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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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文档格式.doc

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所以,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于1991年,最新修订于1999年,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

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已有40多的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

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FIDIC合同;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管理;

借鉴发展

1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

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

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

特别在加入WTO后,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

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2.FIDIC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2.1FIDIC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

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

nieurs-Conseils前5个字母。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1]。

FIDIC是1913年由欧洲3个国家的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建立的,它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FIDIC自成立80多年以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上高质量的工程项日咨询性业务的有序发展。

FDIC系列合同条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从其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以来。

到1999年以前,该联台会共制定和颁布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客户/咨诲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旆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合同系列。

1999年FIDIC又将这些合同体系作了重大修改,以新的第一版的形式颁布了一套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而1998年的第3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将继续配套使用[2]。

直至目前为止,FIDIC已出版了3种模式的国际合同条件和1种协议书: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3]

第三版白皮书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附录组成。

2.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9年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3FIDIC合同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综述

3.1FIDIC合同与《范本》相同点综述

清华大学刘芳、魏翀等人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中提出FIDIC合同与《范本》总体结构一致[4]:

FIDIC合同由3部分组成:

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范本》也分为3部分: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个部分,共47个条款,173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5]。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如延用了FIDIC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所以两者内容中的通用合同条件中涉及权利与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及法律性条款的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外方面,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

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4]。

此外,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合同的应用前提与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两者都一致。

3.2FIDIC合同与《范本》的差异综述

3.2.1作用的范围与效力的差异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一般的国际项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

但是,FIDIC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

它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它尚处于发展时期,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

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3.2.2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均称为工程师。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概念是指与业主签订委托协议,对某一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工程师。

依照我国的现有法规与FIDIC合同条件相比,我国工程师权力不足。

由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具有的权力是出于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当合同中不能详细罗列工程师的各项权力时,则有必要对工程师的权力作出概括性规定,否则,工程师的一些合理权力就不具备合法基础。

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权力,就使得工程师的一些未能明确规定的合理权力具有了合法基础,而我国的法规及建设施工合同文本对此没有规定。

3.2.3工程分包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8条与FIDIC4.4、4.5款均对工程分包作了规定,通过比较得出:

业主控制分包是两者一致的约定,两者均约定承包商不得肢解分包,不得自行分包,如承包商违反该义务则业主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还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但FIDIC对此持的态度为发包方认可即可。

3.2.4质量与检查的差异

FIDIC合同条件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是以工程师起主导作用,体现的是投资人的意志,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是由工程师根据业主意图编制的,针对其单一工程的《技术规范说明书》,它可以和质量标准不一致,更多地体现投资人的个性要求;

而国内建筑行业还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不得不辅以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还是承包单位起着主导作用,更多地需要其自律和国家及行业管理。

3.2.5争议的解决的差异

在FIDIC合同条件下,涉及工程量、支付、索赔处理等方面,由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在与双方磋商后予以决定。

如果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在新版FIDIC合同条件中引入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DAB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解决方法,大量的争议被消化在工程师决定和友好协商阶段。

而我国的争端解决方式单一,仲裁程序规定缺乏灵活性,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同时又缺乏与司法监督之间的良性机制。

若付诸于诉讼则耗时过长,成本太大,现实中更倾向于采用非正式手段解决争端。

结论

由以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国际的FIDIC合同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同之处。

虽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面临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急需改进,但是在国内直接应用国际施工合同条件因不合我国特点,会遇到许多障碍。

因此吸收借鉴FIDIC合同条件来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们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吸收借鉴国际施工合同条件,必须立足中国国情。

在实际中最具操作性的方式就是针对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际的施工合同条件加以完善。

我们相信,国家未来的建筑业一定会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而更加规范。

致谢

本论文是在吕成老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

吕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同时,在此次课程论文撰写的过程中我也学到了许多了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实践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何官燕.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5

(2)

[3]王心宽.FIDIC概述[J].电力建设,2002.23

(2):

65~69

[5]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

[4]刘芳,何本贵,魏羽中.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J].基建管理优化.2008.20

(2):

2~6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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