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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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1.2许可贸易的类型

(1)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力范围划分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指在许可贸易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内,被许可方有权利用许可标的从事使用、制造、进口和销售等活动;

许可方可保留这些权利,同时许可方可以把该项标的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可转让许可可转让许可是指在许可贸易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内,被许可方有权利用许可标的从事使用、制造、进口和销售等活动;

并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有权以许可人身份允许第三方在规定地域内使用被许可方许可标的。

1.2许可贸易的类型

(1)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力范围划分交叉许可交叉许可是指在许可贸易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内,合同当事双方均以其所拥有或持有的技术,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互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在以上许可证中,一般而言,提供同一项技术,独占许可证的费用是最高的,排他许可证次之,普通许可证最低。

究竟选择哪一种,主要看在同一地域可能应用同一技术生产相同产品的竞争者的情况而定。

1.2许可贸易的类型

(2)根据贸易标的不同划分专利许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商标许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为生产经营目的,在销售产品上使用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1.2许可贸易的类型

(2)根据贸易标的不同划分专有技术许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有技术所有人未曾公开、尚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

一揽子许可同时包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三项内容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的许可。

1.3许可贸易合同

(1)许可贸易合同概述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合同是最为典型、最为普遍的一种。

它是指从事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双方以合同文本的形式,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技术,实现特定技术转让目的法律性文件。

从法律上说,许可证合同是一种“授权协议”。

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基本条款许可贸易合同有下面四部分构成:

前言、合同主体、尾部、合同附件。

前言在合同的正式条文之前,一般附有简要的前言。

前言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包括合同性、合同号码、签约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及鉴于条款。

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基本条款合同主体合同基本条款即指合同的正文,它是整个许可贸易合同的主体部分。

它包括以下方面:

1.定义条款2.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条款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各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基础。

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基本条款合同主体3.技术修改与改进、发展条款4.支付条款5.保证与索赔条款6.考核与验收条款7.保密条款8.税收条款9.争端解决条款10.适用法律条款11.合同有效期和终止条款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基本条款合同尾部包括合同生效与签字等内容。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附在合同之后用以说明合同正文不便详细罗列的内容,其地位与合同正文是相等的。

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这一点,如:

“本合同附件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同样有效”。

许可贸易合同附件至少要有技术附件与产品附件。

所有附件应与合同正文提到的附件相对应,并按前后顺序一一排列,不可任意颠倒。

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特殊条款除了前面介绍的许可贸易的基本条款外,还应针对合同中的具体转让标的,在许可合同中加入一些特殊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1.专利条款;

2.专利的有效性的保持;

3.关于侵权的处理;

4.专利被宣布无效时的处理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特殊条款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在商标许可合同中,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商品的内容条款;

2.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条款;

3.授权的性质及许可使用的地区和商品条款;

4.被许可方使用商标方式条款;

5.质量控制与监督条款;

6.备案或注册。

1.3许可贸易合同

(2)许可贸易合同特殊条款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许可方转让技术时,必将根据技术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保密的程序,要求被许可方承担保密义务,限制被许可方扩散或泄漏技术专业技术内容。

保密条款,是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征条款,是许可方减少风险的一项保护性条款。

1.初期保密协议;

2.被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3.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6C联盟6C联盟由日立、IBM、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华纳7家企业组成,自1999年,6C联盟开始在中国对DVD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费,目前中国被签约授权的企业有110家。

随着国产的出口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国外技术开发商纷纷要求我国生产企业交纳专利费。

由于持续一年多的谈判未能达成共识,今年以来欧盟一些国家的海关在联盟(由飞利浦、索尼、先锋三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请求下,以我国企业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认证为理由,对我国出口到欧盟国家的产品实施扣押。

6C联盟2005年月份,联盟(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时代华纳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两次向国内生产企业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月日前国内生产企业与联盟达成专利费交纳协议,否则将提起诉讼。

案例视频:

国产DVD的兴衰案例解析我国某研究所与美国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

9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美方客户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请问美国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案例解析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三种情况:

(1)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当事人不准备延展合同,则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

合同签订后,某一方当事人遇到了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则可以中途终止,双方当事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3)违约造成的终止。

本案中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但该禁令10月1日起生效,而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

因此,美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成立。

我方应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案例解析一个是“梦特娇”服饰,一个是“梦特娇”瓷砖,但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公司。

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和其在长沙的销售商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

案例解析该案件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给一些期望靠傍他人品牌来快速发展的企业也敲响了警钟。

2004年底,该公司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大量“梦特娇”品牌的瓷砖。

经调查,生产“梦特娇”瓷砖的是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和陶瓷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而且新科迪公司还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梦特娇”(简体字和繁体字)中文通用网址,并宣称其瓷砖为“建筑的时装”。

“梦特娇品牌在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新科迪公司是利用梦特娇品牌的辐射力,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

”案例解析原告律师介绍,这种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新科迪公司及其长沙的销售商刘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新科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转移通用网址“梦特娇”给原告。

案例解析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驰名商标权。

同时,新科迪公司出于非法目的,恶意注册了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中文通用网址,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科迪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转移通用网址“梦特娇”给原告。

2.1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商业成功的企业(特许方),将其商标、商号名称、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和经营模式等授予给另外一家企业(被特许方)使用。

被特许方用特许方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

同时,特许方有义务不断地对被特许方的经营提供资金、技术、商业秘密、人员培训或管理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而特许方从被特许方处得到连续提成费或其它形式的补偿,一般称此为特许费。

肯德基开放加盟权特许加盟展今开幕2.2特许经营的特点

(1)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经营相同的行业,出售同样的产品或提供相同的服务,使用相同的商号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识,甚至商店的门面装潢、用具、员工工作服、产品制作方法、服务方式等都完全一样。

(标准化)

(2)各个使用统一商号的特许经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专营被许可方不是许可方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独立经营企业的自由联合,而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2.2特许经营的特点(3)许可方通常是已经取得成功经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企业,通过许可合同,可以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影响,主要收取特许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管理服务费等。

被许可方可利用许可方的生产技术优势、管理经验、知名品牌等,支付特许经营使用费,承担生产销售责任。

2.3特许经营的形式

(1)产品专销被许可方只能经营和销售许可方一家的产品。

典型模式是国外食品的专销。

2.3特许经营的形式

(2)服务专营被许可方所经销的产品必须是按照与服务招牌相符的方式加以配制、处理、装配、加工和服务。

服装特许经营VISCAPVISCAP系香港品牌。

1998年由香港维斯凯国际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成立福州维斯凯贸易有限公司及厦门维斯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主营高档休闲服饰及运动休闲鞋的进出口贸易,并先后在泉州成立了福建维斯凯鞋业有限公司一厂、二厂及福建英凯制衣有限公司。

一直从事加工和生产北欧的高档休闲品牌。

同时协助客户在印度、东南亚地区进行产品采购并与当地供应商建立了协作生产基地。

在完善了生产体系、设计体系、原材料供应体系后,2004年维斯凯公司在北京成立了北京科曼维斯凯服饰有限公司。

北京科曼维斯凯服饰有限公司是中国区域的品牌运营总部,由多位资深的品牌推广人员构建成了强大的团队。

在多次国内外展览上都有轰动性的成功,目前全国的品牌推广正在稳步进行当中。

在中国VISCAP正在并将最终成为欧美时尚的代表。

服装特许经营ZARA近年来,西班牙ZARA服饰在欧洲创建了知名品牌,现正积极在全球各地拓展业务,建立女性服饰店连锁的经营模式。

ZARA成立于1985年,已在欧洲27个国家及全世界5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200家女性服饰连锁店。

2004年度全球营业收入46亿欧元,利润4.4亿欧元,获利率9.7%,比美国第一大服饰连锁品牌GAP的6.4%还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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