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表)5316967419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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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现余
空岗数
现申报聘任岗位数
核准
已聘
现余
现申报聘
任岗位数
总岗
其中
高
级
职
务
正
二级
技
师
(一级)
三级
四级
副高
五级
六级
七级
中
八级
(二级)
九级
十级
用人单位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由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专用,是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聘用(任)岗位等级和核定工资的主要依据。
2.此表报送时必须附上被
聘人员《职工花名册》,同时提交《海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拟聘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约)一并审核。
3.本表填写一式4份,
审核认定后组织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工资审核处室、事业单位各存1份。
附件8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
正高的二、三级岗位,副高的五、六级岗位,和中级的八、九级岗位用于学科带头人、拨尖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业务骨干等,主要依据人员在单位业务(学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资历而定。
按实行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控制的要求,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参考条件如下:
正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较大的医疗机构
一级,院士、全国一流学者,暂不设
二级,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级,学科骨干
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
副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中学、高专、技校、工程技术机构
五级,省级骨干教师、主要技术骨干
六级,学校各专业教研组骨干教师、重要技术骨干
七级,一般副高级人员
中级岗位,设置单位有小学
八级,拥有中级职称的主要业务骨干
九级,拥有中级职称的重要业务骨干
十级,一般中级人员
初级岗位,可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或任职年限要求两种方式来划分,十一级、十二级之比按1:
1掌握,一般不再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进行调整。
十一级,主要青年业务骨干,任职年限较长的初级人员
十二级,一般助理级人员
十三级,员级人员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设置(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附件9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办法
一、成立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成员:
单位领导、有关专家、组织人事处长组成。
二、明确岗位评定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评定条件:
1、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2、兼任行政管理职务的年限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界定
1、获得各种技术、科研、管理、服务等成果奖
2、各种论文、著作、技术、科研成果应用性成果
3、荣获各级组织的各种表彰(包括考核优秀等次)次数
三、设计评定办法
1、硬性条件分(硬性指标)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
分/年
兼任行政管理职务年限:
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分/项
评为单位年度优秀等次:
分/次
……
2、评委推荐分(软性指标)
评委会推荐分可采用评委无记名打分方法,计算出其推荐分值。
3、分数计算
硬性条件分+评委会推荐分=100分
4、确定岗位等级人选
各类别按分排队,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确定各岗位等级的人选。
四、确定评定程序
1、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3、被评定人员评定条件及结果公示
4、硬性条件计分
5、被评者的主管领导介绍其表现、能力及绩效
6、评委会无记名打分
7、分数计算,排出次序
8、党委会研究审定
●选自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书记罗双平研究员《事业单位岗位分析技术及应用》(供各事业单位确定岗位等级时参考)
附件10
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控制比例
(本表根据琼人劳保职[2000]08号文件制作)
系列
类别
控制比例(%)
备注
中级
高级
等
学
校
1.研究生、本科生、培训师资
45—50
正副高1:
3—1:
2
2.本科生,兼顾培养研究生
40—45
4—1:
3
3.本科生,并承担一定科研工作
35—40
5—1:
4
4.普高专科、新建高校、成高
30—35
6
5.其他成人高校
40
15—25
10
科
研
院
所
1.学科研究水平处国内领先地位
2.学科研究在国内属先进水平
25—35
3.主要承担地市级科研项目
20—25
5
4.承担一般科研任务
15—20
不设正高职务
医
疗
卫
生
1.三级甲等医院
25—30
2.三级乙等医院
3.三级丙等医院
10—15
4.二级甲等医院
10—12
5.二级乙等医院
9—11
6—1:
6.二级丙等医院
5—8
7
7.一级医院(含区、乡、企事业)
1.国重点、省示范、较大规模省级重点
50
2.省级重点、较大规模省属学校
45
3.省属学校、较大规模市属学校
4.其他学校
1.省示范学校
40—50
2.省重点中学
3.省属一般中学和市(地)、县重点中学
4.一般完全中学
5.初级中学
8—10
小
1.市县重点小学
1—5
2.市县一般完小、乡镇中心小学
3.乡镇一般小学
4.初级小学
30以内
其他
1.省属单位
25以内
按机构层次确定控制幅度
2.市(地)属单位
20以内
3.县属单位
10以内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各小等级之间的控制比例按海人劳保通[2007]15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