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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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文档格式.doc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绿化养护工程施工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浑南新城白塔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

【浑南新城白塔堡】

1.3养护范围:

【园区内乔木要、灌木、花卉、草坪等绿化养护工程】

1.4养护面积:

【见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按照约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确定,并按照养护质量情况和约定评定标准核减未达标项。

约定综合单价(见附件一“养护清单”)固定包死,为完全费用单价;

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乙方养护工作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按照附件二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评定办法核减价款。

合同价款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养护、防寒、小型机具、材料(除甲供材料和机械)、领用甲供材料保管、二次搬运、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用水电、成品保护、赶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垃圾清理和消纳、风险处置、施工保险(工伤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管理、规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无需在合同价款之外,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

(2)本合同项下暂定总价:

¥【】元(大写:

【】圆整)。

如实际施工产值(即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款,下同)超出暂定总价的10%(含),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2为免疑问,双方确认:

(1)乙方自行超范围养护,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的,甲方不予计费,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养护人员临时住宿用房及用具(床板、床架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

(3)养护涉及药品、营养品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3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价款: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上月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累计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双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工程竣工12个月届满、乙方妥善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甲方在30日内付清结算价款。

(2)甲方可通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付款,乙方均予认可。

(3)在付款前,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发票类型,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开具经过甲方审核后的、合法、足额发票(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甲方付至结算价款90%前,乙方应开具结算价款100%的发票。

双方确认,甲方在完工验收后付款应以甲方与工程业主结算完成且收到业主付款为前提。

第三条养护范围及内容

3.1乙方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草:

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2)抹芽:

主要针对乔木、大型灌木,应及时清除不定芽,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3)病虫害防治和消除:

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养护期间,应及时有效消除病虫害,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抗旱、抗台、抗涝、抗冻:

旱季及新种植物应及时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

汛期应加固、排涝抢险,防止植物受损;

秋冬大风雨雪季,应按照行业惯例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提前做好防冻防寒保护;

严重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植被损失不属于乙方养护责任。

3.2养护施工机械、材料和器具设备

(1)如下养护用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

(2)甲供材料/设备经双方清点、确认数量后,交由乙方妥善保管。

乙方应按适用和完好状态交还甲供材料/设备。

非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丢失或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承担养护期内施工设备、机械维修等费用。

(3)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他的养护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护管理所需交通工具等。

(4)乙方保证其投入工程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质量、规格、品质符合工程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投入工程使用前,乙方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试验检验,未通过检验不得使用且立即撤离工程现场。

如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如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涉及费用、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如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减少工程费用的,减少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核减。

第四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暂定为【12】个月,自【2013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14年6月15日】终止。

第五条养护质量和标准

5.1乙方养护应严格执行《辽宁山水技术标准-种植、养护技术规程》。

5.2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双方合同约定及甲方代表发出工作指令实施养护,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和考核,并为甲方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有权对乙方养护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如发现养护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第六条验收与结算

6.1本合同项下工程以《辽宁山水技术标准-种植、养护技术规程》及双方约定质量要求为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在符合前述标准的前提下,工程养护等级应达到【】级。

6.2甲方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的施工范围据实结算工程量。

双方特别明确,结算清单项目工程量不得突破施工图纸工程量,否则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为准确认。

(1)按“平方米”计量的项目,结算根据实际绿化养护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含园路、小品等非绿化区域面积;

(2)按“株”计量的子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现场据实清点苗木数量作为结算工程量。

(3)合同外洽商、变更,结算应以甲方相关人员签发的合同外洽商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前述甲方相关人员包括项目工程师【】、现场经理【】、商务经理/预算主管【】、项目经理【】。

以上约定人员完整联签的单据为有效结算依据;

签字不齐全的单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6.3乙方应在全部绿化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格式编辑成册(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结算资料涉及甲方签署洽商单据应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资料经确认后,双方签订工程竣工结算会签单。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1)甲方组织将养护工程区域内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甲方负责提供养护范围内园林景观施工图纸,作为确定养护范围的依据。

(3)甲方负责制定养护期内工程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4)甲方提供养护所需水、电接驳点,满足养护施工需要。

(5)甲方在养护期内收到停电、停水通知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7.2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持续具备实施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法定资质和能力。

(2)乙方应承担的主要养护施工责任:

1)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2)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令组织、实施养护。

乙方应执行《辽宁山水技术标准-种植、养护技术规程》,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等,合理组织养护施工,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

本合同项下养护项目植被及相关设施等发生减少或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养护项目植被及设施等完好无损。

否则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并承担费用。

如乙方不予补齐或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或向乙方追索。

发生合同约定之外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按甲方意见处理;

如无法与甲方及时取得联系,乙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先行处理,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处理报告。

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因处理紧急情况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非甲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处理费用。

3)按甲方特殊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局部调整,保证绿化效果整体性、观赏性。

4)养护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苗木、设施损毁或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补缺、修复。

5)养护范围内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保护,避免施工不当造成损坏。

6)停电、停水期间乙方应采取备用措施。

如乙方消极处理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噪音污染控制等环保规定,文明施工。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另行约定外,乙方负责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养护区域对外开放的,乙方应处理好养护与游人的关系。

施工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接受养护期间甲方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按甲方通知实施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实施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应付款中扣除。

(4)乙方应与其工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将工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记录按月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未结算等任何理由要求或暗示或容许其工人在施工现场、甲方及业主办区域等实施围堵、闹事行为。

第八条安全防护

8.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作业规定,采取充分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8.2乙方应与其养护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实施安全教育,承担养护人员人身安全责任。

养护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8.3安全防范

(1)实施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防寒防冻等工作时,乙方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安全防护费用。

乙方实施喷洒药物作业,应提前将喷洒方案(时间、路线、药物种类及功能、注意事项等)报甲方批准(甲方不因该等批准而对乙方喷洒作业承担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批准方案实施喷洒。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妥善收集和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植被的安全性。

及时提请甲方修理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

针对养护范围内植被、水体、山体等区域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乙方应设置明显安全警告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禁止攀爬等),并采取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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