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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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08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发〔2012〕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安排

  

(一)2012年我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分两批次受理申报,第一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28日,第二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

我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三)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网址将在系统开通时同步在此发布)。

其中,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今年暂不安排在本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按照广东省有关安排,深圳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相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3.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试计划中查询。

  4.创新型人才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3名);

  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

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使用申报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申报通道进行申报,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200dpi,灰度,单页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

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3.申报市属评委会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可按政策倾斜免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应政策倾斜免考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3,扫描件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200dpi,灰度,单页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可按政策减免。

  (七)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申报时需相应提交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仅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社保卡电脑号,该社保卡电脑号对应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报省属评委会的,还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十二)评审收费。

  2012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

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

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

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高级62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的,按省有关要求执行。

  三、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深圳市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八家评委会试点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不变。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为申报人创建个人用户和密码。

操作说明见网站相关栏目。

  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彩色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1.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仅指水利水电、石油化工、经济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标准化计量质量、工艺美术专业申报人员,以下同),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200dpi,灰度,单页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

上传材料扫描件的目录要求见附件4。

  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除上传创新型人才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斜免考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外,按要求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纸质件,不需要上传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

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2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待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评委会的受理时间段内,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委会相应日常工作部门。

  1、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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