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建工、艺术楼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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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建工、艺术楼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目录(图纸另册)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十一章资格审查

河北科技大学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建工、艺术楼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149页共149页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北教学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施工总承包

2

建设地点

石家庄体育大街以西、建设大街以东、南栗村以南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2917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7

2.3

工期要求

预计2007年3月20日开工;

施工总工期:

不超过190日历天,9月25日前完工

8

3.1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自有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须于07年3月2日16时0分前递交

14

5.1

踏勘现场

方式:

与招标人联系具体踏勘现场事宜

时间:

时间自行安排

15

13.13

投标限价(拦标价)

最高限价(上拦标价):

人民币:

(小写):

25254409元

(大写):

贰仟伍佰贰拾伍万肆仟肆佰零玖元整

最低限价(下拦标价):

22855240元

贰仟贰佰捌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且该部分内容必须与书面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电子版应采用:

“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石家庄市(省直)建筑市场一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6日9时0分

18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7年3月6日9时0分

地点: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石家庄市(省直)建筑市场一楼开标室

19

3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0.3条及附件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1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预中标人。

在中标公示结束15日内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2

34.1

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二期建工、艺术学院楼。

位于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北教学组团北部。

本工程分为A区(建工学院),B区(首层为建工学院用房,二至四层架空,五层为艺术学院用房),C区(艺术学院),D区(艺术学院),其中B区与C区在首层平面中功能局部穿插。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建筑规模、层数、高度:

建筑面积:

22917.06平方米;

层数:

五层;

建筑总高度:

23.90米。

层高:

首层4.2米;

二至五层3.90米,其中五层画室部分层高6.00米,B区五层层高3.45米。

室内外高差0.45米。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北教学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本须知第13.4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2.2.1一般性项目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2.2.2分包工程及平行发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组织、管理与配合;

本文件分包工程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工程,平行发包工程是指由招标人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

本须知第13.4条款中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的工程均为平行发包工程。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该工期包含完成所有平行发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及试车(调试)的全部时间。

工期要求应充分考虑技术措施因素、组织措施因素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约定等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下的合格支付。

目前已有人民币1500万元落实。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结合给定的现场加工区平面布置图,充分考虑中标后准备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增加(措施项目清单允许增项)或减少,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7.4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3日内退回图纸,同时图纸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图纸押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传真:

0311-83662005。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澄清文件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2投标函;

11.2.3投标函附录;

11.2.4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总价表;

11.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3.7措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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