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监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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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控制要点 2
4.1事前控制 2
4.2事中控制 3
4.3事后控制 6
5质量通病及预防与纠正措施 8
前言
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施工监理工作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
考虑到施工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系统性,可以另行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监理细则、进度控制监理细则、投资控制监理细则,因此本监理细则着重于质量控制工作。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位于项目西南位置,用地面积57140.9㎡,建筑面积189566.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约27665.56平方米。
1.2工程条件
1.2.1、拟建场地位于路。
地貌单元属珠江三角洲海陆交互相沉积平原区,场地范围主要由低山丘陵和山间洼地构成。
1.2.2、根据本工程地勘资料显示,土方开挖场地地质从上至下为:
1、素填土层:
浅灰色、褐灰色等,湿,结构松散,主要成分为粘性土和砂性土,含少量建筑垃圾和生化垃圾,为新近人工堆填,厚度在1~5.7米。
2、粉质粘土:
灰白色、黄褐色等,可塑为主,含少量砂颗粒,,土质不均匀,粘性、韧性较好,干强度高,局部夹薄层粗砂。
层厚1.50~22.30m,层顶高程0.26~19.64m。
1.2.3、场地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冲积粗砂层中。
全、强风化带中裂隙虽发育,但以闭合状为主,母岩风化后,长石多已高岭土化,透水性较差;
上覆岩(土)层多为粘性土等不透水层;
因此,在岩土接触界面附近,地下水往往相对较集中赋集。
场地地下水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为主,经短途径流,在场地内的低洼处以渗水方式流出地表。
场地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总体上雨季地下水位升高,旱季地下水位降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特征,水位年变幅1~2m。
场地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水位埋深为0.60~4.60m。
水位变动主要受气候影响。
2监理的范围、目标
2.1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回填,降排水、开挖过程中的基坑支护,、监测和运距及其它与上述项目密切相关之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和安全方面的监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2目标
施工监理过程中,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为中心,运用组织管理、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的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实现监理合同中的承诺。
3编写依据
3.1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3.2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3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主要有: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201-91〈广东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广东省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务院令393号);
4监理控制要点
4.1事前控制
4.1.1土方工程是用于基坑开挖时
4.1.1.1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有关的合同和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1.1.2组织图纸会审。
4.1.1.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能确保土方施工及周边环境安全;
3)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法(包括排水与降水、土方开挖、回填土等)是否合理;
4)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5)土方平衡调配是否合理;
6)施工进度计划、质量要求、文明生产和安全措施等方面是否能满足要求,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
7)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
4.1.1.4审查土方开挖前施工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是否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各施工企业是否组织专门的整治机构,建立了各级责任制,进行的整改活动是否有文字记录;
3)建设工地项目经理是否已专门指派一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在土方挖运施工工程中,配合有关部门派出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工作;
4)监理单位必须审查实施土石方挖掘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土石方工程挖掘机械驾驶员的资格证。
4.1.1.5基坑土方开挖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工作,并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时埋设好监测设施。
4.2事中控制
4.2.1应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施工:
4.2.1.1排水与降水
1)大型土方施工,应设置地面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并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2)基坑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可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并设集水井集水用水泵排走,并应控制与检查抽水设计的安全。
3)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4)在土方开挖后,应保持地下水位在基坑底50cm以下,防止地下水扰动基底土壤。
4.2.1.2大型土石方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水准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检,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复核无误后才可进行施工。
2)场地三通一平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地下管线图分解各种地下管线情况,作好预防措施。
如发现古墓、文物等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3)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雇请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安排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监督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4)现场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和巡视的方式,检查进出建设工地“泥头车”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是否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没有运输资格的车辆不能进入工地,超载的车辆不能出工地,没有围蔽好的车辆不能出工地,没有清洗干净的车辆不能出工地)。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市容环卫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5)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开挖方案进行开挖,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每挖一米左右应即检查通直修边,随即修正偏差,如为刷坡方案应按设计坡率刷坡,并按要求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基坑变形、沉降、地下水位、基坑挡墙及支撑应力变化等技术指标的变化情况,确保基坑安全。
7)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基坑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发现基坑监测数据出现突变或达到设计报警值时应及时向参建各方和安监站通报,并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处理方案,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8)所挖土方一般不得堆在基坑坡顶上,应及时运出卸于弃土地点。
9)基坑底部土层如为隔水层,其下方存在隔水层时,应按承压水压力的大小,验算地下隔水层的厚度。
如厚度不足,应采取降水等安全措施,以免隔水层被破坏而突然冒水。
10)注意基坑土体的变化,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而引起土体失稳;
对由于开挖土方而对工程四周建筑物及地表地貌所引起的变异要加强观测和作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11)基坑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尽量保护好地基土结构,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换填要及时,防止土壤暴晒与水浸。
12)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定达到设计标高后,最后的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13)深基坑开挖后,应注意观测基坑底面回弹隆起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14)当基坑深度较大、土质复杂,必须进行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单位应作出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与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相互协调配合。
采用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严禁超挖。
15)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的尺寸偏差并符合表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表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
3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300
-100
+500
-150
+100
_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6)基坑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段超挖,应用砂、碎石填补夯实。
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补填。
17)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4.2.1.3回填土
1)严格控制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具体要求见表2;
2)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质量,严禁汽车直接卸土入槽,具体要求见表2、表3;
3)控制回填土工程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具体要求见表3;
4)深浅两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5)墙柱基础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防止把墙柱挤歪。
4.3事后控制
4.3.1工程验收
按设计图纸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质量记录、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善验收手续。
4.3.2验收挖方、填方工程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4.3.2.1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4.3.2.2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4.3.2.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3.2.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4.3.2.5填方的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
4.3.2.6隐蔽工程记录。
4.3.3验收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边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基土等。
4.3.4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理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
4.3.4.1土石方竣工图;
4.3.4.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4.3.4.3施工记录;
4.3.4.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4.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记录;
4.3.4.6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4.3.5土方工程的挖方、填方和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见表1、2、3有关规定:
表2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