别是相对于委局机关各科室来说,学习的面大、量广,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派驻机构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管理还不够到位。

四、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县实施黄蓝战略、加快推进“五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时期,各派驻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为重点,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派驻工作改革创新,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关系顺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统一管理新机制。

(一)要在强化监督上功夫。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一是要规范监督。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在总结去年“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派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同时建议上级尽快出台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监督办法,进一步提高派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对象。

要突出抓好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也要把驻在部门有实权的科室负责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上看,一些中层领导岗位和实权科室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多。

因此,抓住了这些重点对象,也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

三是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

要加强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

当前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一,要加强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都涉及到国家政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第二,要加强执法收费、服务收费的监督,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出现“小金库”。

各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内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效率的监督,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是要强化监督的实效性。

各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要建立派驻机构全面掌握驻在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参加或列席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以及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重大事项监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建立问题发现机制,通过个别谈话、信访办理、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不断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实效性。

(二)要在协助驻在部门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大量重点、难点工作在部门单位,而且这些工作大都由驻在部门牵头负责。

派驻机构要把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紧抓在手上。

一是要加大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力度。

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要协助驻在部门围绕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要注意抓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工作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实施细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深入开展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传统节假日、子女升学、结婚等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对驻在部门机关干部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止违反规定问题发生。

三是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各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围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逐一排查易出现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按照运行透明、制约有效的原则,借鉴上级部门制度建设经验,研究制定规范权力运行、防范腐败风险的制度措施,逐步建立起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要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

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反腐倡廉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丰富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实行工作内容、办事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制度“五公开”。

畅通公开渠道,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公开公共服务的内容、程序、办事方法等政务信息,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

(三)要在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上下功夫。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派驻机构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派驻机构要把协助驻在部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抓好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驻在部门的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在政风建设上,要深入开展“政令保畅”活动。

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派驻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查找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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