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事业部奖罚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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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5元/m2;
4.结构杯每项工程奖30000元;
安全文明工地奖励:
1.获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
2.获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20000元奖励;
3.获国家或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给予50000元奖励。
4.全年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的单位,按项目完成产值情况给予奖励:
(1)、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10000元;
(2)、产值在1001-5000万元的奖20000元;
(3)、产值在5001-1亿元的奖30000元;
(4)、1亿元以上的奖50000元;
工法的奖励:
1.获得自治区级工法,每项奖励50000元;
2.获得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100000元;
二、处罚
未实现合同质量目标及一次性交验不合格的工程,罚施工合同造价的1‰;
二次交验不合格的工程罚施工合同造价的2‰,(质量目标结果的实现,以五方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结论为准)。
1.对工程技术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应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回执,回执内容应包含整改前后影像资料。
对于拒不整改的事业部,罚款2000元;
对于不按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回执的事业部,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2.对分部分项工程报检两次不合格的事业部,罚款100~1000元,并在项目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对当月报检一次合格率低于98%的事业部,每次处罚1000元。
3.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质量问题的事业部,取消当月获奖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每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5~10%,最低限额300元。
4.对违反工艺纪律、颠倒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每人扣发50~500元。
5.工程质量差且被列为坏典型工程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扣发200~500元。
6.对不认真进行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致使工序或过程质量通病多、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作业单位,除责令其整改外并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7.工程质量评定必须与工程同步,即当一个分项或分部的安装已完成、相应的检试验结果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即可进行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对不按时完成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予100—200元,施工员200—400元处罚。
8.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时进行整改且态度恶劣的主要责任人员,每次扣罚100~300元。
9.对施工员、材料员、生产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其他质量体系控制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放松管理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人每次扣罚100~300元。
10.在物资检验过程中,对不按程序进行检验、抽样、复验或弄虚作假造成质量问题的人员,给予200~1000元处罚。
11.对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罚100—500元。
12.在质检员日常检查中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罚所在班班长50元,一天发现2人或2人以上的,扣罚所在事业部项目经理或代理负责人200元。
13.对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而使事业部受到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组经济处罚的,事业部则处罚相应责任单位处罚金额的两倍,一半上交罚金,一半留作质量奖励基金。
14.以上各项处罚均由质检部根据日常的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质量考核情况并经核实后实施。
每发生一次应当下达一次处罚通知,处罚通知由质检员填写,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人员,一份留项目质检部。
每次处罚通知应通知项目经营部收缴罚款或从各事业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扣款收据应留一份交项目质检部留存、备查),所有扣款归公司下派项目管理部部支配,用于质量奖励。
(一)安全管理
1.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项目给予1000元罚款。
2.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项目给予3000元罚款。
3.在乌鲁木齐市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对不合格或造成停工的项目给予5000元罚款。
4.在自治区级或国家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工地的项目给予10000元罚款。
5.对事业部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罚2000元。
6.施工项目不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全额投入,致使施工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并对事业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逾期未改正的,按前款处理。
8.★事业部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事业部2000元;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事业部3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9.分部(分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的,或未进行专家论证,不进行技术交底的,每一项罚事业部2000元。
10.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大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不经验收合格使用的,每一项罚事业部2000元。
11.★新开工项目和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项目管理人员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罚款,事业部处5000元以上罚款。
12.安全管理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回执,对事业部罚款1000元。
13.未按规定申办《开工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经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罚事业部2000元。
14.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及班前安全活动的,罚事业部2000元。
15.★未按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使用未经检验及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或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对事业部处2000元罚款;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6.★对上级部门及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回执提请验收。
逾期不加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罚事业部2000元。
1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除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
未进行整改,而又强行施工的,罚事业部20000元。
1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对事业部处2000元罚款。
19.★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有关单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改正的,对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处20000元以下罚款。
21.★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或因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罚事业部2000元。
2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事业部处20000元以上罚款。
23.冬季施工无保暖和防煤烟中毒措施的,罚事业部2000元。
24.★施工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有关单位(项目)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
1.安全帽:
施工现场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50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罚100元。
2.安全网:
在建工程,未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的,罚事业部10000元;
封闭不严的,每一处罚100元。
未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的,每一处罚100元;
不合格的,罚项目经理500元,事业部1000元。
3.安全带: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罚100元。
4.不按规定对“四口”或“五临边”进行防护的,防护不严的,每一处罚100元。
5.行人通道或作业场所没搭设防护棚的,每一处罚1000元。
6.材料加工场、机械设备不搭设防护棚的,每一处罚1000元。
(三)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配电系统的,罚事业部1000元。
2.不按规定设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事业部1000元。
3.不按规定“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的,每一处罚200元。
4.一闸多机或一漏多机的,每一处罚200元。
5.漏电开关损坏、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闸刀无盖外露,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500元。
6.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引出线混乱的,每一处罚100元。
7.所有配电箱必须是铁制的,不准使用木制的,否则每个罚500元;
8.临时线路架设或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1000元。
9.临时线缆捆绑在铁件上,每处罚100元。
10.所有移动设备的线路,不得使用单股导线,必须使用电缆线,违者罚500元。
11.无接地电阻摇测记录或无用电档案的,罚500元。
(四)脚手架
1.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搭设前没有技术交底,搭设后没有验收手续的,每一项罚1000元。
每10延长米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的罚1000元。
2.立杆、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及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罚500元。
3.外架与建筑结构不设拉接点,或拉接点不足的,每少一处罚500元。
4.外架作业层架板不满铺、不绑扎的,每一处罚200元。
5.外架钢、木混搭的,罚500元。
6.不在立杆与大横杆交叉点设置小横杆的,每一处罚100元。
7.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每一处罚500元。
8.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
9.外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否则罚1000元。
10.砌筑内脚手架,不使用马蹬及其它合理方式的,或使用红砖干码等,存在潜在危险的,每一处罚500元,同时罚项目经理500元。
11.架体上荷载超过有关规定,每一处罚500元,罚技术负责人1000元。
(五)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事业部1000元。
2.基坑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事业部2000元。
3.积土、料具堆放距离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要求的,罚事业部5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500元。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无施工方案的,每处罚事业部500元。
6.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不符合要求,及底部采用红砖垫高的,每处罚事业部500元。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每处罚事业部100元。
8.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的,罚事业部1000元。
9.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罚事业部1000元。
(六)机械设备
1.★特种设备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未取得准用证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有关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2.塔吊无安装、拆除方案的,每一项罚事业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