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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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建文件 16
8监理资料 16
9施工资料 19
10竣工图 29
11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30
12验收与移交 32
13计算机管理 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索引表 33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物资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 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施工资料、竣工图组卷参考表 37
附表A基建文件用表 48
附表B监理资料用表 57
附表C施工资料用表 89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广勋、陶威、白涛、赵晶、陈艺中。
16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职责、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验收与移交、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建设的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DB11/T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资料building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3.2
基建文件capitalconstructiondocument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关于立项、征用地、拆迁、地质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等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3.3
监理资料consulting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
3.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称。
3.5
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6
工程档案buildingdocument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7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也称组卷。
3.8
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将工程资料形成文件真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
4 管理职责
4.1 通用职责
4.1.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资料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同时还应符合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4.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移交。
4.1.4 工程资料应按管理职责要求,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应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
4.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2 建设单位职责
4.2.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2.2 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4.2.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4.2.4 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督促和检查各参建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
并对本标准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4.2.5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2.6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工程档案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3.1 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3.2 对本标准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4 监理单位职责
4.4.1 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4.2 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4.5 施工单位职责
4.5.1 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主管负责人,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5.2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5.3 按本标准要求在工程竣工交验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
4.5.4 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5 工程资料管理
5.1 基建文件管理(仅限单独立项的公园绿地)
5.1.1 基建文件应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及文件完整、齐全。
5.1.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5.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5.2 监理资料管理
5.2.1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
5.2.2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格后予以签认。
5.3 施工资料管理
5.3.1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审、报验。
分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应先通过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
5.3.2 施工资料的报审、报验应有时限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宜在合同中约定报审资料的提交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有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报审、报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5.3.3 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5.3.4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条件下,编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向监理单位提请工程预验收。
经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6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6.1 分类原则
6.1.1 工程资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管理职责和资料性质进行分类。
6.1.2 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6.1.3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同时应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6.2 工程资料分类表
工程资料分类表见表1。
表1 工程资料分类表
类别
编号
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或资料来源)
保存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备案部门
A类
基建文件
A1
决策立项文件
A1-1
投资项目建议书
●
A1-2
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建设主管部门
A1-3
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市环保局
A1-4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咨询单位
A1-5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
A1-6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会议组织单位
表1(续)
A1-7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A1-8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A1-9
批准的立项文件
A2
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A2-1
土地使用报告预审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国土主管部门
A2-2
拆迁安置意见及批复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
A2-3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市规划委
A2-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A2-5
其它文件:
掘路占路审批文件、移伐树木审批文件、工程项目统计登记文件、向人防备案(施工图)文件、非政府投资项目文件
A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A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勘察部门
A3-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A3-3
审定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
A3-4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A3-5
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
A3-6
施工图设计文件
A3-7
初步设计审核文件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A3-8
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A4
工程招标及相关合同文件
A4-1
勘察招投标文件
建设、勘察单位
A4-2
设计招投标文件
建设、设计单位
A4-3
拆迁招投标文件
建设、拆迁单位
A4-4
施工招投标文件
建设、施工单位
A4-5
监理招投标文件
建设、监理单位
A4-6
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
建设、供应单位
A4-7
勘察合同
A4-8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