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短途运输载重卡车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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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铁路局、武汉市有关汽车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桥工段载重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进行桥工段管内载重汽车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及安全管理的鉴定和检查。
3.严格执行铁路局规定的汽车更新、改造、报废技术标准,负责载重汽车的转让和报废工作,按时向路局上报汽车管理报表。
第四条行办负责全段载重汽车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计划财务科提供桥工段载重汽车年度费用预算,并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车辆硬性费用(如:
养路费、货附费、保险费、公路管理费、武汉市区路桥费、车辆使用税、道口费等硬性费用),并做好单台车辆的费用统计工作。
2.掌握桥工段载重汽车数量、动态、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提交上报的各种资料。
3.负责审定审核车辆维修维程及运用费用。
4.组织开展汽车驾驶员的技术练兵比武和汽车使用管理评比活动,推广先进典型。
第五条车间、部门载重汽车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汽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车间、部门汽车管理考核办法,切实抓好汽车安全运输。
2.加强汽车运输成本管理,节约油料、配件、材料,抓好维修保养,提高汽车利用率,做好载重汽车全年包干费用(维修费、燃料费、过路桥费、年审费)经济核算工作。
3.掌握本车间汽车的技术状况,合理使用车辆,督促司机勤保养、勤检查,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车间汽车安全,像抓行车安全一样抓好汽车运输安全。
4.建立健全各种汽车管理台帐,熟练掌握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汽车的使用、修理和安全情况。
5.配备汽车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按时填报汽车月报。
三、载重汽车的运用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应建立健全汽车基础管理台帐,认真填写《铁道部机动车履历本》及动态内容,强化汽车运用管理,熟练使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1.实行汽车派车单制度。
汽车出车前均应凭车间(或车班)使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注明出车理由,出发到达地点,往返距离,乘车人、运载货物等,汽车驾驶员出车完毕后,应将派车单交车管人员保管,作为核定工作数量及报销依据。
2.根据派车单内容填写汽车运行台帐,并做好月行驶公里汇总。
3.大车班载重汽车运用实行周计划管理,各科室、车间需使用大车时,应向大车班提出次周用车计划,大车班根据各科室、车间提出的用车计划依据轻重缓急和运能制定次周大车运用计划报行办,并每日将大车当日运用派车单报行办备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两定三包”制度(定车、定人、包管理、包使用、包保养),使每辆机动车处于经常完好状态,做到坏车不出门,出门不违章,保证设备完好,保证行车中的绝对安全。
第八条施行消耗定额管理
1.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量控制。
各车间应根据汽车实际技术状况,参照汽车说明书的百公里油耗参数,由汽车管理人员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制订一个大修期内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实行节奖超罚。
2.实行汽车定点集中修管理。
段属各车间、车班的汽车都应在铁路局定点的汽车修理厂或维修代理点修理,车间、车班的汽车需要修理时,应使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汽车检修申请单,经行办汽车主管就维修项目、费用审核签认后方能送修。
3.控制汽车维修费、配件费支出。
汽车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做好一、二级保养,降低各部件的不正常磨耗,为降低维修费用的支出,应以自修为主,无能力自修的,向车管人员申请同意后就近送局定点维修单位修理的车辆,送修人员应与修理单位办理送修交接手续,参与制定汽车的修程、对需更换的配件签字确认,每件超过350元的配件,应征得行办主管人员同意后再签认。
汽车发动机大修、车身大修、车架大修、变速箱大修及以上修程的解体确认和竣工验收工作应报材料科主管人员参与。
4.加强汽车定点集中修的管理工作。
对不在局定点修理企业及其代理维修点的汽车修理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其它运用费支出的控制。
其它运用费支出是指:
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
这些费用的支出应与派车单所标明的内容相符合,与油耗、维修费、配件费支出一同均应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中汽车管理项下记载,并接受路局设备管理年检查及桥工段的例行抽查。
6.做好汽车费用支出的审核及记录工作。
《机动车履历本》、派车单、汽车运行台帐、《汽车月报》是汽车运用和耗费管理的根本。
车间、车班在审核汽车费用报销时,必须以汽车管理台帐为依据,认真审核。
材料科在审核汽车费用时,车间、车班不能按要求提供依据的,行办将拒签汽车费用报销,并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各车间要按实际情况认真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中汽车管理项下填报《武汉桥工段汽车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填报。
如迟报漏报行办将通知财务科停止其汽车费用报销并纳入月度考核。
四、汽车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汽车司机必须遵守桥工段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认真履行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组织召开的两次安全分析会及一次交通法规、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学习,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司机应熟知所驾驶车辆各部件的性能,要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修保养工作,行驶中要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仪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车辆确需维修时,不准私自修车,要先向车管人员请示经同意后在局定点维修单位方可修理,并实行零配件以旧换新,做好汽车大、中修成本费用的签认和确定。
4.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严禁车辆外借他人,不准拉私活、中途带客,不准酒后驾车、开车时不准使用手机。
5.开车时应精力集中,保证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在正常情况下停车时不准急刹车,遇有路况较差要减速行驶,以减少车辆损伤。
6.出车要做好行车记录,要节约用油。
7.车上不准带易燃易爆品,严禁用汽油擦车。
8.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如有丢失由司机按价赔偿和补办。
9.车辆停驶后,有闲余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0.因对车辆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因违章行车造成事故,司机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桥工段成立汽车管理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
安调、财务、材料科长、行办主管
领导小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办。
财务、行办要严格控制、审查汽车的日常开支,严格控制汽车成本,对违反规定的,行办不得签认,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安调、财务、材料等部门应尽职尽责,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汽车日常管理大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附则笑话大全导航仪品牌排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桥工段材料科、行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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