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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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⑶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
负责组织、协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⑷基层单位负责制订HSE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⑸施工单位负责制订、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⑹受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如下:
持有经批准的、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⑺受空间作业监护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监护人应持证监护;
在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携带《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
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核,由基层单位向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⑴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危害识别,组织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⑵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施工单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订的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由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⑶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和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前对工作危害识别及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清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描述的危害,并且确认相关的防范措施已落实,签名后准许受限空间作业。
⑷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的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⑸采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部位取样分析。
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检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检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
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规定。
⑹首次作业须在采样后30分钟内进行,超过30分钟,当天受限空间作业的,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复测;
采样后第二天才进行首次作业的,必须重新采样分析合格、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才能作业。
⑺第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检测单位负责,后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
⑻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⑴方案审查通过后,基层单位设备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基层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监护人姓名栏。
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许可证上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姓名栏。
⑵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施工单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订的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由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⑶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直属单位设备、安全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会签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会签,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生效。
7、受限空间作业及安全监护:
⑴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⑵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同时派监护人。
特级受限空间作业,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安全三角架,人员佩带救生绳索,确保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⑶基层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各自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培训,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⑷基层单位应根据作业等级和风险控制需要,督促施工作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⑸施工作业单位,应在受限空间外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救护器具:
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索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⑹当受限空间内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⑺在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该设备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盲板应挂牌标识。
⑻受限空间作业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⑼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并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⑽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特级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处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在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⑾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必须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⑿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受限空间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⒀当作业环境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防爆安全行灯;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⒁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⒂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伤害安全措施。
⒃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施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
⒄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受限空间人员数量。
所有进入设备的人员,必须在《受限空间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入。
⒅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8、完工验收: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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