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策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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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文件及合同文件;
2.本工程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文件及公司劳务管理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
第一节工程概况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1地块C6#~C7#楼幕墙工程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西侧、方兴大道以南、西藏路以东、杭州路以北,总用地面积284.677亩,主要为办公、五星级酒店、居住、商业开发用,总建筑面积约90万㎡。
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1地块C6#~C7#楼幕墙工程施工
2
工程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路与徽州大道交叉口
3
工程概况
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6#、C7#两栋单体及商业裙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5万㎡,均为地上23~27层,地下2层,框剪结构。
4
施工范围
C6#、C7#楼干挂石材以及玻璃幕墙工程等
5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
6
工期要求
工期为280日历日(具体以配合土建施工为准),同时应满足土建总包单位总体工程进度要求,且应在总包单位主体结构验收后4个月内完成幕墙施工。
7
质量要求
C6#、C7#楼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节项目管理目标
(一)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要求:
C6#、C7#楼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合肥市优质工程”。
(二)工期目标
工期目标:
主体结构封顶后4个月
(三)劳务管理目标
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第三节各项管理职责的明确
1、项目经理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材料。
(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三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
(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账,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6)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8)成立“劳务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9)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
(10)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13)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进行验收。
(16)负责门卫管理,做好人员、车辆、材料出入场管理工作。
(17)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及考核评比工作。
(18)协助做好劳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2、项目经理职责:
本项目指定项目经理(马丙虎)实施对施工现场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管理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对分包队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员职责:
(1)建立健全各级综合治理责任制。
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把好三级教育关。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
务工人员家属及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到保卫部门登记,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3)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签订各级防火责任制,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演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4)搞好现场的值班巡逻,特别是下班后的材料物品管理,做到24小时不断人。
加强治安管理,制定奖惩制度,对于职工的打架、偷盗、赌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劳务资料每周末每月末分别做一次检查和统计,并有记录在案。
(6)资料根据工种和内容的不同,分类存放。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根据劳务管理的内容可落实相关责任到门卫管理员和生活区管理员。
(8)出现大的劳务纠纷情况时,协同项目经理领导共同解决。
第三章劳务招投标的管理
一、招标
1.项目管理部、合约商务部、项目经理、项目商务人员必须参加。
2.由项目部在劳务用工前15天内根据现场情况、施工图纸以及合同工程量清单,拟定劳务招标工程量清单;
再依据劳务市场价格行情和公司指导价拟定劳务招标单价和总额,编制招标文件。
经招标小组评审后作为招标标底和发标的依据。
3.项目部在劳务用工前15天内书面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用工申请,填写《劳务招标申请》(见附件),明确用工时间、工种、人数、用工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编制招标文件
1.项目管理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2.工程概况、承包范围(见《劳务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报价方式、工程工期、质量、安全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开标、评标与定标、投标书(见范本)。
3.项目管理部向不少于3家合格劳务分供方发布劳务招标文件。
工程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由其向全司发布劳务招标信息。
三、评标定标
1.由招标小组在3天内组织评标并填写《劳务招标评审记录表》,初步选定不少于两家意向单位。
2.由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部在7天内与意向单位进行议价并填写《劳务议价记录表》。
3.由项目管理部报分管生产领导确定中标单位,并由项目管理部通知中标单位。
四、议标
1.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议标:
(1).样板房;
(2).三边工程;
(3).施工过程中的新增分部分项工程;
(4);
无既往施工经验的项目
2.编制标底、议价程序,并填写《劳务议价记录表》。
第四章劳务合同的管理
第一节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1.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建设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1.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七、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八、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九、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十、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十一、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十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
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十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二节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及审核标准
一、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合肥市施工人员备案。
二、劳务分包合同及在合肥市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合肥市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合肥市施工人员信息等。
三、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合肥市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合肥市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