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00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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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
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
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预检的项目主要有:
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0、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1、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4、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5、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6、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7、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8、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
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二、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
1、地面工程检验要点:
(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实度;
(2)基层清理及其与面层的结合;
(3)操作程序及养护;
(4)面层的标高和坡度。
2、抹灰工程检验要点:
(1)基层整理、清理及樘子嵌填;
(2)塌饼、柱头以及护角线的控制;
(3)各类装饰材料的质量;
(4)操作程序及层间结合;
(5)细部处理。
3、防水工程检验要点:
(1)卷材和胶结材料的质量;
(2)基层坡度、平整度以及干燥程度;
(3)卷材的铺贴程序;
(4)泛水、檐口、变形缝的处理。
4、钢支撑架设工程检验要点:
(1)钢支撑的长度、直径、壁厚;
(2)架设位置、轴线、与托架的垂直度;
(3)轴力加设。
5、土方开挖工程检验要点:
(1)开挖深度、开挖顺序;
(2)基底检验。
11、暗挖工程检验要点:
(1)土方开挖的中线、高程,严禁超挖;
(2)钢格栅安装的位置、连接筋、连接板焊接质量;
(3)超前小导管注浆压力、注浆量;
(4)初支及二衬背后回填注浆质量。
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为了统筹工程施工全面的质量管理,明确本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严格各部/分项的质量验收程序,严把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相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法律法规、条文等,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特定制定本规则。
验收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工程部和监理部及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隐蔽前的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各环节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否则,不予以验收。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上报监理部,凡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予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资料必须同步,验收前应将工序施工资料上报监理部,资料应真实、准确的反映工序施工的真实情况,否则不予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监理部申报,否则不予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否则不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