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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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技术部负责支护材料回收管理。
3、通风部负责“一通三防”,“防突”材料回收管理。
4、机电部负责“五小电器”、运输皮带、刮板、废旧电器、配件回收管理。
5、机械化办负责综机及配件回收管理。
6、供应部负责较旧领新材料管理,每月将区队较旧情况发送相关领导及部室。
区队回收情况
(1)综采队负责对工作面上下巷废旧锚杆、锚网、锚
托盘、钻杆、钻头、工字钢、单体柱、π型钢梁、铰接梁、轨道、木料、管材、管线、、电缆沟、辅助工具及综机、大型机械配套配件、材料回收。
(2)综掘队负责对废旧钻杆、钻头、废旧锚网及工作面使用管材、管线、废旧轨道、木料及综机、机械电器设备、配件回收。
(3)通风队(防突队)负责对矿井报废风筒、风门、隔爆水袋、分管、寸管、接头、抽放支管、干管、管材、管线、钻杆、钻头、阀门、辅助工具等回收。
(4)机运队负责对矿井废旧矿车、矿灯及废旧工具、配件等回收。
以上是区队负责回收废旧材料、工具,具体正常使用机械类、电器类回收标准以区队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6、要求回收率、较旧率达到要求,特殊原因达不到要求,由生产副总签字后进行核减。
(具体见附表)
7、修旧材料、工具,经修缮后经车间验收后能够使用,由企管部按照材料、工具原价30%进行奖励,鼓励区队优先进行使用。
8、回撤工作面材料回收由公司领导、企管部、生产部、机电部、机械化、通风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现场确认。
三、回收材料奖罚标准
1、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机械化办、通风部每月对各区队工作面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未及时回收的各类废旧材料按原始价格50%进行处罚(综机类废旧材料按交旧领新材料或物资明细表处罚),并进行通报。
2、区队回收锚杆、锚网、托盘、锚索、锚具等材料奖励标准为:
整根锚杆、锚索5元/根,托盘3元/个,锚具5元/个;
回收废旧锚网、轨道、托辊、挡煤板、钢丝绳等金属制品,以每吨500元进行奖励,其他材料制品以每吨300元进行奖励。
3、回收交旧领新材料,交旧后(以供应部出具交旧单为准),交旧率达到要求,予以区队500元奖励。
未达到要求按照缺额部分材料原价总和10%进行处罚。
4、修缮工具、材料、配件等经验收能够使用按照原价30%进行奖励。
5、回收材料超过回收标准。
超额部门额外按照回收总价20%进行奖励。
6、回收率达不到要求按照所欠部分原价进行处罚。
7、月底考核回收率达到要求,将奖励企管部、调度室、供应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机械化)各500元。
8、材料回收考核由企管部负责,各个部室、区队配合,月底考核汇总。
奖罚当月兑现,并进行对外公布。
9、本管理办法材料回收率如与其他部门材料管理有抵触,以主管部门所规定回收标准为准。
1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
交旧领新材料明细表、综采综掘材料、配件管理办法
大黄山豫新公司
2012年4月3日
大型、常用材料回收率
材料名称
型号
回收率%
1、工字钢
100%
2、π型钢及铰接梁
3、U型钢
4、铁鞋
99.5%
5、单体柱
6、钢丝绳
主付井
其它
90%
7、电缆
35mm2以上
97%
35-4mm2
95%
4mm2以下
8、道轨
9、钢管
10、皮带
11、风筒
80%
12、矿车
13、机头、机尾、减速机、联轴节、滚筒、溜子槽、铁水槽等
14、抽放管
15、卡缆、拉杆
16、十头联锁装置
17、风钻杆
18、煤钻杆
19、加强钻杆(麻花钻杆)
20、煤钻杆
21、煤电钻
22、风动钻机
23、风钻
24、风镐
25、风镐尖
26、煤钻头
70%
27、风钻头
28、马蹄环
60%
29、刮板
30、轴承
31、带扣机
32、电机对轮
33、七星轮
34、花箭对轮
35、护煤板
36、防倒链
37、风筒
38、风门
39、钢管弯头
40、阀门
41、钢丝剪
42、管钳
43、压力表
44、道夹板
45、弯道器
46、接触器
47、矿车红尾灯
48、吊链
49、锚杆(锚索、托盘、锚具)
30%
50、木料
枕木为50%
综机、电器类材料回收标准
㈠、液压支架
配件名称
回收率
处罚金额(元)
ø
19以下×
1-3m
原值的50%
10×
10m
25×
2.5m
25m
32×
顶梁销
各种液控阀
原值的80%
操作阀组
安全阀
各类三通、两通
1元/个
大立柱
原值的100%
操作台
过滤器
断路阀
限位千斤顶
各种销轴(ø
30以下)
30以上)
十字头
推移千斤顶
拉后溜、前探梁千斤顶
㈡、采煤机
各种油管
50元/根
主泵
辅助泵、调高泵
各种护板
50元/块
各种销、轴套
30元/根
电缆夹
20元/米
马达
调高、调斜油缸
截齿
10元/个
齿套
㈢、乳化液泵
卸载阀
吸油管
各种管接头
泵盖
压力表
5元/个
滤槽
100元/件
㈣、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
压块
挂环
20元/个
链条
30元/米
搭接板
10元/付
E型丝
85%
10元/条
刮板
销轨
锤头
30元/个
三角带
5元/根
圆头螺丝
1元/条
链轮轴组
舌板
㈤、电器
各种保护插件
真空磁力接触器
隔离换向开关
控制变压器
以上未涉及的综机配件回收率为100%,奖罚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综采、综掘配件及材料的管理办法
1、综采、掘队所需要领取的配件及材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配件及材料机电部机械化办不审批所领新的配件及材料。
2、综采、掘队旧配件及材料严禁丢失,如有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交回的旧配件及材料后,由接收单位开据接收证明,到机电部机械化办备案,本单位建立交旧领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综采、掘单位在更换新配件三天内交还旧配件及材料,迟交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主管领导罚款50元累加。
4、综采、掘单位升井的旧配件及材料,按机电部机械化办指定位置码放,严禁存放在副井口。
升井后及时上交。
迟一天按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5、有修复价值的配件及部件,机电部机械化办在月计划中安排车间进行修理后备用。
综采、掘队在使用配件和材料时,首先使用车间修复的配件及材料。
严禁有修复的领取新的配件和材料。
6、综采、掘队严格按照配件及材料交旧百分比上交相应的旧配件及材料。
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处罚。
达不到上交率者,低一个百分点对责任单位按配件原价的百分之十进行处罚。
低百分点5以上者,除对责任单位按百分之十处罚外,另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处罚500元。
三、各种配件及材料回收上交率
1、液压支架
1)各种液压胶管回收率100%.
2)各种千斤顶回收率100%.
3)各种阀类回收率100%.
4)各种销轴回收率90%.
5)拉架十字头回收率100%.
6)拉后刮板机装置及放倒防滑装置回收率100%.
2、前后部刮板机、转载机
1)刮板(刮刀)回收率100%.
2)E型丝回收率90%.
3)各种销轴及螺丝组件回收率80%。
4)各种护板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