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阳光服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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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阳光服务实施方案.doc

太平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乡人口与计化生育服务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市、县人口计生委转发《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监察〔2010〕73号)和《水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人口计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部门,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太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强化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违法生育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流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鉴定流程、投诉举报渠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和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办法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

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要广泛。

针对乡、村(社区)、村民小组不同层级、地域、对象和重点,采取不同的公开渠道。

乡采取政务公开栏、印制品、影视广播等渠道;各村(社区)采取村(居)务公开、专栏、墙报、广播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达到覆盖面广、可获性强和实效性高的目的。

责任人:

政策法规奖扶员。

协办人:

办公室、计划统计员、流动人口管理员和各村(社区)计生三员。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通过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评计生活动,推动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作风转变。

完善计划生育上门服务制度和村(社区)计生宣传员代理服务制度,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一条龙”服务。

1.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农村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

责任人:

政策法规奖扶员。

协办人:

各村(社区)计生三员。

2.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正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各村(社区)计生三员。

3.加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对人口与计化生育服务中心行风政风的评议,与整改反馈相结合,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社区)全体人员。

(三)以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

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设置信访接待室,落实信访工作人员。

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对人口计生工作中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化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社区)全体人员。

2.建立和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口与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权和责任,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和整改情况通报的良性互动机制。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社区)全体人员。

4.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交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对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查处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社区)全体人员。

5.进一步完善激励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制度,并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人:

中心主任。

协办人:

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社区)全体人员。

三、实施步骤

我乡“阳光计生行动”的开展,将严格按照《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组织实施,拟从2011年4月到2012年12月,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达到《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并申请验收。

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月)。

全乡在建立健全“阳光计生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基础上,制定“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对“阳光计生行动”各项工作作出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8月)。

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对“阳光计生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对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工作的知晓度。

为“阳光计生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0月)

2011年10月起,在全乡各村(社区)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通过政务公开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形成“阳光计生”长效运行机制。

印制宣传品、政务、村(社区)务公开栏、墙报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的深入发展。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一12月)

2012年11月,各村(社区)对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后报乡“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乡“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对各村(社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情况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做好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迎接省、市、县人口计生委的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计生办要充分提高对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落实,确保“阳光计生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稳步推进。

各村(社区)要根据当地地实际情况,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采取专题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

乡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预算予以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三)严格督查,促进落实。

乡“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对政务信息不公开或搞假公开、人口计生承诺不兑现,影响政府公信力、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违反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罚款、强行提供或推行有偿服务以及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等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必须严肃查处,同时,将“阳光计生行动”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切实促进人口计生行政权力透明操作、阳光运行,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太平乡计生办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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