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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概述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承包合同又称“承包经营合同”。

是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合同的类型

1.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工程变更,总价应当维持不变。

①固定总价合同。

其特点主要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纸及工程要求变化,则总价也变。

风险全由投标人承担。

②调值总价合同。

其特点主要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因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时,则总价做相应调整。

招标人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投标人承担其他风险。

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其主要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变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④管理费总价合同。

其主要特点是,由业主聘请管理专家并支付一笔总的管理费。

2.单价合同

(2)主要做法:

招标前由招标人主编制具有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提出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根据总报价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原则上不变,完成的工程量根据计量结果来确定。

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单价结算。

例如.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总价合同:

(1)业主的管理人员较少或缺乏项目管理经验;

(2)监理制度不太完善或缺少高水平的监理队伍;

(3)施工图纸明确、技术不太复杂、规模较小的工程;

(4)工期较紧急的工程。

而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单价合同:

(l)业主的管理人员多,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2)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要边组织招标、边组织施工图设计;

(3)工程变更较多的工程;

(4)监理队伍的素质较高,监理人员行为公正,监理制度完善。

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

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类不同典型合同的特点。

二、标的物不同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

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钱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

三、具体判断标准要看合同内容

一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不是取决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决于实际的权利义务约定,即合同的实质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内容上都是在约定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则实质上为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中是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劳动成果,其必须受定作人的控制与约束;

而承包合同中是发包人让与承包经营权利,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自主用工用料。

因此,承包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承包方支付承包费,发包方让与承包经营权利。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

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

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签订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认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查明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办理合法报建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2、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

对承包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在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

3、尽量加大发包方预付款的比例。

4、查明发包商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

此点对垫资承包尤为重要,以防止垫资后,发包商后续资金跟不上,造成无资金继续施工又不能收回已垫出的资金的进退两难的被套牢的困境。

5、增减工程量及相应工程量费用的承担,必须取得发包商的书面认可,由发包商签字盖章。

6、及时、准确地做好施工记录,并由发包商书面签字认可,保存好原始证据。

7、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及工程质检部门应及时验收。

未经验收,发包商不得擅自使用。

否则,后果自负。

8、必须将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方法、时间等写明,以便日后执行。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县乡村组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乡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村组户主,水田丘,

  田亩名称

  面积亩。

  二、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16年,(即2011年3月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1400元。

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11年至2014年为每年1400元,2015年至2018为每年1600元;2019年至2022为每年1800元;2023年至2026为每年2000元。

  四、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

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11至2014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

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

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

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

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

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2011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2011年3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2011年4月31日。

  2、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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