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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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2监理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2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和签证。

3施工单位的责任

3.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3.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施工的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3.3施工单位计划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监理部批准。

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报告。

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且与设计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

4申报签证程序

4.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你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书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4.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向监理部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4.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某个试验成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符合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不合格。

4.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

5质量检验程序控制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钢筋和外加剂等,其用量应根据室内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确定,并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原材料的品质指标检测按《古运河枢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大纲》的规定。

5.1水泥和粉煤灰

(1)运至工地的水泥和粉煤灰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应具有资质权威的试验室颁发的质量合格证,由监理工程师鉴认材料报验单。

(2)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对所用水泥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细度、比重和水化热、标准稠度需水量、抗压等级和抗折等级(7—28天)化学分析,一般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若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进货量大于200t时,以200t作为一取样单位,监理不定期进行抽样。

(3)运至工地的水泥和粉煤灰储运过程中应按品种、标号、等级分别储运,不得混杂,应采取可靠的排水、通风措施,防止受潮。

每批运往工地的水泥质量应达到细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粉煤灰生产厂应按批检验,并提交每批粉煤灰的检验结果及出厂产品合格证。

(5)粉煤灰应按批取样检验粉煤灰的品质。

粉煤灰的取样以连续供应的2OOt为一批,不足2OOt者按一批计。

袋装灰的取样:

从每批中任抽1O袋,每袋取样不少于1kg。

散装灰的取样:

从每批中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不少于1kg。

所取试样混拌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

(6)每批粉煤灰必须检验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和含水率,对于三氧化硫含量可每季度检验一次。

(7)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或工作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

2cm。

5.2砂石骨料

混凝土工程所选用的砂石骨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1)混凝土骨料应按报监理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或采购,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填报《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后,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2)砂石骨料应根据粒径不同分别储运,隔离堆放,严禁混杂,防止泥土混入,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二级配控制骨料最大粒径40mm,三级配控制骨料最大粒径80mm.其储量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储运方式应与温控措施相适应。

(3)石子的检查项目包括超逊径含量、含泥量、表面含水率等。

其中超逊径含量、含泥量每班应检测1次,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测2次,在气温变化较大、雨后、人工洒水后及储量条件突变的情况下,每班应检测1次。

此外,每季度应进行1次全分析检测。

粗骨料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2000t为一批,卵石为1000t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和D20粒级骨料的半径筛筛余量,监理不定期随时抽检。

(4)砂子应选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天然砂,细度模数宜采用2.2—3.0,含泥量配置C35混凝土不大于3%,其他不大于5%,不准含泥块.云母含量不大于2%,SO3含量小于1%,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3,坚固性不大于8%,检测项目包括细度模数、表面含水率、含泥量、超径含量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表面含水率每天至少检查2次.在气温变化较大、雨后、人工洒水后及储量条件突变的情况下,每2小时检测一次,含泥量、超径含量每班应检测1次,此外每季度应进行1次全分析检测。

成品品质的检测—细骨料应按同料源每600t—1200t为一批检测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和含水率。

(5)混凝土外加剂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储,过期或变质的外加剂严禁使用,外加剂应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检测其固形物含量、含水量、比重、表面张力和起泡能力等,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测1次.

5.3钢筋

(1)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

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

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2)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

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4)钢筋应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5)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6)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一76)和《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GB232—63)规定进行试验。

(1)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2)直径在12mm及以下的热轧Ⅰ级钢筋,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时,可以不再进行试验。

(3)在拉力试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3个指标。

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作为拉力试验项目不合格。

(4)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5)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cm,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记,不得混淆。

钢筋应有包括厂名、钢种、牌号、出厂批号、规格、数量、力学指标、化学成分等内容的出厂质量说明书(试验报告单),进场后机械性能复试单。

凡是无出厂证明或钢种不明者,除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外,应加试化学成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用于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

5.4止水、止缝、防水材料

止水、止缝、防水材料在施工前应由监理部组织,根据其他工程的使用情况,对生产厂家进行调研,并由施工单位写出调研报告,报监理部审批。

(1)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

(2)缝内止水采用带两道遇水膨胀线的654型橡胶止水带,膨胀线要有保护且具缓胀性,止水带的接头要采用硫化连接,确保接头牢靠和密封性。

止水带周围的混凝土浇筑要有可靠措施确保密实。

聚硫密封胶的性能要求粘拉强度大于0.5MPa,伸长率大于300%;

并提供无毒报告(急性毒性试验、Ames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还需具有热氧老化性能试验指标。

在注入聚硫密封胶前要保持缝面干净、干燥,并先涂洁面剂。

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该产品的检验项目,拉伸强度、不透水性、低温弯折、热空气老化应按GB18173.2 —2000标准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带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

止水带周围的混凝土必须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带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5.5防水材料应有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根据设计要求,顶拱表面防水材料采用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浓缩剂防水材料,每平方米不小于1.4kg

5.6沥青

工程所用沥青按照设计要求。

技术指标按石油工业部标准《道路石油沥青规格》(SY1661-77),《普通石油沥青》(SY1665-77)和国家标准《建筑石油沥青》(GB494-75)。

5.7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土工膜、土工布)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样样品应不小于1延米或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1000m2取一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接进行检漏。

5.8外加剂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新产品还应有产品质量鉴定书

6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的规定,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部提示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说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合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配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数据;

(6)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塌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7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7.2水泥、外加剂、粉煤灰:

(1)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由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

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即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

(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粉煤灰等材料。

(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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