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村镇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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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村镇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网络问政是党委、政府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推进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党委、政府了解民情、释疑解惑、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党委、政府联系社会、提高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管理,使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曹村镇所辖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网络问政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办理由书记信箱、镇长信箱、综合信箱转交的事项,办理问政信箱收到的网民投诉、意见和建议。

2、办理“领导批帖”、“热点追踪”栏中涉及本地、本单位的有关问题。

3、参与“在线访谈”并与网民交流互动,受理、答复网民在在线访谈过程中提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4、主动设置议题,向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众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2、公众反映或投诉问题,应当注明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内容、反馈结果。

第五条 网络问政不受理范围:

1、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如实反映情况,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不属于曹村镇辖区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议的;

4、内容相同、相近的问题已得到处理的;

5、来信人没有注明联系方式、无法核实来信内容的。

第六条 办理责任。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负责网络问政平台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办理、答复工作;镇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网络问政平台的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镇网络问政中心对未及时办理、答复事项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提醒、督促。

 

1、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网络问政平台有关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2、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在网络问政平台上都分配有本单位管理帐号,各单位自主使用。

该账号在网络问政工作中的任何发言均代表本单位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文字语言能力,熟悉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备一定的网络应对知识和能力。

3、公众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涉及的事项,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主动认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4、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要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5、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在网络问政平台进行回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有理有据,严谨负责,不得拒绝回复,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6、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在办理来信和留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障来信人、留言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文来信处理情况。

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各办理单位只向来信人回复办理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回复办理流程及时限:

1、受理。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网络联络员必须每天登录后台查看网上社情民意,及时接受公众的投诉和建议,并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受理范围,1个工作日内未受理系统自动亮黄灯提醒,2个工作日内未受理系统自动亮红灯警示。

对于亮黄灯的信件,镇网络问政中心将进行督办,对于亮红灯的信件,镇纪委将进行问责。

 

2、登记办理。

经审核确认为应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进行登记,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办;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受理范围的,直接选择“不予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原因,系统自动将信件转综合信箱处理。

对于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件,镇网络问政中心将其屏蔽;对于在受理范围内的信件,镇网络问政中心按程序分拣并转相关部门办理。

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须由镇领导作出决定的问题,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镇网络问政中心,镇网络问政中心呈有关镇领导签批后,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受理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来信人选择的答复单位为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协办单位必须积极协助办理,不得推诿,并在答复时限1个工作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办理意见或结果。

3、回复。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对属于自身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范围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后的来信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较复杂问题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答复的,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过程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来信人说明,并向网络问政中心提出延时申请,网络问政中心审核后决定办理期限,在限定期限内未回复的,系统自动亮黄灯提醒,超过限定期限5个工作日未回复的,系统自动亮红灯警示。

对于亮黄灯的信件,镇网络问政中心将进行督办,对于亮红灯的信件,镇纪委将进行问责。

4、跟踪反馈。

办理结束后,要保持对相关事件的持续关注,关注网民的反应及新的舆情动态。

系统自动将被网友评议为“不满意”的信件转网络问政中心审核,网络问政中心审核通过,信件办结;网络问政中心审核不通过,系统自动将来信转承办单位二次办理。

二次办理的信件须在5天内回复,系统自动将二次回复结果转网络问政中心审核。

网络问政中心审核通过,来信办结;网络问政中心审核不通过,系统自动将来信转入纪委问责平台并亮红灯警示,镇纪委将对承办单位进行问责。

  

5、信息通报。

镇网络问政中心不定期编发《网络问政工作简报》,收集、分析网络舆论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公布网民留言办结情况,呈送镇领导审阅。

同时在媒体上公布或报道收到的信息及办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档案留存。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八条 督办落实。

由镇网络问政中心牵头,会同镇委宣传部、镇信访局、镇电子政务中心,对网络问政平台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1、督办形式包括网上督办和书面督办。

2、网上督办主要针对超时未办结事项,由镇网络问政中心根据日常管理情况作出。

实施网上督办时,镇网络问政中心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布督办通知,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督办事项最新办理结果。

3、书面督办由镇网络问政中心填写《网络问政事项督办单》,呈镇领导签批,转交责任单位办理。

督办结果报经领导审批确认后公布。

第九条 分析统计。

镇网络问政中心负责按月对网络问政平台上月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镇委、镇政府书面汇报。

 

第十条 问责

1、对于在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者报复投诉举报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于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布、散播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消息,或诽谤、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追究发布、散播者的法律责任。

3、《网络问政督查问责办法(试行)》由镇纪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的对象为全镇所有参与网络问政工作的单位。

考核办法由镇网络问政中心会同镇纪委、镇委宣传部等单位制订,由镇网络问政中心组织实施,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

第十二条 奖励

以下情况应予以奖励:

1、网络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

2、网络问政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

3、网络问政单项工作效果显著,被省级以上媒体集中报道的。

第十三条 处分

以下情况应予以处分:

1、在办理、答复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协办单位搪塞推诿不配合主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且引起不良反映,影响到全镇网络问政整体形象的;

4、拒不执行网络问政中心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意见由镇网络问政中心提出,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网络问政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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