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民工安全生产教育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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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如果安全帽佩戴方法不正确,当操作者不慎从高处坠落或坠落物击中头部的时候,就起不到防护作用,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佩戴方法。

(1)安全帽帽体内顶部和人的头顶空间至少有32mm,缓冲衬垫的松紧可由带子调节。

(2)帽带要系结实,防止因松动而降低抗冲击能力。

(3)不应将安全帽歪戴在脑后,否则会降低对冲击的防护作用。

(4)安全帽要定期检查,发现帽子有龟裂、裂缝或严重磨损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三、安全带的安全要求

安全带在使用时应注意经常检查其缝制和挂钩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发现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安全带应紧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固定牢靠处。

安全带应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水利建设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接触机电设备。

(6)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7)特种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8)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及赤膊操作。

(9)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0)搭、拆脚手架,井子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11)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规定使用的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附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附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附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四、做到“十不盲从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从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从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从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交底,不盲从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从操作。

(6)脚手、吊篮、塔吊、井子架、龙门吊、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从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从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从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它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从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从操作。

五、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的安全、拆的彻底、用的准确、修的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不得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运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它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岔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靠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

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体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七、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箱内。

(2)高处作业人员应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早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线控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挂系安全带;

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堆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到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到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材料,都应现行撤出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八、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不准吊。

(3)钢筋、型钢。

管材等细长和多跟物件必须困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困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楼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道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九、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三部分伤害急救

一、高空坠落急救

(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衣袋中的硬物。

(2)在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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