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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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分类
3.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3.2佛山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个大类、47个中类、71个小类。
3.3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3—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表3—1佛山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与国土土地分类
适应参考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054其它商服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及停车场的用地
103街巷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087公园与绿地
R15
幼托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083科教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R22
R23
R24
R25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R32
R33
R34
R35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R42
R43
R44
R45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
081机关团体用地
C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C21
商业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和市场用地
051批发零售用地、052住宿餐饮用地
C22
商务设施用地
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053商务金融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
C23
研发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地
C3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
C3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C32
其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C4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用地
084医卫慈善用地
C51
一般医疗用地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2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
C5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C6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C6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C64
其他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C8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061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括加工
063仓储用地
W1
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铁路用地
城际轨道和铁路的线路用地
101铁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102公路用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106港口码头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105机场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107管道运输用地
S
城市交通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S11
快速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它道路用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交通枢纽站场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S21
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22
公路客货运站场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23
港口客运站场用地
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用地
S24
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地、保养场,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S3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
S3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103街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