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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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危化□、医药□、化工□)
单位地址: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说明
检查/处理
情况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
企业持证情况
1.1
生产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1.2
生产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
是/否
1.3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
是/否
1.4
单位产权变化时,是否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或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
是/否
1.5
生产、储存的产品的种类是否与许可证(参考安全评价内容)一致
是/否
1.6
生产、储存的产品装置规模、数量是否有变化
是/否
1.7
变化的危险化学品有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是/否
1.8
企业是否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
是/否
1.9
是否需要危险化学品登记
需要/不需要
1.10
是否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是/否
1.11
是否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有/无
1.12
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
是/否
2
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2.1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是/否
2.2
是否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是/否
2.3
是否对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是/否
2.4
是否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是/否
3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1
重大危险源是否定期评估
是/否
3.2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
3.3
重大危险源是否向安监部门备案
是/否
3.4
是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是/否
3.5
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是/否
3.6
是否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是/否
3.7
监控系统温度、压力等参数是否显示正常
有效/失效
3.8
报警系统是否工作
有效/失效
3.9
监控系统是否工作
有效/失效
3.10
监控室是否有人24小时值班
是/否
4
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1
是否有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
有/无
4.2
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是/否
(二)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1.1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管机构和配备人员: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符合/不符合
1.2
安管机构是否履行职责
是/否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是/否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是/否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是/否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是/否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是/否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是/否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是/否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是/否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是/否
(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是/否
(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是/否
1.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名符其实,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抽查安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劳防用品领用、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看是否安全员签字、签发)
是/否
1.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是否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是/否
2
班组安全员配备情况
符合/不符合
2.1
是否在各生产班组配备安全员
是/否
2.2
班组安全员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是/否
3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活动会议记录
是/否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是否讨论、决策安全问题
有/无
(三)
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岗位、人员的区别分别建立,即按照: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是/否
1.3
按照上述各岗位责任制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是/否
1.4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有/无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1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有:
符合/不符合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是/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是/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是/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是/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是/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是/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是/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是/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是/否
(十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是/否
(十四)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否
(十七)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是/否
(十八)消防管理制度
是/否
(十九)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是/否
(二十)废弃物处理制度
是/否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1
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所有生产操作岗位、特种设备操作)
符合/不符合
3.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符合/不符合
3.3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
是/否
3.4
是否制定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如:
动火、登高、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起重、动土、封路、设备检修作业等)
是/否
(四)
物质保障情况
1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1
是否经过安全评价
是/否
1.2
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改变
是/否
1.3
生产厂房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
1.3.1
甲类生产厂房周边至少12米无其他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
符合/不符合
1.3.2
甲、乙类生产厂房周边至少25米无民用建筑(办公楼、住宅)
符合/不符合
1.3.3
甲类生产厂房周边至少30米无明火点
符合/不符合
1.3.4
甲类生产厂房周边至少50米无重要公共建筑
符合/不符合
1.3.5
乙类生产厂房周边至少10米无乙类及以下其他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
符合/不符合
1.4
储存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
1.4.1
甲类仓库之间至少20米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
符合/不符合
1.4.2
甲类1、2、5、6项仓库周边至少30米无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符合/不符合
1.4.3
甲类3、4项仓库周边至少40米无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符合/不符合
1.4.4
甲类仓库周边至少15米无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
符合/不符合
1.4.5
甲类仓库周边至少50米无重要公共建筑
符合/不符合
1.4.6
乙类仓库周边至少10米无乙类及以下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
符合/不符合
1.4.7
乙类仓库周边至少30米无重要公共建筑
符合/不符合
1.4.8
库区内有否搭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
有/无
1.5
光气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
1.5.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符合/不符合
1.5.2
新建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光气折纯小于3000kg,防护距离为1000m;光气折纯3000~5000kg,防护距离为1500m;光气折纯大于5000kg,防护距离为2000m
符合/不符合
1.5.3
新建企业在500m半径范围内无居民,在大于500m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准兴建居住区、商业区等,零散居民不应超过200人
符合/不符合
1.5.4
新建企业装置与交通要道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应小于500m
符合/不符合
1.5.5
老厂扩建、改建工程,在500m半径范围内的其他工厂可维持现状,居民必须迁出。
但装置系统光气(折纯)总量应小于300kg
符合/不符合
1.6
氯碱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
1.6.1
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氯碱生产装置
符合/不符合
1.6.2
年产小于1万吨的企业,近五年平均风速小于2m/s的防护距离为800m;近五年平均风速2~4m/s的防护距离为600m;近五年平均风速>4m/s的防护距离为400m
年产大于等于1万吨的企业,近五年平均风速小于2m/s的防护距离为1000m;近五年平均风速2~4m/s的防护距离为800m;近五年平均风速>4m/s的防护距离为6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