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培训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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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培训PPT推荐.ppt

广告费用处罚款从原来广告费用的1到5倍,增加至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

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新增广告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

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新代言人2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真实性未使用特殊主体特殊领域医药、保健品广告禁止使用代言人!

医药、保健品广告禁止使用代言人!

不得以患者形象代言!

评价截图宣传评价截图宣传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言人&

演员:

区分未署名有无熟知对象群体不知名署名以自己的名义代言代言人代言人代言人代言人演员演员代言人名义、形象输出演员劳务输出汤臣倍健鱼油涉嫌虚假宣传代言人姚明遭索赔1分钱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新旧法规对比3广告法广告内容新旧广告法对比广告内容真实性旧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新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旧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补的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的发布者不得发布。

新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补的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的发布者不得发布。

新旧广告法对比广告内容真实性新旧广告法对比导致(认定)广告虚假的要素广告法新增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新旧广告法对比导致(认定)广告虚假的要素广告法新增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

经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价格欺诈的范围判定和查处虚假广告的注意事项:

u广告所传递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欺骗的事实发生;

u广告内容似是而非使消费者陷于认识错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此时扔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u广告的陈述或陈述须具有实质重要性。

所谓实质重要性,也就是说,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

u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属于情感性的诉求;

u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认定为虚假广告;

u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

u注意区分合同违约与虚假广告;

u依据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要求,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负责。

广告审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广告审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1、超出说明书范围宣传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

、超出说明书范围宣传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

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无中无中生有生有伪造伪造夸大夸大宣传宣传误导误导广告法新增条例新旧广告法对比“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宣传主要规则广告法新增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原料功效=产品功效!

不得引用文献资料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313号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为发挥广播电视广告的引导作用,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全面清查在播和拟播的各类广告,对广告中含有宣传各种“送礼”的内容予以删除。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四)与药品、其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第五十九条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订)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要注意的几个要点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要注意的几个要点第六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第八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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