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指导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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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科技创新 11
18评估与改进 12
1总则
1.1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特制定《路桥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1.2本《指导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中交股份和路桥建设相关制度编制。
1.3本《指导手册》适用于路桥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
1.4所有施工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海外施工项目应执行工程驻在国有关规定。
2管控目标、指标
根据路桥建设的施工性质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以下项目安全环保管控目标、指标,要求该目标、指标上墙。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
2.1.1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0案次;
2.1.2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45‰;
2.1.3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0案次;
2.1.4急性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和严重职业病0案次;
2.1.5重大设备、火灾、交通和火药爆炸等事故0案次;
2.1.6安全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安全考核达标。
2.2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2.2.1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和相关方的要求,无重大环境污染投诉;
2.2.2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能源;
2.2.3废料和弃方集中堆放,统一治理;
2.2.4噪声不影响当地居民的夜间休息,工地扬尘不高于0.8米;
2.2.5施工区内无水土流失,不破坏植被,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
2.3目标指标分解
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应对以上目标、指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部门和各作业工序。
2.4目标指标考核
根据分解的目标、指标,项目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作业层进行目标指标的考核。
3组织机构
3.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3.1.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3.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
3.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1.5《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组织机构
3.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组建后立即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总监)任副组长,其他项目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安全环保部,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制01)。
3.2.2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机构设置绘制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图(安图01),并上墙。
项目组建后安全部门的设置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安全管理风险大的项目(如:
海上工程、悬索桥、斜拉桥、拱桥和隧道等)视二级公司情况可设立安全总监。
同时操作层必须配置足额的专(兼)职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责任制度
各部门和岗位确定后,建立部门和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安制02),并由项目主管的安全领导交底,相关岗位人员签字后安全部存档,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绩效考核挂钩。
5法律法规识别
除公司收集的国家法律法规外,各项目应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牵头,依据公司《法律法规获取与识别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收集适用本项目的相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收集、识别,并做好以下文件、记录资料:
5.1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评价表。
(安表01)
5.2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表02)
6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根据《路桥建设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安制03)和《路桥建设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安制04)的要求,由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组织人员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进行本项目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编制管理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并做好以下文件、记录资料:
6.1危险源清单(安表03)
6.2重要危险源清单(安表04)
6.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安表05)
6.4环境因素清单(安表06)
6.5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安表07)
7教育培训
7.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7.1.1《安全生产法》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7.1.2《建筑法》四十六条
7.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7.1.4《中交股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7.2相关要求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制度》(安制05)和《安全环保会议制度》(安制06),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7.2.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施工人员进场后,由项目人劳统计进场人员,项目安全环保部按照人劳的安排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委托项目安全主管领导进行),建立教育卡,同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层负责人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由项目安全部归档。
7.2.2班组安全环保活动
项目安全部对操作层安全员进行交底,并要求建立起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包括班前安全讲话、班组安全会议及班中安全巡查,由操作层安全员实施,项目安全部收集。
7.2.3日常安全环保教育
项目安全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季节性或者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保证日常的安全环保教育每月每作业层不少于一次,并有教育记录。
7.2.4安全例会
每周由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环保部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7.2.5培训与取证
由项目人劳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证件进行统计,归档证件复印件。
持证人员不满足施工要求时,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取证培训计划,人劳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特殊工种进行强制培训。
7.2.6许可证件
如项目涉及水上施工应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项目使用到民爆物品应办理《民用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和《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及时进行复审。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情况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7.3文件、记录资料
7.3.1三级安全教育卡汇总表(安表08)
7.3.2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安表09)
7.3.3员工个人安全环保责任书(安表10)
7.3.4班组活动记录(班前安全讲话(安表11)、班组安全会议(安表12)、班中安全巡查记录(安表13))
7.3.5安全环保教育记录(安表14)
7.3.6安全环保例会记录(安表15)
7.3.7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册(安表16)
7.3.8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证件复印件(安表17)
8安全技术交底
8.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8.1.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五条。
8.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8.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8.2相关要求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安制07),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8.2.1安全环保总交底
操作层签订合同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对操作层进行管理,验证操作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有关证件,并签订操作层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书,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对操作层进行安全环保总交底。
8.2.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根据建设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牵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技术质量部及安全环保部参与进行编制。
完成后须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由项目总工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重点部位项目安全和技术部门应进行现场交底和旁站监督。
8.2.3安全作业指导书
对于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技术部参与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由总工审批,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对操作层进行交底,安全环保部留底。
8.2.4操作规程
结合项目特点,安全环保部就投入的各类工种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交底。
8.3文件、记录资料
8.3.1进场安全总交底(安表18)
8.3.2操作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表19)
8.3.3分部、分项安全环保交底记录(安表20)
8.3.4重点部位交底和旁站监控记录表(安表21)
8.3.5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安表22)
9安全生产费用
9.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9.1.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9.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9.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二条;
9.1.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9.1.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八、十六、十八、二十二条;
9.2相关要求
项目应根据路桥建设的《专项安全环保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安全环保费用实施细则》(安制08)。
9.3文件、记录资料
9.3.1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计划/竣工统计明细表(安表23)
9.3.2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季度使用情况/使用计划登记表(安表24)
10检查验收
10.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0.1.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八条;
10.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10.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二十一、二十九条;
10.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三章;
10.1.5《中交集团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0.2相关要求
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生产施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0.2.1安全环保检查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制09),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安全环保部具体策划、组织安全环保大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查,检查结果由安全员在安全日志上予以记录。
10.2.2安全防护
项目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办法》(安制10),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和搭设完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项目物资部门负责进场安全物资的验收并填写表格,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并填写表格。
资料在安全环保部门归档。
10.2.3大临设施
现场脚手架、工作平台、大型模板、临时通道、爬梯和支架等大型临时设施由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部门参与验收检查,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由技术部保存。
10.2.4机械设备
项目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安制11),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验收检查,由机械部门具体组织,安全环保部、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资料由机械部门保存。
项目机械部门对龙门吊、架桥机及塔吊等特种设备应请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
10.2.5临时用电
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总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