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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审批制度.doc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

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

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

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

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 审批表

编号:

[]

动火项目

申请单位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动火负责人

动火操作人

现场负责人

安全防火措施及要求:

见附页

承办人检查审核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机电部门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动火前防火安全教育;

1、遵守动火时间,动火前清除现场易燃、可燃物。

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结束要清除火种。

2、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动火操作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

3、针对动火现场的消防特点,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配备并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5、做到“四不动火”。

(1)预防火灾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现场没有消防安全人员不动火。

(2)不在未经批准的地方动火。

(4)大风天、雨天不在室外动火。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

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

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

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施焊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2)一旦现场出现火灾,应及时用现场的灭火器具进行处理,控制火灾范围,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3)火灾现场处理过程中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在确保别人安全,最后确保财产安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3、灭火方法: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易燃易爆火灾的灭火方法:

在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把火场中或火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抢运搬走,以防火势扩大。

迅速对已燃物品实行冷却降温,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水管、泥土、黄沙使燃火熄灭,力争一次灭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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