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43710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出口退税税收筹划.doc

我国生产企业出口退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在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需求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想在利润挤压中生存下来,更应该积极运筹,采用不同的退税筹划方法,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该制度在鼓励外贸出口、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影响。

出口退税已经成为我国调整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

税收政策方面也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国情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

但尽管如此,当前我国企业出口退税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偷税、逃税、欠税、骗税等情况时有发生。

偷税、逃税、欠税、骗税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厉打击,但在新形势下,也确有大量企业利用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可选择性,在不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一些纳税上的技巧,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节税。

本文从我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因分析,寻求生产企业合法纳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既能使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中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又能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力提供思路。

一、文献回顾

刘建青、邓家姝在《论市场经济下的税收筹划》(《当代经济》,1997年10期)一文中提出: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决策科学,涉及到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也涉及到现代企业运作过程的各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财税法规、经济现象总在不断发展、变化,可通过建立税收筹划三维结构图来全面认识税收筹划,并全面分析了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2004年韩静在《略谈企业税收筹划》(《化工管理》,2004年07期)中认为:

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企业都有利。

通过不同税收筹划的描述,可以总结出:

税收筹划就是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筹划。

一个企业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可以达到以最小的税务负担,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以此目的进行筹划。

2006年陈玉霞在《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07期)一文中通过对我国目前出口退税制度的分析,着重从三个角度来具体研究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贸易方式、出口方式、区域选择。

通过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出口退税案例的计算比较,得出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贸易方式对出口企业而言最为有利;如何选择出口方式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我国对特殊区域的出口退税提供特殊的优惠待遇,企业可以通过比较选择最有利的区域出口货物,来减轻企业税负。

2009年王攀、戚玉龙、刘源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国际商务会计》,2009年03期)一文中,从企业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生产企业应从原材料采购方式、不同贸易方式、改变收购方式,变非自产产品出口为自产产品出口这四方面来进行税收筹划。

同时他们还提出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应利用好90日的期限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应尽早申报办理退税,以享受更多的退税优惠,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运作,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2009年唐雨在《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浅析》(《财税金融》,2009年第08期)一文中,以生产企业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为研究对象,从影响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因素、全面筹划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步骤、进行全面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需要注意的工作分析得出企业可以通过编制基于《免抵退报表》和《增值税报表》的《增值税预测表》来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并通过与进行关联交易以调节价格等方法,来使企业获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达到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综合来看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有待我们深入研究。

二、我国生产企业出口退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变动频繁

近些年,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变动频繁,稳定性差。

一方面,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不等,对企业实现不彻底的出口退税,再加上国家财力有限,“征多退少”一直困扰着企业;另一方面,征退脱节,繁杂混乱、参差不齐的退税率导致利益差别加大,在利益驱动下不少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诈骗税款。

另外,出口退税政策个别地方不太明确,也增加了操作的难度,如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或“先征后退”管理办法,对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视同内销进行征税,但对生产企业非自产货物自营出口实行出口免税、征税还是先征后退,目前政策尚不明确;再如,保税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保税区内企业与保税区外企业之间进行货物购销、加工、出口等税收征税、免税、退税政策及管理体制也不明确。

(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有失公平

首先表现为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上的不公平。

其次,不同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增值税负担不同。

再次,同一个出口企业,因实行不同的退税方法而有不同的影响。

最后,在同一种退税管理办法下,附加值不同的同一种货物,其税收负担不同,如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来讲,无论是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出口货物加工程度越深,附加值越高,增值税负担越重,因增值税征税税率和退税率的差所造成的出口货物成本中负担的增值税金也就越大。

(三)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不予退税

近年来,我国外经贸经营许可制度不断改革,生产企业出口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但出口退税制度并未同步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不予退税。

出口同一种产品,流通企业可以退税,生产企业就不可以退税,不利于公平竞争。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生产企业扩大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引起了自营生产企业的较大反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予以退税:

一是外购的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但生产企业出口其他外购产品仍不予退税。

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很大的难度,如视同自产产品的认定和管理都比较复杂,某种程度上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增加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难度。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销售网络的拓宽,出口订单大幅增加,企业自产产品无法满足外商在产品品种和产品质量上的要求,企业除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外,还经常直接从事外购同类产品出口的业务。

因此,2004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决定对40家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比照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

目的在于配合《外贸法》的实施,适应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后的需要,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出口,以及积累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经验。

但是,试点以外的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仍不适用"免、抵、退"税规定。

(四)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对不同行业甚至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不同的退税方法,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在政策运用和退税结果上有所不同,导致退税收益上的差异。

从征税方面来看,产生征税差异是由于计税价格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营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离岸价全部收入计算,而产品销售外贸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含税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从退税方面看,产生退税差异是由退税的计算依据不同造成的,实行“免抵退”税方式的出口货物是按出口的离岸价格计算出口退税,实行“先征后退”方式则是按销售给外贸的价格计算出口退税。

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一致,是造成出口企业实际得到税收补贴差异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就“免抵退”方式来说,由于无需先上缴税款,因此不存在退税的问题,也不会受到出口退税率和出口退税指标等出口退税政策的制约。

而“先征后退”方式则必须先缴纳税款,必然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

而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更是无法预期的。

出口退税的立法意图在于使出口货物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其目标在于实现公平的竞争,而仅仅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上即形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所享有的利益的差别,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程序的价值在于保障实体权利的实现,而不能改变实体权利适用的法律效果。

但在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中,退税方式的不同在实际上导致了商品出口者所享有的退税利益的区别,更进一步加剧了由出口退税所造成的货物出口者事实上的竞争的不公平。

三、影响生产企业增值税负担的原因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的不确定性

国家为鼓励出口,根据不同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同的竞争能力,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不同行业甚至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的企业设置不同的出口退税率。

不仅如此,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政策性优惠,而在管理中更产生了诸如包税、地方优势、企业拖欠税款等现象,已经使增值税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收负担率相背离。

不仅不同产品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与法定征税率存在不同的差距,而且相同的出口货物也会由于货物来源地税务机关管理的差异而形成出口货物在不同地区间的税负差异,甚至来源于同一地区的同一产品仅因为生产厂商不同,税收负担率就出现差异,这就加剧了实际税收负担率的不确定性。

在征税环节中所存在的实际税负的不一致,更加剧了由于出口退税率不一致所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也就造成了企业税负的不均衡。

(二)企业利润空间的差异性

影响企业利润空间大小的因素一是企业的自身因素,二是周边环境和政策因素。

企业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经济结构、产品信誉、产品供求平衡状况、产品技术含量、企业劳动力水平、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企业性质等自身因素对税负影响较大,如:

很多城市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市重点企业,这些比较大型的企业规模大、原材料耗值低、产品已步入成熟期、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因而企业的增值空间较大,增值税税负水平就比较高。

又如:

我国很多地区纺织业主要以棉、化纤纺织加工以及中低档的棉及化纤制品为主,产品属粗加工型,精细加工产品、高新产品及名牌产品开发不多,所以企业的利润空间就比较小,因此税负水平也就相对较低。

企业的增值盈利水平除了企业本身因素外,一些外界因素如地方政府行为、法制健全程度、各项政策、市场发育水平、地区的资源贫富、人员构成、运输条件、资金倾斜程度、基础设施和能源提供等政策、环境因素都会对税负有影响。

比如我国近年来纺织生产行业税负水平呈下降趋势,这与地方政府近年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弱化劳动密集型产业有较大关系,对重点纺织企业相继改制或解体,取代之一大批纺织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产业集中度分散,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主要采取相互杀价的价格竞争,这使企业的盈利空间剧减,税负水平相对较低。

(三)出口退税机制的不完善

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出口退税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影响企业资金运转;退税资金不到位,有的地方长期拖欠,这实际上是降低国家信用,同时也影响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法制还很不健全,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强,依法治税的难度很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品化、货币化的程度低,现金交易、市场交易的规模很大,偷税现象较为普遍,手段也较为隐蔽。

非国有经济中为数众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它们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利益直接相关,逃税动机强烈,地下经济、半地下经济所占比重较大,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相当激烈,但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比较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公开,尽管很多国有企业因亏损严重,欠税较多,但从整体上看纳税意识比较强,税收政策能够到位,这是同行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