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原材辅料采购标准及有关规定20111212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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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原料部分
3.1.1硅铁
执行GB/T2272-2009《硅铁》标准。
Si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
FeSi75-A、FeSi75-B按GB/T2272-2009标准判定,但仍进行Al、Ca成份分析,指导生产。
粒度要求:
10-60mm。
3.1.2高碳锰铁
执行GB/T3795-2006《锰铁》标准。
Mn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
3.1.3中碳锰铁
3.1.4低碳锰铁
3.1.5锰硅合金
执行GB/T4008-2008《锰硅合金》标准。
3.1.6铬铁:
执行GB/T5683-2008《铬铁》标准。
3.1.7金属镍:
Ni≥99%;
P≤0.003%。
3.1.8钼铁:
执行GB/T3649-2008《钼铁》标准。
3.1.9钒铁:
执行GB/T4139-2004《钒铁》标准。
3.1.10铌铁:
执行GB/T7737-2007《铌铁》标准。
3.1.11纯铝:
Al≥98.5%。
规格:
1Kg/块
3.1.12萤石:
执行YB/T5217-2005《萤石》标准。
5-40mm。
3.1.13废钢:
执行GB/T4223-2004《废钢铁》标准。
炼钢用生铁:
执行YB/T5296-2006《炼钢用生铁》标准。
3.1.14钛铁:
执行GB/T3282-2006《钛铁》标准。
3.1.15钨铁:
执行GB/T3648-1996《钨铁》标准。
3.1.16硼铁:
执行GB/T5682-1995《硼铁》标准。
3.1.17硅钙合金:
执行YB/T5051-2007《硅钙合金》标准。
3.2辅料部分
3.2.1白灰:
3.2.1.1转炉用,YB/T042-2004三级以上;
粒度:
10~70mm;
最大≤80mm;
<10mm
和>70mm总和≤10%。
3.2.1.2精炼用,YB/T042-2004二级以上;
10~30mm;
不符总和≤10%。
3.2.2轻烧白云石:
CaO≥40;
MgO≥30%;
SiO2<3%;
烧碱<15%;
水分<0.5%。
3.2.3氧化铁皮:
∑Fe≥70%;
SiO2≤3%;
S≤0.04%;
P≤0.05%,干燥无杂质。
<
10mm。
3.2.4增碳剂、硅钡钙、硅钙包芯线、锰碳球、硅铝钡、硅铝钙、低硅硅钙粉、碳化硅、铝线、铝粉、碳线等按附表“炼钢用辅助合金技术条件”中采购指标要求进行采购,检验部门按判定成分进行检验判定。
3.2.5铝锰铁、钙铁包芯线、钢芯铝、电石粒按技术协议指标要求进行采购,检验部门负责验证。
4.管理内容
4.1供销部负责按上述标准进行采购。
4.2技术部负责按规定的职责对原料按标准进行判定。
炼钢厂负责对辅料部分进行进厂验证。
4.3如因钢种工艺要求,需要采购上述牌号以外的合金时,由炼钢厂提出标准要求,报技术部,经技术部同意后,转送供销部,供销部按要求采购,技术部按要求检验。
4.4让步接收的规定
4.4.1当大综合金指标低于上述标准要求时,原则上作退货处理,但采购紧张时,由供销部提出使用申请,经炼钢厂技术部门同意,报技术部审批后,可小批量跟踪使用。
4.4.2对于其他炼钢合金、原辅料,指标低于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作退货处理。
但采购紧张时,可由供销部提出使用申请,经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同意,报技术部审批后,可在不损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跟踪使用。
4.5炼钢厂对大宗合金以外的其他原料,需进行试验的,可先行根据工艺需要与供货单位接洽,起草技术协议草案,并经炼钢厂技术副厂长签字,报送技术部备案。
试验成熟需转入正常采购的,由炼钢厂将试验总结报技术部,技术部根据试验情况,制定该产品的技术条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附:
炼钢用辅助合金技术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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