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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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锅炉汽机配套辅机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2015年8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1、招标条件

xx锅炉汽机配套辅机安装项目,由xx负责项目的建设及管理。

目前即将开展锅炉汽机配套辅机安装项目工作。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一台150T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5MW背压汽轮机配套的辅助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

包括钢结构工程、消防系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适用于本工程所需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应有二个中次高温次高压锅炉安装业绩和营业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提供电子邮箱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文件一经发送,视作已发放给投标单位。

联系人必须进行反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

地点在:

xx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xx锅炉汽机配套辅机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工地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10月下旬全部结束

建设单位:

xx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一台150T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5MW汽轮机配套的辅助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

钢结构工程、、消防系统、输煤系统等。

2

投标文件递交至:

xx

联系人/电话: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3

投标有效期:

5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安装工期要求:

以签订合同之日起,2015年10月底结束。

投标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施工优势进行工期提前,并自报投标工期。

投标施工工期一经确认,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和保证,如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每延误一天扣叁仟圆(3000人民币元)

5

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

详见综合说明第4条

6

投标有效期:

5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

招标人答疑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8月14日17时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以补充通知形式向各投标单位发布。

补充通知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单位的时间)。

9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时间及截止时间:

提交单位:

xx

提交地点:

xx。

提交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5日9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日期:

2015年8月15日上午8八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xx

12

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要携带的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证件及业绩的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锅炉安装许可证、二个中次高温次高压锅炉安装业绩和营业许可证、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已在本单位注册)、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注:

(以上文件均为原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有效证件以备核验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以上等放在档案袋中且密封包装,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均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纸质报价文件每册均须左侧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4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要:

1、报价文件封套均须密封。

2、密封套标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报价单位公章。

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第三章综合说明

1.定义

1.1项目:

xx锅炉汽机配套的辅助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

1.2招标人:

xx。

1.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发包人:

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章中称为发包人。

1.6承包人: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第三章中称投标人为承包人。

1.7工程设计单位:

xx。

1.8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工程概况

2.1.1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一台150T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5MW汽轮机配套的辅助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

钢结构工程、消防系统等。

本项目中的锅炉为济南锅炉厂生产150T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额定压力:

9.81MPa,额定出水温度540℃,汽轮机为青岛捷能生产的25MW的背压机组。

2.1.2.安装工程量化内容

﹙一﹚、工程安装内容量化概述如下(具体施工以各设备厂家蓝图和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为准,):

1锅炉及汽机

1.1一台150T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5MW汽轮机配套的辅助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钢结构工程、消防系统等。

,包括与质监局、安监局相关的工作、手续发生的费用。

1.2锅炉、汽机附属各系统

1)风、烟系统(布袋除尘器厂家总包到除尘器出入口法兰)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

2)、汽机给水泵系统、管道系统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供热首站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管道的敷设(与厂围墙外管网对接)。

                           3)输煤系统(含输煤栈桥等)、除渣系统安装、防腐;锅炉范围内全部工业水系统(含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取暖系统及其防腐、保温;

4)、煤、渣系统:

从煤仓混凝土出口到除渣机出渣口;

5)、炉顶检修电动葫芦的安装;

6)、范围内所有设备接、卸货、二次倒运等工作

7)、配合锅炉砌筑相关工作(锅炉砌筑有专业施工队施工);

8)、安装完成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9)、业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0)、分部试运和调试工作

3、以上安装范围的图纸领取、设备材料接卸与保管、材料统计和申报、现场看护、材料的领取和退库,计入工程安装内容。

二)、安装工程量化内容说明:

1、本工程零星土建例如穿墙孔洞的凿取、预埋件的凿取、不合适孔洞和平台的修整、墙壁附着物的固定和加固、预留地脚螺栓孔的清理修整等工作由中标方负责,不予追加工程量变更。

2、本工程其它设备供应商家承包的工作范围说明:

(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1)、锅炉除尘系统的安装调试

(2)、锅炉脱硫系统的安装调试

(3)、烟囱、烟囱航空灯及电缆、控制器的安装调试;

(4)、锅炉输灰系统安装调试;

(5)、治水

3、本工程锅炉砌筑部分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4、工程安装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施工变更(例如管道支吊架增加、设计院预埋件设计遗漏的增补等),均包含在本工程安装内容之中,不再追加变更。

如经设计院和甲方共同确认而出现的重大工艺变更且单项工程量(不包括设备和主材)经审计超过3万元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属于锅炉汽机工程整体范围而上述量化内容未提及或遗漏的工作均在本次招标工程量范围内。

6、投标前,对上述范围描述有不明白之处,请认真进行沟通或现场勘查、确认。

投标方一旦中标,招标方不认可任何形式或借口的反悔、申请减少工程量、申请增加中标额等,如因此而延误了招标方的工期,招标方将追究中标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2.2本招标将根据工程内容、建设要求、招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安装施工单位。

2.3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

2.3.1、质量标准: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按优良工程进行目标管理所有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所有工程优良率100%,且单位工程总评分在90分及以上。

2)、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大于95%。

3)、实现锅炉水压试验一次成功。

2.4.2、特殊工艺要求:

1)、所有管道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需通球的必须严格执行通球规定)。

2)、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招标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3)、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设计院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设计变更;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方、监理方和中标人拟定的技术要求。

2.3.3、质量检验和评定:

1)、本工程质量由招标方指定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同时接受设备制造厂质量代表的质量监督。

2)、执行原电力部规定的中标人三级验收加一级招标方验收制度。

开工前,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工程规定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时编报四级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经招标方认可后执行。

3)、应由招标方验收的项目,中标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招标方及监理人员,验收时必须有中标人质监部门、监理方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

4)、中标人应为招标方的工程部门、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方和招标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中标人返工。

中标人应按招标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则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24小时通知招标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中标人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证件,无质保资料或验收数据不全,必须经重新检验合格,报经招标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否则不准使用。

8)、中标人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按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规定执行。

9)、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0)、中标人在施工中要接受招标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11)、中标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2)、施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重新评定等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向招标方和监理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于两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

13)、设备质量缺陷处理:

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

在现场处理时,应将检修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工时及其它费用做出详细记录,由厂家驻现场代表签字后送招标方和监理方。

14)、中标人承担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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