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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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专业及等级:

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05年复审,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6日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苏源集团办公研发大楼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西侧,诚信大道以北

分包范围:

木工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合格 (主体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优质结构)。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其它书面文件。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

(6)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7、总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7.1劳务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

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7.2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一套相关图纸)。

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分包人自备。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陶永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洪发汝,技术负责人  。

10.计算规则、费用内容及控制指标等(见附表一及说明)

11、工程承包人义务

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1.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

(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1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1.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1.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劳务分包人义务

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如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水平差,配合不好,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承包人有权与劳务分包人解除合同并请劳务分包人退场。

承包人在给劳务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为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

劳务分包人退场的程序为:

劳务分包人员首先全部退场,劳务分包人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对工程、材料进行盘点,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劳务分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并扣除质量、工期保证金。

12.2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

12.3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2.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不得出现相互偷材料、周转工具等现象的发生,如发生,承包人将罚劳务分包人被偷材料、周转工具价款十倍的罚款,不得与其他施工队人员之间吵架、打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劳务分包人人民币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将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12.6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及工程事故报告,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2.8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2.10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2 在工程验收后,如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将所有图纸、详图及相关文件退还给承包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劳务分包人承担。

12.13 如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工程进度达不到承包人要求的阶段工期,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队伍对劳务分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

对于第三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第三方施工队伍三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第三方直接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如劳务分包人不同意三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有权直接与第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劳务分包人不再计算第三方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

12.14 为加速两大周转工具的周转,劳务分包人不及时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拆除钢管的相关工作,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收取租赁费,其收费标准为:

钢管按每天每米2分、扣件按每天每只1分计算租费,计算租费的时间以承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或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拆除,拆除费用为每人工28元计算拆除钢管人工费,以上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3 安全施工与检查

13.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2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遇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劳务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安全防护

14.1劳务分包人已察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孔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并采取防护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应负担责任一方承担。

1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14.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时,应认真检查、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

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退回给工程承包人处理。

如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时,不仔细检查、核对、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擅自使用所导致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对、测试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劳务分包人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应付价款中扣除。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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