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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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盖章):
摘要
XX新区惠南镇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补贴(财政所)、招商奖励(财政所)、村居委考核奖励费(经管办)、其他扶持资金(经管办)四个子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惠南镇各个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进一步促进惠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惠南镇各村的各项工作开展。
该项目由惠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及财政所负责实施。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总预算为2500.61万元,实际使用2950.68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惠南镇财政。
此次评价总分是100分,其中项目决策总分12分,项目管理总分34分,项目绩效总分54分。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综合评分是89.32分,绩效评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得分8分,项目管理得分32分,项目绩效得分50.04分。
一、主要绩效和做法
1.农村税费补贴项目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实行农村税费补贴项目,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推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惠南镇农村税费改革补贴项目实施后,政府对农业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收、贴息、补贴等方面政策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和农业。
农民负担明显地得到减轻,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加强。
因此,农村税费改革措施是符合农村实际的,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和支持。
2.村居委考核奖励费“以奖代补”,提升村级组织服务意识
针对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安全隐患增多、流动人口集中集聚、综合治理难度大等问题,惠南镇实施对村(居)委会“以奖代拨”考核制度,通过设置专项工作奖,对按要求出色完成相关专项工作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意从根本上解决“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发挥获奖村(居)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该项目的实施,使村级组织服务意识有了一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2016年预算申报时未设置绩效目标指标
XX新区村居扶持资金项目包含农村税费改革补贴(财政所)、招商奖励(财政所)、村居委考核奖励费(经管办)、其他扶持资金(经管办)四个子项目,在申报预算时,还没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分别申报。
2.项目预算资金不够准确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2500.61万元,实际使用金额2950.6856万元,实际支出超过预算计划18%,差异较大。
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补贴(财政所)550.61万元,实际使用359.7573万元,预算执行率65.27%;
村居委考核奖励费(扶持村居资金)950万元,实际使用1235.85万元,预算执行率130%;
招商奖励(扶持村居资金)750万元,实际使用7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其他扶持资金(扶持村居资金)250万元,实际使用605.0783万元,预算执行率242%。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时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是现阶段绩效预算管理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与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议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时,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进行申报。
2.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精细化管理,增加预算资金准确性
建议惠南镇财政所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精细化管理,尽量对项目预算资金明细到数量单价,并提供数量单价的编制依据,尽可能准确,使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数量和资金规模项目绩效目标相适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的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浦财督绩[2015]48号)和《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受上海市惠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XX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的身份,承担了经济发展办公室实施的“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及目的
1.立项背景
(1)农村税费改革补贴: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是政府进行投资和保护的重要方面。
对农业的投资不仅仅依赖于国家和政府,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投入和支持。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项目整体进展顺利,农民负担明显地得到减轻,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加强。
(2)招商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惠南镇政府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村居委考核奖励费:
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以“量力而行、量入而出”为原则,加强管理村级有关费用管理,确保有限的村级资金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好的促进惠南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惠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拨村的“以奖代补”资金。
(4)其他扶持资金:
村居扶持项目主要是对惠南镇农村的税费改革进行补贴,并且用村级“以奖代补”资金对村居委进行考核奖励以及招商奖励,同时也用以其他扶持资金。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预算为2500.61万元,属于经常性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上海市惠南镇财政。
2.立项目的
村居扶持资金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促进惠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惠南镇各村的各项工作开展,改善优化惠南镇各村的工作情况。
3.立项依据
3.1《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3.2《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3.3《关于加强村级有关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3.4《惠南镇村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内容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惠南镇的各村根据惠南镇镇政府对各村工作考核,下达可使用资金指标,根据《惠南镇村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奖代补”资金不准用于业务招待费和购买消费品、固定资产添置及房屋装饰、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村民福利支出等;
根据相关规定和资金使用范围,由镇农经站按月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支付给惠南镇各村。
2.项目实施范围
村(居)委“三违”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各村可使用不高于20%的“三违”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发放相关工作人员的值班、加班、奖励费等;
各村党政正职已领取“三违”整治单项工作考核奖励费,不得在领取“以奖代补”资金中发放的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奖励费等;
各居委可使用不高于30%的“三违”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发放相关工作人员的值班、加班、奖励费等;
“三违”整治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除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值班、加班、奖励费外,其余资金必须用于“三违”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用于发放的工作人员“三违”整治工作的值班、加班、奖励费的具体标准按镇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预算金额
村居扶持资金项目总预算为2500.61万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补贴(财政所)550.61万元,村居委考核奖励费(扶持村居资金)950万元,招商奖励(扶持村居资金)750万元,其他扶持资金(扶持村居资金)25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于上海市惠南镇财政。
(2)预算来源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资金全部资金来源于上海市惠南镇镇财政。
(3)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实际支出资金为2950.68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8%。
具体请见表3:
表1项目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执行金额
预算执行率
农村税费改革补贴(财政所)
550.61
359.7573
65.27%
村居委考核奖励费(扶持村居资金)
950
1235.85
130%
招商奖励(扶持村居资金)
750
100%
其他扶持资金(扶持村居资金)
250
605.0783
242%
合计
2500.61
2950.6856
118%
(四)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1.财务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上海市惠南镇镇财政,根据“镇管村用”的要求,由惠南镇镇政府给各村下达可使用资金指标,各村取得资金使用指标后,按月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向镇农经站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镇农经站结算并支付资金。
资金拨付流程图:
2.项目组织和管理
经管办按照惠南镇镇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对村居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管理,根据“镇管村用”,惠南镇政府将可使用资金指标下达至各村,再由各村按月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向镇农经站申请,经由镇农经站审核批准后给各村结算支付。
“以奖代补”组织管理流程图:
3.管理制度建设
2016年村居扶持资金项目根据上海市惠南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制度进行统筹安排管理。
(五)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计划
村居扶持资金项目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惠南镇的各村根据惠南镇镇政府对各村工作考核,下达可使用资金指标,根据《惠南镇村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奖代补”资金不准用于业务招待费和购买消费品、固定资产添置及房屋装饰、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村民福利支出等;
2.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绩效目标
1.总目标
2.阶段性目标
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规定,参照项目2017年绩效前评价所设置的指标,结合项目相关信息,评价小组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与