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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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与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间的网间局数据主要指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号码、运营商标识码、业务接入码等;

b)固定交换网包括:

业务数据、中继数据、路由数据、计费数据、资源数据、协议数据、管理数据、七号信令路由数据、链路数据、智能用户数据、国际交换机的国际漫游数据;

c)数据网包括:

数据网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端口数据及跨省业务电路数据。

包括设备名称、网号、设备访问控制、账号授权管理数据等;

d)IP网包括:

IP网设备的系统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及VPN业务数据。

系统数据包括设备名、Loopback地址、设备访问控制、帐号授权管理数据等,路由数据包括静态、动态路由配置等,端口数据包括封装格式、IP地址、描述等,VPN业务数据包括VPN命名、RD、RT等。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5条组织机构

重庆联通网内局数据由重庆联通网络公司运维部管理,网间局数据(跨运营商)由监管事务部管理,采用重庆联通网络公司、万州、涪陵、黔江网络公司两级管理方式。

第6条职责

一、重庆联通运行维护部管理职责

负责重庆局数据的申请、分配及下发;

负责调度总部下发的局数据修改工单;

负责监管事务部审核后网间数据的审批;

负责重庆联通局数据制作规范制定;

负责日常局数据调度文件的审核及下发;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维护部门的局数据调度完成情况;

负责按照总部要求组织局数据定期检查工作。

负责将涉及国际、省际、骨干路由的局数据的启用、修改或调整等需要总部审批的局数据申请及时上报给总部运行维护部审批。

具体包括:

(1)移动网:

用户数据,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数据、分组网设备系统数据),省际路由数据,IP地址数据,国际漫游数据等;

(2)固定交换网:

省际中继数据、省际路由数据、骨干字冠数据、计费数据、资源数据、协议数据、管理数据、软交换私网IP地址数据、全局参数修改、七号信令路由数据、链路数据、国际局国际漫游数据等、智能用户数据、WVPN智能业务数据等。

(3)数据网:

系统数据、省际业务电路数据。

(4)IP网:

(IP网国际、省际骨干路由数据均由总部统一管理和制作)系统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及VPN数据。

二、网管中心职责

负责公司各部门网内业务数据制作申请专业的审批;

负责执行总部和重庆联通本地局数据工单;

负责执行网络调整及工程割接中现网局数据修改;

负责协调处理与重庆局数据有关的问题;

负责局数据修改后重庆市区的相关拨打测试及网络监控。

三、监管事务部职责

负责审批公司各部门涉及跨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局数据的申请;

负责审核和转发通信管理局下发的互联互通局数据文件。

四、万、涪、黔网络公司

负责网络局数据修改后本辖区内的相关拨打测试并及时按照相关工单的要求上报测试情况;

负责制作本辖区部分固网设备(重庆网管中心无数据制作条件)的局数据制作;

原则上地市网络公司无权进行局数据进行修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应急保障,紧急故障处理时可以在上级部门重庆联通网络公司运维部及网管中心的授权下进行局数据修改。

局数据调度管理流程

第7条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遵循局数据管理流程,局数据管理流程分为局数据申请、局数据工单下发、局数据制作及核查、拨打测试、局数据工单回复及反馈五大环节,同时局数据管理还应重视局数据的备份、文件的保存与归档、局数据保密等工作。

第8条局数据申请及审批

(一)重庆联通各业务部门及地市分公司发起局数据申请,在电子运维系统上填写《局数据工单》发起申请,由发起部门分管领导核准签发,原则上申请单位应在局数据要求开通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局数据如涉及业务变更,原则上应由业务管理部门发起申请,非业务管理部分发起申请则应提供业务部门相关审批证明;

如涉及互联互通变动,工单需先由公司监管事务部审批,然后再网管中心相关专业维护中心进行审批,完成后再由运维部审批,原则上所有审批环节应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部分新业务需求等须要进行详细讨论具体实现方案的申请,审批时限不进行要求,按实际需要完成。

(二)监管事务部将通信管理局下发的互联互通部局数据文件通过电子运维系统,填写局数据工单,由监管事务部指定的责任人审核签发,网管中心相关专业中心和运维部分别对工单实施审批。

(三)网络公司建设部、运维部、网管中心、网优中心、按照网络调整的局数据需求,填写局数据工单,由本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发,提交到网管中心相关专业中心审批,完成后再由运维部审批。

运维部将涉及国际、省际、骨干路由的局数据的启用、修改或调整,通过调度平台上报总部进行审批。

(四)总部审批后通过电子运维系统下发工单,由运维部统度并组织实施。

(五)平台(中继)接入要求

1.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签订业务合同的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对所辖平台(中继)的业务开放范围、平台(中继)外呼权限、主叫号码传送等内容严格把关,杜绝异常流量等情况发生。

如发生异常流量,则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异常流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各类平台(中继)业务开放及变更如涉及语音网,业务申请单位签订合同时需选择市场部、监管事务部、运维部、业务主管部门会签(根据平台业务管理归属不同,业务管理部门为集团客户部或产品创新部),再由业务申请单位通过EOMS系统向网络公司运维部门提交《平台(中继)接入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主要内容包括:

接入点、接入方式、计费模式、业务类型、业务开通范围、国际权限、呼入呼出拨打方式、平台外呼权限、外呼主叫号码显示等内容,同时还应提交业务合同的扫描件。

3.集团网络公司运维部门负责审核集团级平台业务开放及变更所提出的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重庆分公司网络公司运维部和网络公司网管中心负责审核本市内的平台(中继)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

审核通过后按照现有数据制作流程完成数据制作工作。

4.如平台具有外呼国际业务需求,平台(中继)业务申请部门需通过签报形式向集团客户部报批,产创部业务需向市场部报批,集团客户部或市场部批复该平台(中继)可以开放国际权限后,该签报作为数据开放及变更需求单的附件提交至网络公司运维部和网管中心审核,如未带有开放国际权限的签报,则不予以开通国际呼叫。

第9条局数据工单调度

网络公司运维部负责局数据工单的统一调度,在电子运维系统上调度局数据工单给实施单位。

工单上需要明确局数据制作内容、拨打测试要求及制作完成的时限或工单回复时限。

原则上在工单调度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制作并回复工单,在制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回复工单,核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测试并回复工单,但如总部相关工单或各个业务申请上对完成时限有明确要求的则以总部工单和业务申请的时限为准。

对于部分业务单位的数据制作申请无法满足其时限要求时,调度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与业务单位进行沟通后在工单上确定各环节具体时限。

第10条局数据制作及核查

(一)上级运行维护部门下发的局数据制作文件是下级运行维护部门制作局数据的唯一依据。

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许可下级运行维护部门不得对本辖区内的局数据做任何修改和调整。

局数据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总部下发的相关局数据制作规范,要确保数据制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各级维护部门在局数据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总部及分公司制定的相关局数据制作规范,要确保数据制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局数据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一人制作,一人核查”的原则。

工作完成后要在电子运维系统上建立详细的记录,局数据制作人员和核对人员应签名备案;

(三)在执行局数据制作前,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在执行局数据制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恢复原有数据,分析原因后,再重新进行局数据的制作工作;

必要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四)对可能影响业务的局数据修改必须安排在业务闲时进行;

(五)由于语音网局数据集中制作,地市网络公司原则上无权进行局数据制作,只需要在流转到本地的局数据调度单上标明流转记录。

(六)以测试为目的临时在通信网内增加的测试局数据,时限过后应予以删除。

对于已经失效的数据视为垃圾数据,应按作业计划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资源占用。

(七)平台数据配置的相关要求:

1)平台侧具有外呼国际业务需求,且已经集团客户部批复同意,方可打开平台外呼的国际权限,其他情况下均必须关闭。

2)平台外呼不允许发送一次拨入的短号码(如11618/17909/10193等);

不允许出现短号码嵌套呼叫;

不允许发送交换机内部前插码(如19400等);

不允许发送0+长途区号+0、0+长途区号+179XX/19X/16X/17X/200/201/300/400X/800X/11618/10193(16970/16971除外,山西运城、阳泉、临汾、大同,内蒙乌海、云南全省、新疆石河子、库尔勒,宁夏全区的201除外)。

3)平台(中继)外呼话务的主叫号码显示必须符合工信部主叫号码传送规范,必须使用为平台(中继)分配的主叫号码范围进行外呼主叫号码显示,如要开放透传功能,则需通过签报的方式报公司领导审批。

4)对于集团客户部允许开放呼转业务的平台(中继),呼转时需携带为平台(中继)分配的主叫号码进行呼转主叫号码显示。

未经集团客户部或市场部允许,平台(中继)不应开放呼转业务。

第11条拨打测试及验证

重庆网络公司各级维护部门在局数据制作完成后立即按工单要求或局数据修改的影响范围进行拨打测试并记录测试情况,如不具备拨测条件的需要在拨测记录中写明原因。

如果测试无法通过则需要查找具体原因,涉及数据制作要重新检查和修改局数据,如果是其它原因引起,需联系相关单位尽快解决,直至拨测正常。

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计费验证的局数据制作,还需要将拨测结果提交到计费部门,由计费部门配合进行计费验证。

局数据制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12条局数据工单回复及反馈

局数据工单完成制作、核查、测试等必须环节后,应按调度要求及时对工单进行回复,并应向工单发起单位进行反馈,工单各环节回复及反馈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工单要求的时限,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需要在工单中写明具体原因。

第13条局数据工单的归档

局数据工单反馈至工单发起单位,由局数据工单发起人对局数据制作情况进行确认。

确认后的工单由电子运维系统自动完成归档。

对总部调度系统上的局数据工单,由工单处理人完成制作、测试、验证等必须环节后,按照工单反馈具体要求进行反馈,总部网管中心对工单确认后备档。

第14条局数据定期核查

为确保通信网内局数据的准确性,总部网管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网性的局数据核查,重庆联通网络公司运维部定期组织对重庆全网的局数据的核查工作,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应予以及时纠正,有关核查结果须记录备案,核查的依据为标准数据库。

局数据标准库管理

第15条局数据标准库定义

中国联通用户数据最新版本

中国移动用户数据最新版本

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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