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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入库管理

第一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

第二条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仓储管理

第一条库房管理

(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

(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

(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

(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

(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

(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

第二条物资的盘点

(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

(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

(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

物资的发放管理

第一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

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

物资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

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

第二条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

第四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

第五节物资回收管理

第六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

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

(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

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

(六)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

废件及旧件等.

第八条物资的回收处理

(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

(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

(三)回收物资的鉴定:

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

(四)回收物资的处理:

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

物资跟踪管理

第一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4

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

第二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第二十五条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

第三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

第四条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第五条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

第六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

第七条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

第八条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

(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

(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

(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

(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 后果者,从重处理.

(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

(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

(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

(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

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

(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

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第九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

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物资管理,减少物资积压,准确掌握全矿

物资库存情况,为平衡计划,采购计划提供依据,加强对各区队小仓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矿对各区队小仓库实行定额管理.由矿制定出各区队小他库库存定额,各区队要严格按照定额库存物资,原则上不得走出定额库存物资.

(一)各区队小仓库内有长期限不用(超过2个月)或超出定额的物资各单位应主动将此类物资明细报物资管理科,由物资管理科进行代管,并根据各单位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存储物资,回收的旧件与新物资要分开存放;小仓库内不能出现同种备件,有旧件又有新件的现象.

(三)进入代管的物资.必须凭计划领用;同时参与计划平衡.(四)对本单位进入代管的物资,其使用时不再扣除材料费用;其他单位使用时,必须支付给提供代管物资单位全额费用;数据由物资管理科每月记总,交机电科,以便对各单位进行材料费用调节考核.

(五)库存超过矿规定定额,且不主动及时向物资管理科汇报,进行物资代管者,按超出定额部分20%的比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处罚单位负责人50-100元.

(六)各区队小他库的物资由物资管理科代管的,仍在原单位仓库备存,物资管理科与其签定书面交接单,原单位必须经过物资管理科同意后,到物资管理科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未办理出库手续私自使用的,对其单位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给予50-100元的

处罚;私自使用价值超过千元物资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小仓库内不允许有需要报废的设备或淘汰不能用的配件,材料.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处理,淘汰的材料配件应及时交回物资管理科.

第二条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员在仓储管理上应与物资管理科保持高度一致,并按照物资管理科的要求,及时提供需要的各类数据及相关资料.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50-100元.

第三条各区队小仓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每件物资都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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