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优秀范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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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补充条款
九、附件
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
投标须知附件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名称: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南口兴创大厦
联系人:
刘丹联系电话:
69228523
2
工程名称
3
工程建设地点
大兴区采育镇
4
工程规模
23685平方米
5
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到位)
6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7
3.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8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5.1
招标范围
绿化种植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10
6.1
质量标准
合格
11
7.1
工期要求
招标人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7-5-22日至2007-7-20
12
8.1
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为2007.4.30上午9点
13
12.1
提出质疑
时间:
2007年5月10日4:
30之前
方式:
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提出
14
17.1
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作为计量计价依据。
15
19.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6
20.1
投标保函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
17
21.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8
23.1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至时间:
2007年5月21日9:
30
地点:
北京园林绿化市场三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十号)
19
26.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20
28.4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
21
33.1
签订合同的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2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23
34.1
履约保函
本工程不要求履约保函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北京市兴城招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北区27号楼C座8层810室
联系人:
刘学电话、传真:
69249267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3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1)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2)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
(3)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4. 招标方式
4.1 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5. 招标范围
5.1 本次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6. 工程质量标准
6.1 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7. 工期要求
7.1 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8. 踏勘现场
8.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
切资料。
8.2 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口头回答,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12.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在踏勘现场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
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4踏勘集合地点: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内容
1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附件)
第二章 合同文本
第三章 标准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2 除第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到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一经发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1.4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残缺
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
11.6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招标文
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应充分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
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
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7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泄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1.8 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须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经办人签字)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截标之日不应短于20天。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
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北区27号楼C座8层810室,联系人:
刘学,电话:
69249267
1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3 投标人超出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
行解答。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
约束作用。
1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
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字)。
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随身携带,不应随其它投标文件密封,于开标前交予招标人。
15.2 本工程采用技术标、经济标合并投标。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5.3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投标报价
17.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
17.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7.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17.4 投标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接受,其投标价格即成为合同价格。
除合同中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