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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集团职责

1、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备案、监督、奖罚制度

2、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负责专职安全员与工程对接,对人员调整时进行审核审批。

4、负责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及持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子(分)公司职责

1、负责建立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备案、监督、奖罚制度,负责本单位专职安全员的备案、审查、监督、调整管理。

2、负责采集专职安全员数据信息,并协助集团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信息变动情况,并根据实际及时变更档案数据。

4、督促项目部人员及时考取专职安全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

5、负责专职安全员与工程对接、调整,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如有变更,及时提出申请,并调整系统内工程列表中人员配备,确保与现场对应一致。

6、负责落实备案人员信息,确保档案数据真实有效、工程人员配备数量符合集团要求。

7、负责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部职责

1、严格落实各级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制度。

2、配合集团、子(分)公司建立专职安全员档案数据库。

3、确保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持证情况等符合集团要求。

4、专职安全员信息如有变动,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在岗专职安全员均需建立安全员管理档案,并将合同工信息录入集团“新中大”管理系统“专职安全员档案管理模块”。

2、安全员管理档案信息经书面上报审批合格后,可随时录入,录入信息审核合格后归入人员信息数据库。

3、持证不在岗人员不得建档。

4、专职安全员管理档案信息一经建立,不得随意更改。

5、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需要变更的,由项目部书面申请,经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集团审批后,方可调整。

6、工程专职安全员人员增加、调岗、晋升、离职的,由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报集团审批后,管理档案信息统一变更、调整。

7、工程所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新上岗无证人员给予一个考核取证周期的调整期,逾期不取证者按在岗不持证处理。

8、工程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天元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天元发〔2014〕15号)以及实施细则、《关于规范非土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装饰公司紧密层工程管理标准》等文件相关要求。

第六条考核评定

利用专项检查、巡查、年度考核评比,对专职安全员信息进行核查落实,人员配备不齐、人员未持证、人员虚报、备案及变更信息录入滞后的、录入数据错误未及时更正的,一经查实,均采取处罚措施并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第二节安全检查评比

第七条职责划分

(一)集团职责

1、制定集团检查、奖惩制度及考核评比规则,督导子(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2、对子(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验证子(分)公司项目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3、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年度考核评比,下达检查记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子(分)公司监督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子(分)公司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验证子(分)公司检查效果。

5、执行评价、考核、奖惩。

(二)子(分)公司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监督机构。

2、制定子(分)公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及实施细则,指导项目部建立健全检查、奖惩制度。

3、对项目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子(分)公司制度及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4、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检查覆盖全面。

5、开展专项检查、巡查等,下达检查记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子(分)公司监督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6、对集团下达的检查记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落实,督促项目部整改到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资料存档备查。

7、对项目部工地进行通报奖惩。

(三)项目部职责

1、制定子(分)公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

2、严格执行子(分)公司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3、对各级检查留存的问题、隐患按“三定”要求执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4、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监督班组整改并执行奖罚。

第八条管理要求

1、集团质量安全部依据检查制度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检查(文明工地验收检查、隐患专项排查、季节性检查等)、巡查、年度检查考核评比,检查以验证子(分)公司管理效果为主。

2、集团检查内容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主,紧密围绕15号文件及各项细则要求,涵盖安全员配置、安全样板层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分别留存一般问题《安全检查记录》、普通隐患《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检查情况每月总结通报,执行奖罚,并列入年底对子(分)公司考核的依据。

3、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本单位检查制度及实施细则为依据,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对集团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三定一验收”措施监督项目整改,并备案待查。

4、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配合集团公司检查的同时,根据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开展本单位的检查活动,检查记录留存形式和集团公司一致。

对留存的检查记录在整改期限内复核项目反馈记录,将整改合格记录存档保存。

对整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通报处罚。

5、项目部结合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检查要求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对上级单位在检查中下发的记录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并及时反馈,整改期限一般为3-5天。

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记录要清晰完整并存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班组及人员要进行处罚通报,并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第九条考核评定

集团专项检查、巡查、年度考核评比完成后,及时汇总评定,每月进行通报,依据规定执行奖罚,并将专项检查、巡查、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各子(分)公司年度考核。

第三节安全文明工地创建

第十条职责划分

1、审核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对申请创优工程进行比选,确定创优培育对象和创建等级。

2、审查、审批子(分)公司、项目部申报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创优方案、申报材料等。

3、对创优工程进行阶段性抽查复核,验证子(分)公司、项目部创优措施落实情况,优选申报工程,确定申报等级。

4、组织迎接各级创优工程验收。

5、依据创优成果,对确立创优目标的工程执行奖罚。

1、审核项目部创优目标,确定创优培育对象和创建等级,并上报集团。

2、审查、审批项目部申报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创优方案、申报材料,提出整改意见,上报集团审查。

3、对创优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整改。

4、组织迎接各级工程创优验收。

1、确立创优目标并上报审查。

2、编制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创优方案、申报材料。

3、落实安全文明工地创优方案。

4、认真整改落实各级检查提出的问题。

第十一条管理要求

1、项目部自工程确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时起,严格按照上级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创优方案落实、现场标准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申报准备等各项工作。

2、子(分)公司对项目编制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创优方案和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申报资料(包括省级文明工地DVD视频资料)初审完毕,并协助项目做好方案优化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集团审核。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子(分)公司初审整改完成的资料审查完毕,并记录书面整改要求,由子(分)公司生产安全科监督整改。

3、集团对子(分)公司已确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创建过程中达不到验收标准和中途停止创建的,有权撤销其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并给予处罚。

4、集团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过程中不少于2次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和达标情况,对存在问题由子(分)公司生产安全科监督整改。

5、子(分)公司全程监督创优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工程创建过程中每月不少于3次的监督落实记录。

6、凡是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严格按照天元发[2014]15号关于下发《天元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设置高标准的项目经理样板层和分管经理观摩层,特别要突出安全管理样板层的设置。

集团质量安全部对工地的样板层设置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严格按《天元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天元发〔2014〕15号)以及实施细则进行。

7、凡是申报国家、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创优方案编制中必须融入《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的内容,并在创建工作中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考核评定

1、对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完成次年度给予奖励。

2、创优成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依据创建等级相应加分。

第四节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职责划分

1、审查、审批子(分)公司上报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申请申报计划、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评价、延期复核申请材料。

2、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年度评价、延期复核申请材料。

3、指导各资质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度自评,协助各资质管理单位迎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申请、年度评价、延期复核审查。

1、制订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申请申报计划。

2、编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年度评价、延期复核申请材料。

3、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度自评,迎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申请、年度评价、延期复核审查。

4、指导项目部收集整理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延期复核资料。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要求,准备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1、子(分)公司制订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计划,经分管经理审批后,编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集团审核。

2、集团对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子(分)公司根据审查意见整理申报材料,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管理单位(包含集团授权的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管理单位、外出施工办事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及延期复审通知后,依据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需要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复核的,资质管理单位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要求准备,自评合格后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复核,合格后等待主管部门审查复核。

6、基层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好资料整理及竣工工程评定、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措施费投入计划及落实资料收集工作,竣工工程评定报告报所属资质对口的集团内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评定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对管理不善被主管部门通报、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单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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