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交割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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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品级|标准品:
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16mm、18mm、20mm、22mm、25mm螺纹钢|替代品: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16mm、18mm、20mm、22mm、25mm螺纹钢|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RB|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交割细则:
|1.交割结算价:
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
300吨。
|3.交割品级交割品级:
|标准品: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16mm、18mm、20mm、22mm、25mm螺纹钢。
|替代品: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16mm、18mm、20mm、22mm、25mm螺纹钢。
|4.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1)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
(2)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4)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5)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6)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7)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8)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9)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5.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
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6.指定仓交割库指定仓交割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第二章交割流程交割流程|到期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标准交割流程进行。
|未到期螺纹钢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一)标准交割|到期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
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交割程序:
|1.1.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授权;
|2.交付仓单、申报交割意向;
交付仓单、申报交割意向;
|3.3.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4.4.交收货款;
交收货款;
|5.5.卖方交增值税发票卖方交增值税发票;
|6.6.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分配仓单。
|1.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先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第一交割日第一交割日|卖方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买方会员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3.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第三交割日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
00时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
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
00时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5.第四、五交割日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票据。
|6.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应当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含最后交割日)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再分配给买方客户。
如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二)期转现交割|期转现的期限为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期转现仅适用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期转现的适用情况
(1)在期货市场有反向持仓双方,拟用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以外的货物进行期转现。
(2)买卖双方为现货市场贸易伙伴,有远期交货意向,并希望远期交货价格稳定。
|期转现步骤:
|1.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
|2.2.交易所平仓交易所平仓;
|3.3.交换票据和货款交换票据和货款;
|4.4.卖方交付增值税发票卖方交付增值税发票;
|5.5.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1.提出申请|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
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期转现申请单。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2.交易所平仓|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
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3.交换票据和货款|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
00前在交易所内完成。
|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4.卖方交付增值税发票|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争议处理|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按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
|发生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票据交换日后的2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仓单生成与流转仓单生成与流转|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仓库标准仓单是指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
|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厂库标准仓单暂限于螺纹钢、线材、石油沥青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
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
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货主名称(全称);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3.储存场所;
|4.仓储费;
|5.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6.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7.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一)仓库仓单交割仓库仓单交割仓库仓单生成流程:
|1.1.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
|2.2.商品入库商品入库;
|3.3.仓库仓库验收验收;
|4.4.签发签发仓单;
仓单;
|5.5.确认确认仓单。
仓单。
|1.入库申报入库申报|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手续。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2.商品入库商品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仓库仓库验收验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签发签发仓单仓单|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
|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5.确认确认仓单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二)厂库仓单交割厂库仓单交割|厂库仓单交割流程:
厂库仓单交割流程:
|1.1.仓单生成仓单生成;
|
(1)提出提出申请申请,|
(2)厂库提供担保厂库提供担保,|(3)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4)签发签发仓单仓单,|2.2.仓单流转仓单流转;
3.3.仓单注销仓单注销。
|1.仓单生成仓单生成|
(1)提出提出申请申请|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须向交易所提交签发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品种、牌号、商标、会员单位、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仓单数量等。
|
(2)厂库提供担保厂库提供担保|厂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之前或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向交易所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与核定库容相对应的担保。
|(3)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核定库容允许并且厂库提供了符合规定的担保情况下,在三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4)签发签发仓单仓单|厂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2.仓单流转仓单流转|厂库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但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使用。
|厂库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在仓单持有期间,须向厂库支付仓储费;
在货物出库时,须向厂库支付出库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和调整。
|3.仓单注销仓单注销|厂库标准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